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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四(5/6)

西军器给宿卫士,约谓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里取兵器,人必惊疑。主上闻之奈何?”鄂勒哲愧谢曰:“实虑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绣工童男女六人,约言曰:“福建去京师六七千里,使人父子相离,有司承风动扰,岂美事耶?”太子即命止之,称善再三。家令薛居言陕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约不为署行,语之曰:“太子,潜龙也,当勿用之时,为飞龙之事,可乎?”遂止。太子喜,谕群下曰:“事未经王彦博议者,勿启。”一日约方启事,一宦官侍侧,太子问曰:“自古宦官坏人家国,有诸?”对曰:“宦官善恶皆有之,但恐处置失宜耳。”太子深然其言。彦博,约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时,以忠直见称。江南道观偶藏宋主遗像,有僧素与交恶,发其事,将置之极刑。世祖以问天麟,对曰:“辽国主、后铜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闻有禁令也。”事遂寝。世祖尝以所御金龙头杖赐之,曰:“卿年老,出入宫掖,杖此可也。”殁年九十二。追封冀国公,谥忠宣。

九月,庚辰朔,诏:“朝廷得失,军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实封以闻,在外者赴所属转达。各处人民,饥荒转徙复业者,逋欠并行蠲免,仍除差税三年。田野死亡,遗骸暴露,官为收拾。”

颁行至大银钞,诏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统交钞以便民用,岁久法隳,亦既更张,印造至元宝钞。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钞轻,不能无弊,乃循旧典,改造至大银钞,颁行天下。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随路立平准行用库,买卖金银,倒换昏钞;或民间丝绵布帛,赴库回易,依验时估给价。随处路府州县,设立常平仓以权物价,丰年收籴菽麦米谷,青黄不接之时,比附时估,减价出粜,以遏沸涌。金银私相买卖及海舶兴贩金、银、铜钱、丝锦、布帛下海者,并禁之。中统交钞,诏书到日,限一百日尽数赴库倒换;诸色课程,如收至大银钞,以一当五颁行。至大银钞二两至一厘,定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元之钞法,至是凡三变云。

监察御史张养浩言立尚书省不便;既立,又言变法乱政,将祸天下;台臣抑而不闻。养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后几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闻,台将安用!”

江南治书侍御史敬俨,以议立尚书省不便忤宰臣意,适两淮盐法久杯,乃左迁俨为转运使,欲陷之。俨至,黜贪厘弊,课役增羡至二十五万引。河南省臣来会盐筴,欲以所增羡为岁入常额。俨以民罢已甚,以羡为额,是病民以为己也,不可。乃止。

癸未,尚书省言:“古者设官分职,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众,事益繁冗。若使省臣总挈纲领,庶官各尽厥职,其事岂有不治!顷岁省务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废弛。天灾民困,职此之由。请自今省部一切皆令从宜处置,大事或须上请,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顺天道,下安民心。”又言:“国家地广民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馀条,删除烦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并从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领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书二人,仍令尚书左丞相托克托兼领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诏访求先朝旧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学士承旨。希亮,铸之子也,先事世祖为符宝郎,累迁吏部尚书,屡进谠言,为世祖所嘉纳,以足疾谢事,家居二十馀年,至是复召用。寻命知制诰兼修国史。希亮以职在史官,乃类次世祖嘉言善行以进。

癸巳,以薪价贵,禁权豪畜鹰犬之家不得占据山场,听民憔采。

丙申,御史台言:“顷年岁凶民疾,陛下哀矜赈之,获济者众。今山东大饥,流民转徙,请以本台没入赃钞万锭赈救之。”制日。

又言:“比者近侍为人奏请,赐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顷,为租五十万石,请拘还官。”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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