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被告来了,门外传来声音,通
的两个人会怎么样呢?正常的逻辑是被告的丈夫周喜良迅速抱起所有的衣
,躲到衣橱或床下。所有的衣服当然包括挂
枪的外
,既然這样,被告从何
拿到手枪,如何实施所谓的失去理智而杀人?此一情形不能成立。
“下面,我对被告伪造现场行必要的解释。被告的丈夫,也就是被害人周喜良,曾被不法分
陷害,被迫离开他所钟
的警队两年之久,半年前才得以澄清。且不说這件事对被被人周喜良的伤害有多
,作为
丈夫的妻
,她所
的伤害也是难以想像的!
当看到丈夫惨死,又被伪造成通的现场,她不想丈夫再受伤害,临死前还要背上不
的罪名,她为两位被害人穿上衣服鞋
,不错,从技术上说,這是伪造现场,但這更是一
伟大的
,难
我们不应该理解吗?
肖石略停顿,殿
一个自信的笑容:”请原谅我把公诉方的诉词来了个乾坤大挪移,但這却是事实。我放弃首次辩护的机会,正是为了让公诉方先
列证据,公诉方的证据,也正是辩护方想要的证据,這恰恰证明了被告是无辜的。
几女都带着激动和欣喜的光观看着,常妹最兴奋。看着
人滔滔不绝,尽情挥洒,小女人都要痴迷了,偶尔清醒的时候,会向李文东投以憎恨的目光,或对凌月如等飘去酸溜溜的
神,不过凌月如等显然没把心思放在她
上。
九婧婕检查官凝眉思索了一下,远远地对肖石摇了摇。
肖石的结论又在法引起了一阵议论声。萧远山等人微笑颔首,李文东面无表情,但很平静。他相信肖石早晚能找到那个罪证,但不相信会很快找到,否则也不会拖到现在。没有实证,说得天
附也是徒劳。
据弹
检查,被害人周喜良所中的一枪,是在距离很近的位置击中左太
,
的说,应该是手枪抵在太
附近开的枪;而梅芳芳则在是一段距离外开的枪,我们假设通
一说成立,被告人是真凶,让我们看看会有哪些情形。
,来博取法的同情。他觉得這样太委曲周大嫂了,也对不起周所长。死缓辩护无外乎是为了争取时间,无罪辩护不成功也未必不判死缓,他决定堂堂正正打一场官司。
另外,通过技术鉴定,手枪上的指纹痕迹很浅,扳机尤其不清晰。我曾有八年警察经历,在座的各位有很多也从事公安工作,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真正开枪,握枪和扣动扳机的力度一般在十二到十五公斤,這样重量,绝不可能留下如此轻浅的指纹,所以,公诉方的一号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拿起或移动过這把手枪,不能证明开过枪。
再说现场的指纹和痕迹。现成是伪造的,没错,的确是伪造的。案发现场曾是被告的家,也可以说就是她的家。被告每周至少要打扫一到两次,现场有被告的指纹是完全正常的。可现场却只有被告一个人的指纹和痕迹,其他人的呢?被害人的呢?被告有必要抹掉其他人的指纹吗?這个事实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被告到达现场之前,现场已经被伪造了,那个人才是真正的凶手,换句话说,在警方到达的时候,现场被两次伪造了,如果说被告的行为也算是一伪造。”
“首先说手枪,也就是公诉方的一号证据。没错,手枪上的确留有被告的指纹,但這就能意味着是被告开枪杀人吗?请大家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况,当被告看到丈夫被人惨杀,旁边放着一把手枪,在那震惊失措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把手枪拿起,這完全是一
无意识行为,况且被告还移动过這把手枪,留下指纹不足为奇。
当然,我很遗憾,真正的现场被破坏了,這位伟大的女也因此陷
绝境。”
肖石向李文东望了一,李文东居然笑了一下。肖石厌恶地别过
,继续陈述
:“现场虽然被破坏了,但遗留的痕迹仍然可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而這样一伟大的
,竟被公诉方说成了‘杀人动机’!我很不明白,這个结论从何而来,先是激愤杀人,再伪造对自己不利的现场,最后冷静报案,请注意,是报案,不是自首,這一
警方的电话记录可以证明,這
心理说得通吗?被告既然已经伪造了现场,
嘛不
掉手枪上的指纹,如果被告想死,枪里还有四颗
弹,她对自己的脑袋再开一枪不就成了!难
非要到法
上丢人现
,再被枪毙?
肖石对她展一个灿烂的微笑,示意她继续听下去。
法一片沉寂,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被告人
娥
上,她没有哭泣,没有
泪,只是静静地望着远
的窗外,或许,她在怀念着死去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