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都虞候、主管殿前司公事。
先是右司谏陈公辅言:“前日贼犯淮西,诸将用命,捷音屡上,边土稍宁,盖庙社之灵,陛下威德所至。然行赏当不逾时,庙堂必有定议。臣闻濠梁之急,俊遣杨沂中往援,遂破贼兵,此功固不可掩。刘光世不守庐州,而濠梁戍兵辄便抽回,如涡口要地,更无人防守,若非沂中兵至,淮西焉可保哉!光世岂得无罪!此昭然无可疑者。又,沂中之胜,以吴锡先登;光世追贼,王德尤为有力;是二人当有崇奖,以为诸军之功。若韩世忠屯淮东,贼不敢犯;岳飞进破商、虢,扰贼腹胁;二人虽无淮之功,宜特优宠,使有功见知,则终能为陛下建中兴之业。”朝廷以俊、沂中功尤著,遂优赏之。沂中时年三十五岁。
丁未,诏曰:“朝廷设官分职,本以为民。比年以来,重内轻外,殊失治道之本,朕甚不取。可自今监司、郡守,秩满考其善状,量与迁推,治效著闻,即除行在差遣。其郎官未历民事者,效职通及二年,复加铨择,使之承流于外。仍令中书、御史台籍记名姓。俟到阙日,检举引对,参考善否,取旨升黜。庶几天下百姓蒙被实惠,以称朕意。”
戊申,诏曰:“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缘军须,掊敛无益,朕甚悼之!监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养元元者也,今慢不加省,复何赖焉!其各任乃职,察吏之侵渔纳贿者,劾按以闻。已戒敕三省官,间遣信使周行诸路,苟庇覆弗治,流毒百姓,朕不汝贷。自今军事所须,交令州县揭榜晓谕,馀依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旨施行,无或违戾。”
观文殿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秦桧行在所讲筵供职,观文殿学士、行宫同留守孟庾充行宫留守。
庚戌,诏:“官职如在职二年已上知县资序人,与除大郡通判;通判资序人,与除知州军。任满到阙,令閤门引见上殿,当参考治状善否,取旨升黜;仍令中书省、御史台籍记姓名。”
辛亥,资政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张守自常州入见,即日除参知政事。
壬子,诏张守兼权枢密院事。
丙辰,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为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仍赴行在奏事。
宝文阁学士、新知襄阳府刘洪道知潭州,充荆湖南路安抚使,仍兼都督府参谋军事。
戊午,诏:“自今吏部注拟知、通、守、令,并选择非老病及不曾犯赃与不缘民事被罪之人,仍申中书省审察。其注拟人脚色,关御史台;如非其人,许本台弹奏。”用中书请也。既而行宫吏部请曰:“民事犯徒已上罪人,如今诏。”自开国以来,以公私赃三等定天下之罪,至是始增民事律焉。
己未,兵部尚书兼权吏、礼部尚书刘大中充龙图阁直学士、知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