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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二(3/5)

寻阳太守,质败,从诛。

阮长之,字茂景,陈留尉氏人也。祖思旷,金紫光禄大夫。父普,骠骑谘议参 军。长之年十五丧父,有孝性,哀感傍人。服除,蔬食者犹积载。闲居笃学,未尝 有惰容。初为诸府参军,除员外散骑侍郎。母老,求补襄垣令,督邮无礼,鞭之, 去职。寻补庐陵王义真车骑行正参军,平越长史,东莞太守。入为尚书殿中郎,出 为武昌太守。时王弘为江州,雅相知重,引为车骑从事中郎。入为太子中舍人,中 书侍郎,以母老,固辞朝直,补彭城王义康平北谘议参军。元嘉九年,迁临川内史, 以南土卑湿,母年老,非所宜,辞不就。十一年,复除临海太守。至郡少时而母亡, 葬毕,不胜忧,十四年,卒,时年五十九。

时郡县田禄,芒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此后去官者,则 一年秩禄皆入后人。始以元嘉末改此科,计月分禄。长之去武昌郡,代人未至,以 芒种前一日解印绶。初发京师,亲故或以器物赠别,得便缄录,后归,悉以还之。 在中书省直,夜往邻省,误著履出阁,依事自列门下;门下以暗夜人不知,不受列。 长之固遣送之,曰:“一生不侮暗室。”前后所莅官,皆有风政,为后人所思。宋 世言善治者,咸称之。子师门,原乡令。

江秉之,字玄叔,济阳考城人也。祖逌,晋太常。父纂,给事中。秉之少孤, 弟妹七人,并皆幼稚,抚育姻娶,罄其心力。初为刘穆之丹阳前军府参军。高祖督 徐州,转主簿,仍为世子中军参军。宋受禅,随例为员外散骑侍郎,补太子詹事丞。 少帝即位,入为尚书都官郎,出为永世、乌程令,以善政著名东土。征建康令,为 治严察,京邑肃然。殷景仁为领军,请为司马。复出为山阴令,民户三万,政事烦 扰,讼诉殷积,阶庭常数百人,秉之御繁以简,常得无事。宋世唯顾觊之亦以省务 著绩,其余虽复刑政修理,而未能简事。以在县有能,迁补新安太守。

元嘉十二年,转在临海,并以简约见称。所得禄秩,悉散之亲故,妻子常饥寒。 人有劝其营田者,秉之正色曰:“食禄之家,岂可与农人竞利!”在郡作书案一枚, 及去官,留以付库。十七年,卒,时年六十。

子徽,尚书都官郎,吴令。元凶杀徐湛之,徽以党与见诛。子谧,升明末为尚 书吏部郎。元嘉初,太祖遣大使巡行四方,兼散骑常侍孔默之、王歆之等上言: “宣威将军、陈南顿二郡太守李元德,清勤均平,奸盗止息。彭城内史魏恭子,廉 恪修慎,在公忘私,安约守俭,久而弥固。前宋县令成浦,治政宽济,遗咏在民。 前鲖阳令李熙国,在事有方,民思其政。山桑令何道,自少清廉,白首弥厉。应加 褒赍,以劝于后。”乃进元德号宁朔将军,恭子赐绢五十匹,谷五百斛;浦、熙国、 道各赐绢三十匹,谷二百斛。

王歆之,字叔道,河东人也。曾祖愆期,有名晋世,官至南蛮校尉。祖寻之, 光禄大夫。父肇之,豫章公相。歆之被遇于太祖,历显官左民尚书,光禄大夫,卒 官。元嘉九年,豫州刺史长沙王义欣上言:“所统威远将军、北谯梁二郡太守关中 侯申季历,自奉职邦畿,于兹五年,信惠并宣,威化兼著,外清奸暴,内辑民黎, 役赋均平,闾井齐肃,绥穆初附,招携荒远,郊境之外,仰泽怀风,爵赏之授,绩 能是显,宜升阶秩,以崇奖劝。”进号宁朔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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