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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珠传(2/2)

生异而问曰:“尊官可念王翠珠否?”其商骇愕曰:“公非中堂相会者乎?”潘曰:“是也。”

其母复妨恶,促我豪粮,我行芨,又且嗔儿挞婢,无非激逐我也。我不能当,隐忍走,方鸣之官司,而母已徙他所。无可奈何,以故依栖落,寄于人,又不知家园松之何如也!”

倒凤颠鸾非乐事也,命之妖狐也。引而伸之,类而长之,虽家梅不可折,而况于野乎?虽女不可,而况于人乎?鄙见如斯,人情自悟。”后因复就秋试,夜泊江边,忽见富商立舟上,颜枯衣缕,为人执薄设之役。

非独虑后也,虑鬼神也,而前又不足言矣。非独好名也,好积善也,而好胜又不足言矣。知此,则楚馆秦楼非乐地也,乃人之苦获也。歌舞女非乐人也,破家之鬼魅也。传情递笑非乐意也,迷魂之乐意也。

商即蹙容曰:“仆因此妇迷恋,挥金与游,然犹未甚,后许携资嫁我,情好益笃,我始罄所有而与之,意为彼即我矣。岂知床一空,前言若,香消翠冷,转情飞。

明此,于穷则为清白之君。明此,于达则为正直之大夫。明此,于寒微则可以立家。明此,于富足则可以保业,所谓腰家仗剑与不迷人云者。

而不知此实四君之玷也。故与其为项羽之嬖虞姬,孰若为云长之斩貂蝉?与其为君瑞之谋崔莺,孰若为睢之杀妾?与其为申生之慕红,孰若为贾清之搬烟

押之而,友疑其事,早往访之,则潘家夜育二犬乃问翠迹,母以暴病夜卒矣,潘与友拍掌大笑,以为奇异。及呼之“翠珠”摇尾而应,呜呼!迷人诱引,所害者不止一儒一商也,乃以此报,岂负珠哉!

言讫泪下,潘因招饮,以赆资十余两之而别。及抵试,得领畿荐。荣回时,翠珠母已舣舟迎叩矣,潘乃扬帆不顾。因使人摭辱之。

或者以之四娘、安石之云月、东坡之琴、陶谷之若兰为四公之乐,而不知此实四公之累也。或者以相如之窃玉、韩寿之偷香、张敞之画眉、沈约之瘦腰为四君之豪。

不数月,潘之友一夕饮散,经潘之门,见绿衣人驱:女而立,悲怆不肯。红衣人曰:“业已承认,又复何言?”又曰:“翠珠,翠珠,谁令如此!”

尝读《孔世家》,见柳下惠坐怀不,鲁男不纳。读《晏婴实录》,见里妇顾婴微笑,晏悔责数日之言:读《江右野史》,见冯商聘妾遣还、生状元及第之报,乃喟然叹曰:“不,非独也,德也,而财又不足言矣。非独畏理也,畏天也,而法又不足言矣。

为优也?或生乎女,何忍使之为也?苟有好胜之心者,当有所择而不为矣,而人顾愿之,何其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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