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丑,礼郎郑侨言:“淮东盐场开垦,自淳熙四年以来,
其所耕之地,履亩而税之,十取其五,名曰‘
斗’,价钱悉归公库,岁约可得二万缗。缘此亭
肆意开耕,遂致柴薪减少,妨废盐业。臣昨任提举日,尝罢收
斗钱,禁约亭民,将已耕地不得布
。今已连年,恐禁戢不谨,此弊复兴,请令监司觉察。”从之。
申会庆节诸州军合有
奏,帝谕太
曰:“朕与免二年,如何?”王淮言此系属
岁计,帝曰:“可用封桩库钱拨还
,自十七年为始,依格
奉。如诸路循例科敛充它用,御史台觉察弹奏”
癸巳,颜师鲁等自金廷辞归,金主以遗留中玉
五、玻璃
二十及弓剑之属使持归,曰:“此皆尔国前主珍玩之
,所宜宝藏,以无忘追慕,今受之,义有不忍也。”
,正月,戊戌,开议事堂,以内东门司改充。命皇太
隔日与宰执相见议事,如有差擢,在内馆职、在外
刺史以上,乃以闻。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狱空。
乙酉,群臣五上表,请帝还内听政。丙戌,诏:“俟过小祥,勉从所请。”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为宋员祭使。
○孝宗绍统同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甲辰,金主如。
三月,丁酉朔,金主万节,宴群臣于神龙殿,诸王
也。太上亲为徽宗,
为祖,父为宗,失昭穆之序。议者不过以汉光武为比。光武以长沙王后,布衣崛起,不与哀、平相继,其称无嫌。太上中兴,虽同光武,然实继徽宗正统;以
继父,非光武比。将来祔庙在徽宗下而称祖,恐在天之灵有所不安。”诏群臣集议,袤上议如初,迈论遂屈,诏从其议。
辛丑,帝诣德寿禫祭,百官释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请御殿听政。诏:“俟过祔庙。”
师每谓诸
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尝附丽求
,独人主知之,遂至显用。夫人穷达有命,不在巧图,惟忠孝乃吾事也。”
遣京镗等使金报谢。
丁亥,金吊祭使富察克忠行礼于德寿殿,次见帝于东楹之素幄。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宁监四分盐,递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实扰民,请据运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时变卖,诚为利便。”从之。
戊,帝衰捴,御素辇还内。以颜师鲁充金国遗留国信使。
辛亥,方有开请措置屯田,帝谕施师等曰:“二十馀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其乐从乎?”师
对曰:“军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为劳。才过一二年,得其利,则乐矣。”帝曰:“事须乐从,卿等更可询访。”师
曰:“屯田本意,非止积谷,盖
诸军布在边陲,缓急有以为用。”帝曰:“此乃寓兵于农之意。”
乙巳,帝谕宰臣曰:“皇太参决未久,已自谙知外方
情。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
侍立。”
二月,乙亥,金主还都。
庚申,知枢密院事施师罢。
庚寅,金主谓宰臣曰:“朕观唐史,惟魏征善谏,所言皆国家大事,且得谏臣之。近时台谏,唯指摘一二细碎事,姑以
责,未尝有及国家大利害者。岂知而不言欤,无乃不知也?”
庚辰,赵汝愚、李大正奏黎州买,乞照旧法,不拘尺寸,帝问枢密院曰:“所引旧法,是绍兴间旧法,或京师旧法?”黄洽曰:“系祖宗时旧法。”帝曰:“祖宗时有西北
可用,黎
止是羁縻,今则黎民分作战
,不可不及格尺也。”
于是太常少卿兼左谕德尤袤言于太曰:“大权所在,天下所争趋,甚可惧也。愿殿下事无大小,一取上旨而后行;情无厚薄,一付众议而后定。”又曰:“利害之端,常伏于思虑之所不到;疑间之萌,常阙于堤防之所不及。储副之位,止于侍膳问安,不
外事。抚军监国,自汉至今,多
权宜,事权不一,动有
碍。请俟祔庙之后,便行恳辞,以昭殿下之令德。”寻以胡晋臣兼谕德,郑侨兼侍读,罗
兼侍讲。
甲,以黄洽知枢密院事,吏
尚书萧燧参知政事。
甲寅,金诏:“河泛滥,农夫被灾者与免差税一年。卫、怀、孟、郑四州
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视事于延和殿,朔望诣德寿,则衰捴而杖。因诏皇太
惇参决庶务,侍读杨万里上书太
曰:“民无二王,国无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参决,是国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国贰而不危者。盖国有贰,则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则彼此之党立;彼此之党立,则谗间之言启;谗间之言启,则父
之隙开。开者不可复合,隙者不可复全。昔赵武灵王命其
何听朝而从旁观之,魏太武命其晃监国而自将于外,间隙一开,四父
皆及于祸。唐太宗使太
承乾监国,旋以罪废。国朝天禧亦尝行之,若非寇准、王曾,几生大变。盖君父在上而太
监国,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机,悔将何及!”太
览之悚然。庚
,三辞参决,不许。
戊,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贤才与图致治,而大臣皆依违苟且,无所建达。一日,谓宰臣曰:“古来宰相率不过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将不举人,甚非朕意。”它日,又谓宰臣:“卿等老矣,殊无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后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张汝霖对曰:“臣等苟有所知,岂敢不言,但无人耳!”金主曰:“《
秋》诸国分裂,土地褊小,皆称有贤,卿等不举而已!今朕自勉,庶几致治。至它日
孙,谁与共治者乎!”
先是林栗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于箴规阙失,寂无闻焉。乞亲擢端方质直、言行相副、堪充补阙拾遗者,召见而命之,以遗补为名,不任纠劾之职。”帝曰:“朕每增置谏员,但以言官多任意论人。向者初除台谏,人已预知必论其人,既而果然。若谏官止于规朕过举,朝廷阙政,诚合古人设官之意。卿等更考求前代兴置本末以闻。”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载与旧制
呈,帝曰:“朕乐闻阙失,若谏官专规正人主,不事抨弹,虽增十员亦可。”辛丑,诏复置左右补阙、拾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