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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xia离娄章句上(4/6)

,而不牵援之者,是有豺狼之心者也。以其豺狼之为兽,其心常有害物之暴,故以喻之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者,孟子又告淳于髡,以谓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当然也,嫂之沉溺援之以手者,是权道也。夫权之为道,所以济变事也,有时乎然,有时乎不然,反经而善,是谓权道也。故权云为量,或轻或重,随物而变者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之,何也”髡复问孟子,言今天下之道以沉溺之也,夫子之不拯援之,是如之何?“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言天下之沉溺,当以道拯援之,嫂溺则当以手援之,今子之言,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言不可以手援天下,当以道援之矣。斯亦明淳于髡之蔽也。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问父子不亲教,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父亲教子,其势不行。教以正道,而不能行,则责怒之。夷,伤也。父子相责怒,则伤义矣。一说云:父子反自相非,若夷狄也。子之心责于父,云: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也。执此意则为反夷矣,故曰恶也。)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闻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易子而教,不欲自相责以善也。父子主恩,离则不祥莫大焉。)

[疏]“公孙丑曰”至“不祥莫大焉”○正义曰:此章指言父子至亲,相责则离。易子而教,相成以仁,教之义也。“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公孙丑问孟子,言君子以不自教诲其子,是如之何。“孟子曰:势不行也”至“父子相夷则恶矣”者,孟子答公孙丑,以谓君子所以不教子者,是其势之不行,所以不自教也。教之者,必以正道而教之,以正道而教之而子不行,则续之愤怒。既续之以愤怒,则反伤其为父子之恩矣。夷,伤也。父子之恩,则父慈子孝,是为父子之恩也。今继之以怒,是非父之慈也。且以子比之,夫子既教我以正道,而子之身自未能出行其正道也,如父子之间,子以是言而反父,是则父子相伤矣。父子既以相伤其恩,则父子必相疾恶也。故云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者,孟子又言古之时,人皆更易其子而教之者,以其父子之间不相责让其善也。如父子自相责让,则父子之恩必离之矣。父子恩离,则不祥之大者也。所谓易子而教者,如己之子与他人教,他人之子与己而教之,是易子而教也。所谓不祥之大者,则祸之大者矣。○注:夷有二说,一说则以夷训伤,一说以夷为夷狄,其义皆通矣。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事亲,养亲也。守身,使不陷于不义也。失不义,则何能事父母乎?)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先本后末,事、守乃立也。)曾子养曾妫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嫠溃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将彻,请所与,问曾嫠欲与子孙所爱者也。必曰有,恐违亲意也,故曰养志。曾元曰“无”欲以复进曾子也,不求亲意,故养口体也。事亲之道,当如曾子之法,乃为至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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