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兵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o)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军事机关,掌
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
。遇有战事,兵
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的军队
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
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
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
所,共56oo人;千
所由千
率领,辖1o个百
所,共112o人,百
所由百
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o人;小旗1o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
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o余万人。
略低于殿前都、副指挥使,但亦相当优厚,故真宗朝冯守信为三衙“其弟尝上其
为守信
,以取
荫”[7](卷95)此外,因职在亲近,三衙还有时常于皇帝面前请求亲属恩泽的便利条件,仁宗时不得不下诏,要求“官军臣僚非乾元节及大礼,不得非次陈乞亲属恩泽”[7](卷136)
回朝赐宴
仁宗朝规定:“诏殿前、、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
,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閤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北宋宰相位权重,仪制煊赫,三衙见宰相,须执礼甚恭,《文献通考》卷58《职官十二》引沈括《笔谈》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
,立阶揖之。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此礼久废,惟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但宰相也要以礼相还,如仁宗朝王曾为相“殿前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杨崇勋尝诣中书白事,属微雨新霁,崇勋穿泥鞹直登阶,曾颔之,不以常礼延坐”[7](卷1o3)杨崇勋虽不得预坐,但从此事可以看
在“常礼”即通常情况下宰相是要给三衙设坐的。
自真宗朝开始,三衙回朝朝见皇帝例得赐宴,据《长编》卷84记载:“镇定路都署、步军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王能来朝。故事,节帅陛见必赐宴,掌兵者则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
军帅曹璨等皆当侍立,品秩非便。乃诏璨等悉与坐,自是掌兵者率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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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
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
,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
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
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
队,
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
、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
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
师获得了很大的展。卫军的武
揖见宰相
上殿奏事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特
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挥了
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