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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抗战宣言(3/3)

改革军队的政治工作,使指挥员和战斗员团结一致。

军队和人民团结一致,发扬军队的积极性。

援助东北抗日联军,破坏敌人的后方。

实现一切抗战军队的平等待遇。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三、全国人民的总动员:

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

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颁布革命的新法令。

释放一切爱国的革命的政治犯,开放党禁。

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实行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

动员蒙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四、改革政治机构:

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

国防政府必须吸收各党各派和人民团体中的革命分子,驱逐亲日分子。

国防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

国防政府执行抗日救国的革命政策。

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五、抗日的外交政策:

在不丧失领土主权的范围内,和一切反对日本侵略主义的国家订立反侵略的同盟及抗日的军事互助协定。

拥护国际和平阵线,反对德日意侵略阵线。

联合朝鲜和日本国内的工农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

六、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

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经济政策是:整顿和扩大国防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证战时生产品的自给。提倡国货,改良土产。禁绝日货,取缔奸商,反对投机操纵。

七、改良人民生活:

改良工人、职员、教员和抗日军人的待遇。

优待抗日军人的家属。

废除苛娟杂税。

减租减息。

救济失业。

调节粮食。

赈济灾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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