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齐姜者何”○解云:言成母,谥不言宣;
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注“齐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
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
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
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
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
也,其言朝何?《
秋》有讥父老,
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
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
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
,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疏]注“取牟娄”○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晋侯盟”彼不举地者,以其在国都故也。今此举长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晋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
,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何氏云“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然。此经上言“盟于长樗”今若又言至自长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
晋都,故以晋致起其文也。云“不别”至“可知”者,公与二国以上
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
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此襄公得与晋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于晋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于沙随,不见公”传云“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于是执季孙行父”经又云“公会尹
、晋侯”以下“伐郑”传云“成公将会晋厉公,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
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
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于是执季孙行父”是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曾阝言会盟。○侨,其骄反。)
[疏]“虎牢者何”○解云:言郑邑,今不系郑;
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注“以下戍系郑”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啤币韵略圃啤坝谄荩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三年,,楚公
婴齐帅师伐吴。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别,彼列反。)
孙叔豹如宋。
公如晋。
后会也。(不直言会盟者,时诸侯不亲与袁侨盟,又下方殊及之。)
冬,仲孙蔑会晋荀啤⑵氪掼獭⑺位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诸侯亲与之盟,宜云公会单、晋侯以下盟于
泽,陈侯使袁侨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晋师、宋师、卫甯侵郑。
[疏]注“据外”至“不书”○解云:正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于世光,若如盟日定否世
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之类。何氏何以数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旧解云齐光亢诸侯之礼,晋侯贵致大国,众人畏之,故却日以待之,非也。
[疏]注“讳伐丧也”○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为为中国讳”○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注“即实”至“取之”○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啤⑺位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楚杀其大夫公申。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注“据曹伯襄言会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云曾阝言会盟者,即僖十九年“曾阝
会盟于邾娄”是也。
六月,公会单、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
、邾娄
、齐世
光。已未,同盟于
泽。(盟下日者,信在世
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