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气小余,总法而一,加、退减小余,为分;以减加时度, 为气初夜半度。乃日加一度,以躔差
加、退减之,得次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 以乘躔差,总法而一,
加、退减其副,各加夜半日躔,为加时宿度。
亏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实望万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置其气屈伸率,各以发敛差损益之,为每日屈伸率。差满十,从分;分满十, 为率。各累计其率为刻分。百八十乘之,十一乘纲纪除之,为刻差。各半之,以伸 减、屈加晨前刻分,为每日晨前定刻。倍之,为夜刻。以减一百,为昼刻。以三十 四约刻差,为分;分满十,为度。以伸减、屈加气初黄去极,得每日。以昼刻乘 期实,二百乘,总法除,为昏中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余为旦中度。 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
计之。其赤
同《太初》星距。
各以夜半变余乘
退差,总法而一,
加、退减离程,为定程。以定朔弦望 小余乘之,总法而一,以减加时月离,为夜半月离。求次日,程法约定程,累加之。 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为晨分。以减定程,为昏分。其夜半月离,朔后加昏为 昏度,望后加晨为晨度。其注历,五乘弦望小余,程法而一,为刻。不满晨前刻者, 退命算上。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斗十二度。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 去之,各得定气加时日度。
游终率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后准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前准万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刻分法七十二。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十三。中万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终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
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奇五十 六半。
辰刻八,分二十四。
月在外,朔不应蚀。夏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去
前后分如初准已 下、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皆毕于九 十四日,为每日变准。
分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亦蚀。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 及变准,余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为时准。加时准内
分, 如末准已下,亦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 下、
分如差准已下者,亦蚀。自秋分至
分,去
如末准已下、加时巳、午、未 者,亦蚀。
置总实,以奇率乘之,满终率去之;不满,以奇率约,为分。加天正常朔 小余,得朔泛
分。求次朔,以亏朔加之。因朔求望,以实望加之。各以朔望
气 盈朒定积,盈加、朒减之;又六十乘迟速定数,七百七十七除,为限数;以速减、 迟加,为定
分。其朔,月在日
里者,以所
限数减迟速定数,余以速减、迟加 其定
分。而
日
表者,为变
分。不
表者,依定
分。其变
分三时半内者, 依术消息,以定蚀不。
中已下者,为月在外
;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在内
。 其分如后准已下,为
后分;前准已上者,反减
中,余为
前分。望则月蚀,朔 在内
则日蚀。百一十二约前后分,为去
时。置定朔小余,副之。辰率约之,以 艮、巽、坤、乾为次,命算外。其余,半法已下为初;已上者,去之,为末。初则 因余,末则减法,各为差率。月在内
者,益去
时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 而一,为差。其朔,在二分前后一气内,即以差为定;近冬至以去寒
、雨
,近 夏至以去清明、白
气数倍之,又三除去
时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减, 近夏至艮巽以减、坤乾以加其差,为定差。艮、巽加副,坤、乾减副。月在外
者, 三除去
时数,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艮、坤以减副,巽、乾以加副,为
定小余。望即因定望小余,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
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 之。
合朔度,即月离也。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望,加度百八十二 度、分八百三十四。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讫,半其分,降 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时月离。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变日及余,定朔有
退日者, 亦
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
。累加一日,得次日。
斗,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七度。婺女,十一度。虚,十度。 危,十六度。营室,十八度。东
,十度。奎,十七度。娄,十三度。胃,十五度。 昴,十一度。毕,十六度。觜觿,二度。参,九度。东井,三十度。舆鬼,四度。 柳,十四度。七星,七度。张,十七度。翼,十九度。轸,十八度。角,十三度。 亢,十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度。
月在内,朔应蚀。若在夏至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