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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爵位制度(2/2)

赵国的新规看上去完善了很多,但是,由于从官府贷钱太容易,很快便有人借钱光后赖帐,这些人还为数不少,于是赵抗很快又规定,有这行为的人全都贬为隶。借债形成的隶最多只有十年,而那些游手好闲、整天想靠别人养活的人,则要吃些苦了,如果还顽固不化的话那便是死路一条,这样一来,没过多久赵国的风气就是被扭转了过来。

于是,不之前欠债多少,只要向官府申明无力偿还,并将所有家产赔付完毕后,再去当最多十年隶便都一笔勾销,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平衡。这只是对他们还不起债的惩罚,至于欠债,放贷人就自认倒霉吧,官府可是不会代还的,反正你获得收益,便也得承担些风险不是?

目前赵国的百姓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从北方迫带回的。赵抗的观,他们接受异族役而不反抗就是有罪,要给予一定的惩罚,所以这批人都被贬为了隶。但是,这隶与胡人的隶及南宋的仆不同,他们都是暂时的,赵抗同时规定,赵国国内所有的隶均为暂时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其实就是制劳动而已,伙之类的生活必需品赵抗派专人负责并亲自过问,对这些北方人来说,生活平甚至不降反升。而只要劳动三年便可以成为赵国的国民,享受应有的各待遇,甚至还发给每人十亩质量还可以的耕地。由于隶制的现,赵国被判死刑的人倒是大大减少,他们也因此多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若重犯的话,那就会被立即死。

另外,如果功勋不够,却想获得爵位的话,也不是没有捷径。属于同一家族的人,功勋可以合起来计算,这样一来获得爵位的难度就低得多了,当然想分开算也一样可以。不过这时的赵抗还没意识到,他的这个规定居然改变了日后赵国公职人员的择偶标准

但是对于有劳动能力(几乎全都是,没劳动能力的本不会带到南方)却抗拒劳动的人,赵抗罚起来可是毫不手的,第一次鞭二十,再犯就立即死。这些当初的“顺民”听话得很,前后也就只杀了几十个立威。赵抗宣布官府可以借低息小额贷款,以救居民之急,而年利率超过二成的利贷将不被法律承认,所以被利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便很少有了。但是南宋(好像整个宋代都这么规定)法律中借款无论时间长短,利息不得过本金的规定,则被赵抗废除了。因为蕃客的财富之所以能迅速增值,很大程度上就是钻了这个空。他们每次海前,必定会向官府大量举债,以增加本钱,如果航海中遇难,人都死了,自然还款就谈不上了,如果没事,以航海贸易的惊人利,还钱还不是小意思?结果这样一来,宋代官府的人法,反而令蕃客们轻易地一本万利,在不长的时间内发展成为足以动摇南宋基的庞大势力。而由于航海的风险,宋代官府的贷款亏损严重,当然,其中也有相关官吏受贿而对求贷者审查不严的因素。

位越获得的功勋越多,以最的丞相为例,每年可以获得一千功勋,即使无功无过也可以很容易地获得世袭爵位。另外就是任务功勋了,完成某些难度大的差事也可以获得功勋。如果政绩的话,每年获得的固定功勋还能加倍。不过总来说,文官获得爵位的难度要明显于武官,毕竟武官需要冒生命危险,军旅生活也要辛苦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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