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天福中,河南、河北诸州,除俵散蚕盐征钱外,每年末盐界分场务,约粜一 十七万贯有余。言事者称,虽得此钱,百姓多犯盐法,请将上件盐钱于诸
州府 计
,每
一贯至二百,为五等
之,然后任人逐便兴贩,既不亏官,又益百姓。 朝廷行之,诸
场务亦且仍旧。俄而盐货顿贱,去
盐远
州县,每斤不过二十文, 近
不过一十文,掌事者又难骤改其法,奏请重制盐场税,盖
绝其兴贩,归利于 官也。
江南因唐旧制,饶州置永平监,岁铸钱,池州永宁监、建州永丰监,并岁铸钱, 杭州置保兴监铸钱。
唐同光二年二月,诏曰:“会计之重,咸鹾居先,矧彼两池,实有丰利。顷自 兵戈扰攘,民庶离,既场务以隳残,致程课之亏失。重兹葺理,须仗规模,将立 事以成功,在从长而就便。宜令河中节度使冀王李继麟兼充制置安邑、解县两池榷 盐使,仍委便制,一一条贯。”《五代会要》:同光三年二月,敕:“魏府每年所 征随丝盐钱,每两与减放五文;逐年亻表卖蚕盐、
盐、大盐、甜次冷盐,每斗与 减五十;栾盐与减三十。”天成元年四月,敕:“诸州府百姓合散蚕盐,今后每年 只二月内一度亻表散,依夏税限纳钱。”长兴四年五月七日,诸
盐钱转运使奏: “诸
州府盐法条
元末,一概定夺,谨
如后:应
颗盐州府,省司各置榷粜折 博场院。应是乡村,并通私商兴贩。所有折博并每年人
蚕盐,并不许将带一斤一 两
城,侵夺榷粜课利。如违犯者,一两已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杖六十;一斤已上 至三斤,买卖人各杖七十;三斤已上至五斤,买卖人各杖八十;五斤已上至十斤, 买卖人各徒二年;十斤已上,不计多少,买卖人各决脊杖二十,
死。所有犯盐人 随行钱
、驴畜等,并纳
官。所有元本家业庄田,如是全家逃走者,即行
纳。 仍许般载脚
、经过店主并脚下人力等纠告,等第支与优给。如知情不告,与卖盐 人同罪。其犯盐人经过
,地分门司、厢界巡检、节级所由并诸
关连人等,不专 觉察,委本州临时断讫报省。如是门司关津
铺,捉获私盐,即依下项等第,支给 一半赏钱:十斤以上至五十斤,支赏钱二十千;五十斤已上至一百斤,支赏钱三十 千;一百斤已上,支赏钱五十千。应
末盐地界,州府县镇并有榷粜场院久来内外 禁法,即未一概条
。应刮硷煎盐,不计多少斤两,并
极法,兼许四邻及诸
人 等陈告,等第支给赏钱。
指挥此后犯一两已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杖六十;一斤已 上至二斤,买卖人各杖七十;二斤以上至三斤,买卖人各徒一年;三斤以上至五斤, 买卖人各徒二年;五斤已上,买卖人各决脊杖二十,
死。如是收到硷土盐
,即 委本
煎炼盐数,准条科断。或有已曾违犯,不至死刑,经断后公然不惧条
再犯 者,不记斤两多少,所犯人并
极法。其有榷粜场院员僚节级人力、煎盐池客灶
、 般盐船纲、押纲军将衙官梢工等,
知盐法,如有公然偷盗官盐,或将货卖,其买 卖人及窝盘主人知情不告,并依前项刮硷例,五斤已上
死。其诸
关连人等,并 合支赏钱,即准洛京诸镇条
事例指挥。颗、末、青、白等盐,元不许界分参杂。 其颗盐先许通商之时指挥,不得将带
末盐地界。如有违犯,一斤一两,并
极法, 所有随行
,除盐外,一半纳官,一半与捉事人充赏。其余盐
,未有画一条
。 其洛京并镇、定、邢州
内,多北京末盐
界,捉获并依洛京条
科断。
指挥此 后但是颗、末、青、白诸
盐侵界参杂,捉获并准洛京条
施行。”“一应诸
, 今后若捉获犯私盐曲人,罪犯分明,正该条法,便仰断遣讫奏。若稍涉疑误,只须 申奏取裁。”
七年十二月,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十 文。其诸州府,应有属州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既而粜盐虽多,而人
盐钱 又不放免,至今民甚若
。。《五代会要》:晋天福元年十一月,赦节文:“洛京
内逐年所
人
盐,起来年每斗减放十文。”
周广顺元年九月,诏改盐法,凡犯五斤已上者死,煎硷盐犯一斤已上者
死。 先是汉法不计斤两多少,并
极刑,至是
得泻破为铜货卖,如有犯者,有人纠告捉获,所犯人不计多少斤两,并
死。其 地分所由节级,决脊杖十七放,邻保人决
杖十七放,其告事人给与赏钱一百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