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辰 │ 戊 │ 戊申 │ 丙午十九
岁数,五百一十三。
推月所
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余以蔀会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满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算外,所
纪,不满二十者,数从甲
蔀起,算外,所
蔀会也。其初不满蔀会者,
蔀会年数也。各以所
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推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纪法除之,所得数从天纪,算外则所
纪也。不满纪法者,
纪年数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数从甲
蔀起,算外,所
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法,二十三。
月数,百三十五。
日余,百六十八。
庚辰 │ 庚 │ 庚申 │ 己酉十六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蔀年减一,以日余乘之,满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冬至之日也。
通法,四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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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 │ 丙 │ 丙申 │ 戊午七
推闰月所在,以闰余减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满章闰数得一,满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数,从前年十一月起,算尽之外,闰月也。或退,以中气定之。
丙申 │ 丙辰 │ 丙 │ 癸卯二
壬 │ 壬申 │ 壬辰 │ 丁卯十八
日法,四。
戊 │ 戊申 │ 戊辰 │ 丙
九
庚辰 │ 庚 │ 庚申 │ 甲
一
庚 │ 庚申 │ 庚辰 │ 己卯六
丙 │ 丙申 │ 丙辰 │ 癸酉十二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数,皆加大余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满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满蔀月得一刻,不满其所近节气夜漏之半者,以算上为日。
甲辰 │ 甲 │ 甲申 │ 乙卯十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壬申 │ 壬辰 │ 壬 │ 丁酉八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月数之生也,乃记月
之既者。率二十三
而复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
。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
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月周,千一十六。
戊申 │ 戊辰 │ 戊 │ 辛卯十四
一术,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闰余减之,余满蔀月,则天正朔日也。
中法,三十二。
推天正朔日,置蔀积月,以蔀日乘之,满蔀月得一,名为积日,不满为小余,积日以六十除去之,其余为大余,以所
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满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
天纪岁名 │ 地纪岁名 │ 人纪岁名 │ 蔀首
没法,七,因为章闰。
戊辰 │ 戊 │ 戊申 │ 辛酉四
甲申 │ 甲辰 │ 甲 │ 庚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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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天正术,置蔀年减一,以章月乘之,满章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闰余,十二以上,其岁有闰。
没数,二十一。
甲 │ 甲申 │ 甲辰 │ 庚午十五
壬辰 │ 壬 │ 壬申 │ 壬
十三
庚申 │ 庚辰 │ 庚 │ 甲午十一
数,千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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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 │ 壬申 │ 壬辰 │ 壬午三
推没灭术,置蔀年减一,以没数乘之,满日法得一,名为积没,不尽为没余。以通法乘积没,满没法得一,名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
蔀会,二千五十二。
丙申 │ 丙辰 │ 丙 │ 戊
十七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甲申 │ 甲辰 │ 甲 │ 乙酉二十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