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者,方圜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行,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圜也。
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严,非独能尽贤于人也;曰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卑有故。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富人贫人,使人相畜也;良人贱人,使人相臣也。人主
此六者以畜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会,六者谓之谋。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夺;在
期年,
不孝,父不能夺。故《
秋》之记,臣有弑其君,
有弑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六位在臣,则主蔽矣;主蔽者,失其令也。故曰:令
而不
谓之蔽,令
而不
谓之壅,令
而不行谓之牵,令
而不至谓之瑕。牵瑕蔽壅之事君者,非敢杜其门而守其
也,为令之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在贤人不至而忠臣不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宝也。
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之命也。是故圣人
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一也。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法之侵也,生于不正。故言有辨而非务者,行有难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务,不苟为辩;行必思善,不苟为难。
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也,官职、法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国危矣。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
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则国何可无
?人何可无求?得
而导之,得贤而使之,将有所大期于兴利除害。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
,而君独甚。伤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弑。
计上之所以民者,为用之
之也。为
民之故,不难毁法亏令,则是失所谓
民矣。夫以
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毋可与虑害己者,明王在上,
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故善用民者,轩冕不下拟,而斧钺不上因。如是,则贤者劝而暴人止。贤者劝而暴人止,则功名立其后矣。蹈白刃,受矢石,
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
其死。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
其死,然后无敌。
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其首领,父母妻
完安于内。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
者,不与大虑始。
民不诽议;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则国毋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邪作矣。
凡论
一曰:贤人不至谓之蔽,忠臣不用谓之,令而不行谓之障,禁而不止谓之逆。蔽
障逆之君者,不敢杜其门而守其
也,为贤者之不至、令之不行也。
凡民从上也,不从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则民轻死;上好仁,则民轻财。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则国必
矣。是以有
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
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下,则君制于臣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势在下也。在臣期年,臣虽不忠,君不能夺也;在期年,
虽不孝,父不能服也。故《
秋》之记,臣有弑其君、
有弑其父者矣。故曰:堂上远于百里,堂下远于千里,门
远于万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千里也。步者百日,万里之情通矣,门
有事,期年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万里也。故请
而不
谓之灭,
而不
谓之绝,
而不至谓之侵,
而
止谓之壅。灭绝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门而守其
也、为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
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故曰:势非所以予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