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之称,唯商、周二代, 以稷、契为太祖。《礼记》曰:“天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 玄注:“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又曰:“商人六庙, 契及成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祖,惟禹与二昭、二穆而已。” 据《王制》郑玄所释,即商、周以稷、契为太祖,夏后无太祖,亦无追谥之庙。自 商、周以来,时更十代,皆于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始祖之例。
引 今古,即恐词繁,事要证明,须陈梗概。汉以
祖
敕旨宜依。左仆刘昫等议曰:
夫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考礼经,以求故事。谨《尚书-舜典》曰:“正 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此是尧之庙也,犹未载其数。又
《郊祀录》曰:夏立五 庙,商立六庙,周立七庙。汉初立祖宗庙于郡国,共计一百六十七所。后汉光武中 兴后,别立六庙。魏明帝初立亲庙四,后重议依周法立七庙。晋武帝受禅,初立六 庙,后复立七庙。宋武帝初立六庙,齐朝亦立六庙。隋文帝受命,初立亲庙四,至 大业元年,炀帝
遵周法,议立七庙。次属传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日,始立四 庙于长安,至贞观九年,命有司详议庙制,遂立七庙,至开元十一年后,创立九庙。 又
《礼记-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
,以其祖
之,而立四庙。” 郑氏注云:
祖巳下至祢四世,即亲尽也,更立始祖为不迁之庙,共五庙也。又
《礼记-祭法》及《王制》、《孔
家语》、《
秋穀梁传》并云:天
七庙,诸 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此是降杀以两之义。又
《尚书-咸有一德》曰: “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又
《疑义》云:天
立七庙,或四庙,盖有其义也。 如四庙者,从祢至
祖已下亲尽,故有四庙之理。又立七庙者,缘自古圣王,祖有 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亲庙之外,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所以有五庙、 六庙,或七庙、九庙,
后代
孙观其功德,故《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矣。又
周舍论云:“自江左已来,晋、宋、齐、梁相承,多立七庙。”今臣等参 详,唯立七庙,即并通其理。伏缘宗庙事大,不敢执以一理定之,故检七庙、四庙 二件之文,俱得其宜,他所论者,并皆勿取。请下三省集百官详议。
,垂于旧典,疑事无质,素有 明文。顷庄宗皇帝再造寰区。复隆宗庙,追三祖于先远,复四室于本朝,式遇祧迁, 旋成沿革。及庄宗升祔,以懿祖从祧,盖非嗣立之君,所以先迁其室。光武灭新之 后,始有追尊之仪,比只在于南,元不归于太庙,引事且疏于故实,此时须禀于 新规。将来升祔先庙,次合祧迁献祖,既协随时之义,又符变
之文。”从之。时 议以懿祖赐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宜以懿祖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 尧而宗太宗。若依汉光武,则宜于代州立献祖而下亲庙,其唐庙依旧礼行之可也, 而议谥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称懿祖,父
俱“懿”,于理可乎!将硃耶三世与唐室 四庙连叙昭穆,非礼之甚也。议祧者不知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献祖。以礼 论之,始祧昭宗,次祧献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臣等今月八日,伏奉敕命于尚书省集议太常博士段颙所议宗庙事。伏以将敷至 化,以达万方,克致平和,必先宗庙。故《礼记-王制》云:“天七庙,诸侯五 庙,大夫三庙。”疏云:“周制之七者,太祖庙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 祖,后稷也。商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 而已。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又云:“天
七庙,皆据周也。有其人 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则不过五。此则天
、诸侯七、五之 异明矣。”至于三代已后魏、晋、宋、齐、隋及唐初,多立六庙或四庙,盖于建国 之始,不盈七庙之数也。今
请立自
祖已下四亲庙,其始祖一庙,未敢轻议,伏 俟圣裁。
晋天福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庙,望令所司速制度典 礼以闻。”从之。二月,太常埔士段颙议曰:
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议曰:
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伏见议状于亲庙之外,请别立始祖一庙,近奏中 书门下牒,再令百官于都省议定闻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