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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六(4/5)

盐四种,并不中食。 胡豉亦中啖。”又求黄甘,并云:“魏主致意太尉、安北,何不遣人来问,观我仪 貌,察我为人。”暢又宣旨答曰:“魏主形状才力,久为来往所见。李尚书亲自衔 命,不忍彼此不尽,故不复遣。”又云“魏主恨向所送马殊不称意,安北若须大马, 当送之,脱须蜀马,亦有佳者。”暢曰:“安北不乏良驷,送在彼意,此非所求。” 义恭又送炬烛十挺,孝武亦致锦一匹。又曰:“知更须黄甘,若给彼军,即不能足; 若供魏主,未当乏绝,故不复致。”孝伯又曰:“君南土膏粱,何为著屩?君且如 此,将士云何?”暢曰:“膏粱之言,诚以为愧。但以不武,受命统军,戎阵军间, 不容缓服。”魏主又遣就二王借箜篌、琵琶等器及棋子,孝伯足词辩,亦北土之美。 暢随宜应答,甚为敏捷,音韵详雅,魏人美之。

时魏声云当出襄阳,故以暢为南谯王义宣司空长史、南郡太守。元凶弑逆,义 宣发哀之日,即便举兵。暢为元佐,举哀毕,改服著黄袴褶,出射堂简人,音仪容 止,众皆瞩目,见者皆为尽命。事平,征为吏部尚书,封夷道县侯。及义宣有异图, 蔡超等以暢人望,劝义宣留之,乃解南蛮校尉以授暢,加冠军将军,领丞相长史。 暢遣门生荀僧宝下都,因颜竣陈义宣衅状。僧宝有私货,止巴陵不时下。会义宣起 兵,津路断绝,遂不得前。义宣将为逆,使嬖人翟灵宝告暢,暢陈必无此理,请以 死保之。灵宝还白义宣,云暢必不可回,请杀以徇众,赖丞相司马竺超民得免。进 号抚军,别立军部,以收人望。暢虽署文檄,饮酒常醉,不省其事。及义宣败于梁 山,暢为军人所掠,衣服都尽。遇右将军王玄谟乘舆出营,暢已得败衣,遂排玄谟 上舆,玄谟甚不悦。诸将请杀之,队主张荣救之得免。执送都下,付廷尉,见原。

起为都官尚书,转侍中。孝武宴朝贤,暢亦在坐。何偃因醉曰:“张暢信奇才 也,与义宣作贼,而卒无咎。苟非奇才,安能致此!”暢曰:“太初之时,谁黄其 阁?”帝曰:“何事相苦。”初,尚之为元凶司空,及义师至新林门,人皆逃,尚 之父子共洗黄阁,故暢以此讥之。孝建二年,出为会稽太守。卒,谥曰宣。暢爱弟 子辑,临终遗命与辑合坟,时议非之。

弟悦,亦有美称,历侍中、临海王子顼前将军长史、南郡太守。晋安王子勋建 伪号,召拜为吏部尚书,与邓琬共辅伪政。及事败,悦杀琬归降,复为太子中庶子。 后拜雍州刺史。泰始六年,明帝于巴郡置三巴校尉,以悦补之,加持节、辅师将军, 领巴郡太守。未拜,卒。

暢子浩,官至义阳王昶征北咨议参军。浩弟淹,黄门郎,封广晋县子,太子右 卫率,东阳太守。逼郡吏烧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礼佛赎刑,动至数千拜。免官禁 锢。起为光禄勋,与晋安王子勋同逆,军败见杀焉。

臣穆等案《高氏小史》,《赵伦之传》下有《到彦之传》,而此书独阙。约之 史法,诸帝称庙号,而谓魏为虏。今帝称帝号,魏称魏主,与《南史》体同,而传 末又无史臣论,疑非约书。然其辞差与《南史》异,故特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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