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意思?
个被概括的概念,这说的是什么意思?
羊与有区别,羊有门牙上齿,
无门牙上齿,因而便说
与羊毫无共 同之
,羊与
亦毫无共同之
,这是不对的。它们虽有“
差”的区别,但却是同类的家畜。
偶蹄家畜有,家禽(
)有羽。
足的本质称为“一”,
足的现象 称为“二”,把
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三”(即在认识
的特
时必须通过其现象
而究其本质);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称为“一”, 偶蹄家畜之足从现象称为“四”,把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五”如果以禽与兽的分类
据(“四足而
”“二足而羽”) 把动
分为偶蹄家畜与家禽(
),这一分类的
据是错误的,与越类而分「,因而是错误的分类。
那末如何行分类呢?
与其以代替
来与偶蹄家畜分类,毋宁以
来与偶蹄家畜分类由于
羊都是于类相近又可供祭祀的材料,而
与
羊于类相去太远又不是供祭祀的材料,
羊与
之间谈不上分类的问题,这是很清楚的。这样的逻辑 分类是越类而分、概念混
,是错误的逻辑分类。
羊有角,亦有角,因而便说
就是羊,羊就是羊,这也是不对的,它 们虽有共同的本质,属
却是不同的
。偶蹄家畜有角,奇蹄家畜(
)无角;奇蹄家畜(
)有鬃
长尾,偶蹄家畜无鬃
长尾,以此作为分类 的
据,把家畜分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
),偶蹄家畜不是奇蹄家畜(
),偶蹄家畜自然不包括着奇蹄家畜。偶蹄家畜所以不包括着奇蹄家 畜(
),因为羊是
概念,
是
概念,而偶蹄家畜却是类概念,因此如果把羊与
概括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
)划分开来,这是对的。这 样的逻辑分类,由于它们类的不同,如同把一
分为左右两半那样的明显而正确。
青附着于白并且染污了白
,白本来足以胜青却反而被青染污而不胜 了。这是木(青)逆胜金(白),青逆胜白变成近碧之
,以近碧之
来与碧
分辨,就无法分清了,所以“白以青非碧”是错误的分类。青与白 不相容而又使之相
,两
不绝对相胜而必相争胜以各显其
,争胜的结果呈青而微白,其
近碧。
以青为底再涂上白
来与黄
分别,以白为底
再涂上青
来与碧
分别。
与其以“白以青非碧”的分类,毋宁以“青以白非黄”的分类“青以 白非黄”如同“羊合非
”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以类相从,「遵守了分类规则」。“白以青非碧”如同“
合羊非
”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 逻辑混
。
「把概念概括为类概念是为了满足分类的需要」,如把羊与
概括为 偶蹄家畜来与奇蹄家畜的
来分类,或
与羊概括为偶蹄家畜来与家禽的
来分类。
从别的事例来讨论分类的规则罢。
名实混则君臣
争而号令不一,号令不一则是非不明,是非不明则政 治昏暗。这是违反“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便会「名实不相应,明不符实,实不应名,」邪恶充斥而是非淆
。违反“ 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必将治
沦丧,这就没有办法来端正名实以便统一天下了。
先从“青以白非黄”的例来说,青、白本来是不相容的两
颜
,现 在虽然在青
上面涂上白
,结果已然上青下白而两
并立。青、白本来是方位悬隔的两
颜
,现在虽然两
相
而使之相近,但仍然两
并立 ,界限分明,互不羼杂。青白两
互相并立而保持原
,好象左右并排而相向对立那样。所以,这一
的结果,既不能归并于青
,也不能归并 于白
,哪里会有黄
混在其中呢?黄
中正独立而不与青、白两
混淆。这是正确怎地分类。「如果分类依照一个统一的标准(
据),便能使 分类正确」,这如同一国之中,「君主明正,号令统一,君臣职守分明」,国家便能
盛长存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