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
,国除。
荒王女弟园为立舅任宝妻,宝兄
昭为立后。数过宝饮
,报宝曰:“我好翁主,
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为!”遂与园
。
哀帝建平中,立复杀人。天遣廷尉赏、大鸿鼐由持节即讯。至,移书傅、相、中尉曰:“王背策戒,悖暴妄行,连犯大辟,毒
吏民。比比蒙恩,不伏重诛,不思改过,复贼杀人。幸得蒙恩,丞相长史、大鸿胪丞即问。王
病抵谰,置辞骄嫚,不首主令,与背畔亡异。丞相、御史请收王玺绶,送陈留狱。明诏加恩,复遣廷尉、大鸿胪杂问。今王当受诏置辞,恐复不首实对。《书》曰:‘至于再三,有不用,我降尔命。’傅、相、中尉皆以辅正为职,‘虎兕
于匣,
玉毁于匮中,是谁之过也?’书到,明以谊晓王。敢复怀诈,罪过益
。傅、相以下,不能辅导,有正法。”
积数岁,永始中,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臣闻‘礼,天
外屏,不
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
秋》为亲者讳。《诗》云‘戚戚兄弟,莫远
尔’。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
验,既亡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
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亡益于治
。污蔑宗室,以内
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
;梁国之富,足以厚聘
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
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
由是寝而不治。
孝王支四王,皆绝于
。
元朔中,睢人犴反,人辱其父,而与睢
太守客俱
同车。犴反杀其仇车上,亡去。睢
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反亲戚。反知国
事,乃上变告梁王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
知之,
以伤梁长吏,书闻。天
下吏验问,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及太后。天
曰:“首恶失
,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无以辅王,故陷不谊,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
邑,枭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鸿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得,尽
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毋得以金钱财
假赐人。”事下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驱伤郎,夜私
。傅相连奏,坐削或千
或五百
,如是者数焉。
居数岁,元延中,立复以公事怨相掾及睢丞,使
杀之,杀
以灭
。凡杀三人,伤五人,手驱郎吏二十余人。上书不拜奏。谋篡死罪囚。有司请诛,上不忍,削立五县。
襄立四十年薨,顷王无伤嗣。十一年薨,
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
夷王遂嗣。六年薨,
荒王嘉嗣。十五年薨,
立嗣。
梁平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于襄。
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上书告言,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上庸,国除,为大河郡。
立惶恐,免冠对曰:“立少失父母,孤弱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质
下愚,有不可移之姿。往者傅、相亦不纯以仁谊辅翼立,大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谗臣在其间,左右
,积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
殿之里,
氂过失,亡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海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今立自知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死,即诈僵仆
病,侥幸得逾于须臾。谨以实对,伏须重诛。”时冬月尽,其
大赦,不治
初,孝王有雷尊,直千金,戒后世善宝之,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
虽百
万,犹自恣。”任后绝
得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李太后
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指,太后啼呼,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
官长及郎尹霸等
,王与任后以此使人风止李太后。李太后亦已,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薨,又不侍丧。
山哀王定立九年薨。亡
,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