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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二十九(6/6)

虔州城下,而敏所部统领官元玘战死。既而权江西提点刑狱公事田如鰲在城中,与贼党齐述谋诛首乱者萧容等四十馀人,即以抚定闻于朝;耕往受其降,述等列拜城上,而终不肯出。有诏:“如鰲果是抚定,令素队赴军前,与免究。”诏耕谕述等速出降,即不进兵。述欲听命,为其子所制,但列众于城上,声喏而拜,终不肯出。是日,如鰲自出城与耕相见,耕遂留之。有父老数十人诣耕,乞令如鰲复入,耕叱之去,因密言贼已穴地道,欲出犯官军,宜防之,耕即以其兵二百人送如鰲还南康军。甲子,如鰲及左朝请郎施钜并赴行在。

甲戌,御史中丞兼侍进宋朴为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忠州团练使、殿前司游奕军统制李耕为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知虔州。

庚辰,诏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昌化军安置李光,依已降指挥,永不检举。徽猷阁待制、知台州萧振,落职,池州居住。从政郎杨炜,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万安军编管。

初,光既参大政,炜以和议为非,作书欲献光,先见振言其意,光不答。及是振知台州,炜为黄岩令,政颇有声。振每闻炜大言无顾畏,则击节称善,遂荐炜改秩,又移书浙东提点刑狱公事秦昌时,俾同荐之。昌时,桧之侄也,因嘱吏密语振曰:“炜尝以书责光及太师,昌时其侄,义不当举,如待制亦不可举也。”振曰:“吾业已许之,岂可中辍!”炜在官,鉏治凶恶无所贷。俄县吏得炜书,有诋桧语,昌时闻于朝,诏送大理寺,仍下所司发卒大索炜家,得所草万言书,语益切。炜具伏:“绍兴八年在临安府,闻朝廷讲和邻国,炜以为非是,欲撰造语言,作书上光,言更改讲和之意,以规进用。时振任侍御史,炜因见振先说书意。振答云:‘亦恐敌人难信,公书意甚好。’遂作书上光,光览书,遣人传语炜,谕以不及答之意。”刑寺奏炜当死,上特宥之。其兄左从政郎炬,亦连坐除名。炜徒步赴贬所,至抚州,病,士人邹陶见之,舁致其家,出白金以赆,乃得去。

甲申,金主杀太祖女长公主乌鲁,以侍婢谮诉于皇后也,并杖其夫图克坦恭,罢其平章政事。

是月,李耕始受知虔州之命。

耕既往攻城,犹冀就招安,贼曰:“健儿辈初只缘与吴统制下人争,今作过已至此,纵招安,朝廷亦不赦也。”时城中细民皆绝食,每日为贼役者,才得一二升,间有出投官军,又为贼所杀。帝谓宰执曰:“前日差耕知虔州,甚当,使百姓知已有知州,心有所归也。”

十一月,戊戌,金以咸平尹李德固为平章政事。

辛丑,金买珠于乌尔古德埒勒部及富楚,禁百姓私相贸易,仍谕两路民夫采珠。

戊申,合祀天地于南郊,赦天下。

金以前平章政事图克坦恭为司徒。

乙卯,吏部尚书兼侍讲林大鼐言:“武林江山之会,大江潮信,一日再至。顷者江流失道,滩碛山积,潮与洲斗,怒号激烈,一城为之不安枕。虽诏守臣、漕司专意堤埽,日计营缮,才成即决,不支年岁。臣以为南至龙山,北至红亭,二十里间,乃潮势奔冲之下流,正迎敌受患之处,虽缮治无益也。望选历练谙晓之士,专置一司,博询故老,讲究上流利病,古今脉络,而后兴工。或者谓钱塘之潮,应有神物主之。葺庙貌,建浮屠,付之有司,此亦易事。”时六和塔坏,又伍员祠以火废,故大鼐及之。帝曰:“恐浸淫为害,可令乘冬月水不泛溢时,治之为易。又,旧有塔庙,阴以相之,虽出小说,亦不可废,宜付礼部看详。”

丁巳,太常卿徐宗说权尚书户部侍郎。

是日,忠州团练使、知虔州李耕引兵入城,虔州平。

时诸军既集,而江西马步军副总管刘纲,右宣教郎、统押池州土豪乡兵邓酢,皆在兵间,耕招降,不听,率诸军登城收叛卒,尽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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