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三十三十六日 十二度 七分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 所纪第也,余则
纪年数。年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 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闰月以无中气为正。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 如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大余命以纪,算外, 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满 日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推弦望, 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 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其月蚀 望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日。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 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二百八十二日
迟疾差率,一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
十四度 五分
芒,五月节。(限数八百。间限七百九十九。)
甲申纪第三:
纪首合朔,月在日里。
雨,正月中。(限数千一百一十二。间限千九十三。)
盈积分三十五万一千四十三
会差率,十四万八百五十九。
甲午纪第四:
纪首合朔,月在日里。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经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推月度术曰:以月周 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法,则天正 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 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满纪法得一度,则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其 冬下旬,夕在张心署之。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万九十一, 满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 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
十二度 十三分 损十三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 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不足减者, 加通周。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甲纪差率也。求次纪, 如上法也。
益十九
二百三十五十七日 十二
甲戌纪第二:
损益率
十三度 十四分 益七
十二度 十六分 损十
损二十三 盈积分十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损二十一 盈积分二十万五百九十六
惊蛰,二月节。(限数千六十五。间限千二十六。)
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 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没日也。
推日月昏明度术曰:日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 分。日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为度。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九日
推合朔会月蚀术曰:置所
纪朔积分,以所
纪
会差率之数加之,以会通 去之,余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
度分也。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余则次 月合朔去
度分也。以朔望合数各加其月合朔去
度分,满会通去之,余则各其月 望去
度分也。朔望去
分如朔望合数以下,
限数以上者,朔则
会,望则月 蚀。推合朔
会月蚀月在日
表里术曰:置所
纪朔积分,以所
纪下
会差率之 数加之,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纪首里,天正合 朔月在里。满会通去之,表在里,里在表。
会差率,五十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九。
霜降,九月中。(限数千一百三十三。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迟疾差率,一万三千四百七。
二百三十九十二日 十二度 八分
立冬,十月节。(限数千一百八十一。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会差率,四十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九。
十四度 八分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八日
暑,七月中。(限数九百七。间限九百三十五。)
十四度 一分
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
盈积分三十九万二千七十四
迟疾差率,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二百四十四十日
小暑,六月节。(限数八百五。间限八百一十五。)
盈积分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四日
小满,四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二。间限八百一十三。)
冬至,十一月中。(限数千二百五十四。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推合朔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 半日度分,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会差率,六十二万一百三十九。
甲寅纪第六:
求次月,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加里满在表,加表满在里。先会后月蚀 者,朔在表则望在表,朔在里则望在里。先月蚀后
会者,看
月朔在里则望在表, 朔在表则望在里。
会月蚀如朔望会数以下,则前
后会;如
限数以上,则前 会后
。其前
后会近于限数者,则豫伺之前月;前会后
近于限数者,则后伺之 后月。
损六
盈积分四十五万五千九百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亦 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退,以无中气御之。
纪首合朔,月在日里。
立秋,七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九。间限八百八十三。)
纪首合朔,月在日里。
清明,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间限九百二十五。)
白,八月节。(限数九百六十二。间限九百九十二。)
十四度 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积分一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三日
月行迟疾度
二百三十三十四日 十二度 三分
益二十一 缩初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 小余尽,为灭也。
求日蚀亏起角术曰:其月在外,先
后会者,亏蚀西南角起;先会后
者, 亏蚀东南角起。其月在内
,先
后会者,亏
西北角起;先会后
者,亏
东北 角起。亏
分多少,如上以十五为法。会
中者,蚀尽。月蚀在日之冲,亏角与上 反也。
损十八
大雪,十一月节。(限数千二百四十二。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立夏,四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七。间限八百四十。)
缩积分九万五千七百三十九
十三度 七分
小寒,十二月节。(限数千二百三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立,正月节。(限数千一百七十二。间限千一百三十七。)
推日度术曰:以纪法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 为分。命度从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大余,不尽为 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气,加大余 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 次气日也。
寒,九月节。(限数千八十。间限千一百七。)
夏至,五月中。(限数七百九十八。间限八百。)
二百六十七六日
甲辰纪第五:
盈积分二十八万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十三日 十二度 五分
小雪,十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盈积分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五日
十三度 一分
分,二月中。(限数千八。间限九百七十九。)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 分满纪法从度。经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谷雨,三月中。(限数九百。间限八百七十九。)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三。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大暑,六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五。间限八百四十二。)
盈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
益十三
盈积分四十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七日
盈缩积分
会差率,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九。
会差率,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九。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满二从小 分,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 下弦、后月合也。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 十四,数满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损
二百四十一十一日 十二度 十一分 损十五
纪首合朔,月在日里。
迟疾差率,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
益十七
求去度术曰:其前
后会者,今去
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却去
度也。 其前会后
者,以去
度分减会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前去
度,余皆度分也。 去
度十五以上,虽
不蚀也。十以下是蚀,十以上亏蚀微少,光晷相及而已。亏 之多少,以十五为法。
秋分,八月中。(限数千二十一。间限千五十一。)
月行分一日十四 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三十一十五日 十二度 五分
益二十
会纪差,十万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会 通去之,所去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加前纪,则得后纪。加之未满会通者,则 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
里,满去之,则月在日
表。加表满在里,加里满在 表。
推五行用事日:立、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
始用事日也。 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 日也。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足减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足减者, 减小余一,加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