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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四(2/4)

玄保既善棋,而何尚之亦雅好棋。吴郡褚胤,年七岁,品。及长,冠绝当 时。胤父荣期与臧质同逆,胤应从诛,何尚之请曰:“胤弈棋之妙,超古冠今。魏 犨犯令,以才获免。父戮宥,其例甚多。特乞与其微命,使异术不绝。”不许。 时人痛惜之。

善弈棋,棋品第三,太祖与睹郡戏,胜,以补宣城太守。先是,刘式之为宣城, 立吏民亡叛制,一人不禽,符伍里吏送州作,若获者赏位二阶。玄保以为非宜, 陈之曰:“臣伏寻亡叛之由,皆于穷,未有足以推存而乐为此者也。今立殊制, 于事为苦。臣闻苦节不可贞,惧致弊。昔龚遂譬民于绳,缓之然后可理;黄霸 以宽和为用,不以严刻为先。臣愚以谓单逃役,便为尽。今一人不测,坐者甚 多,既惮重负,各为计,牵挽逃窜,必致繁滋。又能禽获叛,类非谨惜,既无 堪能,坐陵劳吏,名虚假,所妨实多,将阶级不足供赏,服勤无以自劝。又寻此 制,施一而已,若其是邪,则应与天下为一;若其非邪,亦不宜独行一郡。民离 忧患,其弊将甚。臣忝守所职,惧难遵用,致率,冒以陈闻。”由此此制得停。

羊玄保,太山南城人也。祖楷,尚书都官郎。父绥,中书侍郎。玄保起家楚台 太常博士,遭母忧,服阕,右将军何无忌、前将军诸葛长民俱板为参军,并不就。 除临安令。刘穆之举为祖镇军参军,库郎,永世令。复为祖太尉参军,转主 簿,丹丞。少帝景平二年,为尚书右丞。转左丞,司徒右长史。府公王弘甚知 重之,谓左长史庾登之、吏尚书王准之曰:“卿二贤明朗识,会悟多通,然弘 懿之望,故当共推羊也。”顷之,为黄门侍郎。

元凶弑立,为吏尚书,领国祭酒,寻加光禄大夫。及世祖讨,朝野多南 奔,劭集群僚,横刀怒曰:“卿等便可去矣!”众战惧莫敢言,玄保容不异,徐 曰:“臣以死奉朝。”劭乃解。世祖即位,以为散骑常侍,领崇宪卫尉。寻迁金紫 光禄大夫。又以谨敬见知,赐赉甚厚。大明初,位光禄大夫。五年,迁散骑常侍, 特。玄保自少至老,谨于祭奠,四时珍新,未得祠荐者,不妄尝。八年,卒, 时年九十四。谥曰定

玄保兄希,字泰闻,少有才气。大明初,为尚书左丞。时扬州刺史西 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保为家利。自 顷以来,颓弛日甚,富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 斯实害治之弊,为政所宜去绝,损益旧条,更申恆制。”有司检壬辰诏书:“占 山护泽,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 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 怨。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常熂爈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 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 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 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

杀科,则疑重; 用殴伤及骂科,则疑轻。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值赦之科。渊之议 曰:“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法所不原, 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江陵虽值赦 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冶,有允正 法。”诏如渊之议,吴免弃市。

玄保在郡一年,为廷尉。数月,迁尚书吏郎,御史中丞,衡王义季右军长 史、南东海太守,加辅国将军。为都官尚书、左卫将军,加给事中,丹尹,会 稽太守。又徙吴郡太守,加秩中二千石。太祖以玄保廉素寡,故频授名郡。为政 虽无绩,而去后常见思。不营财利,家俭薄。太祖尝曰:“人仕宦非唯须才, 然亦须运命;每有好官缺,我未尝不先忆羊玄保。”

戎,有才气,而轻薄少行检,玄保尝云:“此兒必亡我家。”官至通直郎。 与王僧达谤议时政,赐死。死后世祖引见玄保,玄保谢曰:“臣无日磾之明,以此 上负。”上其言,戎二弟,太祖并赐名,曰咸,曰粲。谓玄保曰:“令卿二 有林下正始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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