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大风夹着暴雨,扑天盖地而至,直刮得廊瓦横飞,左右人都惊慌奔走。平公害怕起来,伏身躲在廊屋之间。晋国于是大旱三年,寸草不生。
听乐曲或遇吉或遇凶。乐曲是不能随意演奏的。
太史公说:上古时的贤明帝王奏乐,不是为了自己心中快乐欢娱,恣情肆欲,快意于一时。端正教化的人都是从音做起的,音正行为自正。所以音乐,是用来激动血脉,交流精神、调和、端正人心的。宫声可以激动脾脏并调和、端正心性中的一个圣字,商声可以激动肺脏并调和、端正心性中的一个义字,角声可以激动肝脏并调和、端正心性中的一个仁字,徵声可以激动心脏并调和、端正心性中的一个礼字,羽声可以激动肾脏并调和、端正心性中的一个智字。所以说乐对内用来辅助正派的心性,而对外用来区分贵贱;对上用来奉事宗庙,对下用来改变黎民百姓的品性风貌。琴身长八尺一寸,这个数字是度数中的元数。琴弦中最粗大的一根是宫弦,位居所有弦的中央,是弦中的君主。商弦布置在它右侧的旁边,其他各弦也都按粗细长短的次序排列,不相杂乱,这样君臣的地位也就端正了。所以听宫声,使人品性温和宽舒而且广大;听商声,使人品性端方正直而且好义;听角声,使人有恻隐之心并且能够爱人;听徵音,使人乐于行善并且爱好施舍;听羽声,使人讲究整洁规矩并且爱好礼节。礼是通过一些规定从外部对人起作用的,乐却是从人心中产生。所以君子片刻也不能离开礼,片刻离开礼就会有暴横轻漫的行为充分表现于外;也不可片刻离开乐,片刻离开乐就会有奸邪的行为从心中大量产生出来。所以乐和音,是君子用来修养义心的。古时候,天子诸侯听钟磬乐声而钟磬从不离开庭院,卿大夫听琴瑟的乐声而琴瑟从不离开身边,这是为了修养行义的品格,防止淫佚的。淫佚的产生是从无礼开始的,所以贤圣的帝王务使人的耳朵只听雅颂的乐声,眼睛只看表现威仪的礼节,脚步行止只表现出恭敬的容貌,口中只谈仁义的道理。这样君子终日言谈,不正当的东西也没有机会侵入。
解析
什么是乐?《正义》认为“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岁有万物成熟,…咸谓之乐”意思是,凡自然界中事物的一切差异与活谐,通通叫做乐。这与前篇礼的定义一样,是后世儒者故弄玄虚,非司马迁书的本意。司马迁所说的乐与如今所说的音乐之乐大致是相通的,它包括歌、舞和有关的器具(乐器和舞具)三部分;还认为乐是由于客观事物被人感知以后产生的,这也是正确的。但也有所不同,首先,他把乐与音、声做了严格区分,认为心感于物而动,产生声;声与声相感应,发生有规律的变化,叫做音;人因音而生欢乐,甚至翩翩而舞,都叫做乐。所以他说:“乐(yuè,去声月)者,乐(lè,去声勒)也”就是说,只有使人欢乐的音乐才是司马迁所说的乐(yuè)。而且,这种欢乐不是人情的自然流露,而是受着一定意识形态的制约,符合这种意识形态的,虽无可乐(lè)也是乐(yuè),否则,纵能使内心喜乐也不是乐(yuè)。因此又说:“乐者,所以导乐(lè)也”,是指导人心欢乐的一种规范。在“魏文侯”章中,把令人昏昏欲睡、毫无乐趣的古乐称为德音,认为是典型的乐,而令人乐不知疲的郑、卫、齐、宋等国的音乐只说是“溺音”,(即今所谓靡靡之音),就是这个缘故。
司马迁之前对乐的认识并不是统一的。《吕乐春秋》就说,道生万物,万物凡有形体者满足和、适两个条件就能发声,有声就能成乐,意识形态的条件被完全排除了,把乐分成大乐、侈乐、古乐等名目,认为“亡国戮民非无乐(yuè)也,其乐(yuè)不乐(lè)”这与乐书说的“乐者,乐也”的定义截然不同。
《史记·乐书》分作四个部分,前七个自然段(划分自然段的标准是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中凡另起行者为一段,惟回答部分,一问一答为一段)是司马迁的总论;8-49段是详论,与《礼记·乐记》中的文字大体相同;50-55段是褚先生的评论误入正文者;56段“太史公曰”以后的文字是结尾,为司马迁的评论。第二部分是全篇重点。《礼记·乐记》孔颖达的序文说,古乐书在周末时散失了,汉武帝时,河间献王刘德与诸儒生采集周官及诸子书中有关乐事者,撰成《乐记》24卷,到汉成帝时刘向校书得23卷,且与流传者有所不同。《礼记》截取其中11卷合为一篇,名《乐记》,其余12卷渐次失传,只有卷名保留在刘向《别录》之中。《礼记·乐记》郑玄序所列篇目与《别录》相同,显系录自《别录》,而《礼记·乐记》中的篇目次第又与郑序不同。按《正义》所说,《礼记·乐记》是公孙尼子所撰,《史记》缺《乐书》篇,褚先生取公孙尼子文而升降颠倒其篇次以补之。以《乐书》与今传十三经本《礼记·乐记》比较,除篇次不同外,相异处尚有171字,部分是语词、虚字有繁简,其余多半是古今字之不同,仅此即可知《乐书》所据本比《礼记·乐记》更为古远。再以《礼记·乐记》中的内容与郑序中的篇目名对照,推想《别录》见到的《乐记》,即刘德及诸儒生所撰的《乐记》的情况,以与《乐书》相比较,二者的不同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