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金主有问,然后审察利害而质言之,金主虽称善而弗行,故万公以衰病丐间。辛未,金主谕曰:“近卿言数事,朕未尝行,乃朕之过。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赐告两月,复起视事。”
提举洞霄宫黄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于寿康宫,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后谥曰慈懿。
丁酉,左丞相京镗卒。镗居政府,唯奉行韩侂胄风旨,又尝荐刘德秀,排击善类。“伪学”之名,镗实发之。
癸卯,权攒慈懿皇后于修吉寺。
丁未,金敕审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许升殿。
戊申,金更定镇、防军犯徒配役法。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庙。
臣僚言:“比年以来,浸成内重之弊。祖宗成宪,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监之既更,则出守千里之地,郎官卿监之已历,必出分一道之节,此不易之良法。日往月迈,莫克遵守,恐内重外轻,其弊难革。望令中外之官,更出迭入,以均其任。”
金边臣言:“比岁征伐,军多败衄。盖屯田地寡,无以养赡,至有不免饥寒者,故无斗志。愿括民田之冒税者分给,则战士气自倍矣。”朝议从之,张万公独上书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为:“军旅之后,疮痍未复,百姓抚摩之不暇,何可重扰!一也。通检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尽,适足以增猾吏之弊,长告讦之风,二也。侈费妄用,不可胜计,推之以养军,可敛不及民而无待于夺民之田,三也。兵士失于选择,强弱不别,而使同田共食,振厉者无以尽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奸,四也。夺民而与军,得军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祸有不可胜言者,五也。必不是已,请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莳之,以所入赡军,则军有坐获之利,民无被夺之怨矣。”书奏,不报。戊午,以枢密使崇浩,礼部尚书贾铉,佩金符行省山东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议于西南、西北路沿边筑壕堑以备蒙古,役未就,御史台言所开旋为风沙所平,无益于御侮而徒劳民。金主尝以旱,问张万公致灾之由,万公对曰:“劳民之久,恐伤和气,宜从御史台言罢之。”既而司空襄以枢密使莅边,卒筑之。然工役迫促,虽有墙隍,无女墙副提。西北路招讨使通吉思忠增缮之,用工七十五万,止用屯戍军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己未,尚书省以闻,诏奖之曰:“直乾之维,扼边之要,正资守备,以靖翰籓。垣垒未完,营屯未固,卿督兹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劳,时非淹久,已臻休毕,仍底工坚。赖尔忠勤,办兹心画,有嘉乃心,式副予怀。”遂厚赐以银币。论者谓金之国势自兹弱矣。
金修《玉牒》成。定皇族收养异姓男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减二等。立嫡违法者,徒一年。
癸亥,金主如蓟州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