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顾虑,忙说:“宋将军请讲,静岑定知无不言。”
宋哲武有些不好意思地说:“中东铁路是怎么一回事?”
中东铁路的修建这是三十年前的事,比宋哲武的年龄还要大,宋哲武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并不令人奇怪。葛光庭只好开始给宋哲武等人“补历史课。”
“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简称东铁。它是沙俄侵华的产物。19世纪末,沙俄为侵略中国东北,称霸远东,乃根据1896年的《中俄密约》,在中国的土地上,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沿路的各种器材而修筑的从满洲里经哈尔滨至绥芬河的中东铁路主线,与俄国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相接。后来又根据1898年的《旅大租地条约》,修筑了从哈尔滨经长春至大连的中东铁路支线,从而形成一条由主线和支线组成的28oo余公里的“丁”字形的铁路。19o4日俄战争后,沙俄败北,依据19o5年的《朴茨茅斯条约》,将中东铁路长春至大连段割让给日本,并改称南满铁路。其余,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至绥芬河(东线),西至满洲里(西线),南至长春(南线),仍为沙俄所控制,时称中东铁路。”
葛光庭喝了口茶,润了润有些干渴的嗓子,他虽然心里有些急,可是还得耐着性子给这几个年轻人“补课”
“1924年5月31日,中苏达成建交协议,苏联方面废除沙俄时代签订的一切损害中国主权的条约,放弃一切租借地、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及庚子赔款等;签订了《中俄协定》(即中俄解决悬案大纲15条。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1条,声明书7项)。关于中东路“悬案大纲”说:‘两国政府声明: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并声明,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苏俄政府允诺,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并允诺,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中国”“两国政府承认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中规定:中东路设理事会,为议决机关,置理事1o人,理事长为中方,副理事长为俄方。本铁路设局长1人,由俄方担任,副局长2人,俄华各1人担任,均由理事会委派,由各该政府核准,其职权由理事会规定;路局正副处长由理事会委派,如处长为华人,则副处长为苏俄人,反之亦然;路局各级人员按中苏两国各半任用。(《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声明书》(1924年5月31日)、《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924年5月31日),随后,苏俄政府鉴于中东路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的势力范围内,乃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奉俄协定》,其中除了包括《中俄协定》之内容外,还把中东路无偿全部交给中国的期限以旧俄时代规定的8o年缩短为6o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中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
“既然已经签订了这个《中俄协定》,就应该遵守啊!”王叙有些不明白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