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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连点头哈腰,表示自己明白了,从审讯的地方被押送回东大院,回到自己的监舍歇了一会,王守义感觉到浑身疼痛难忍,两眼已睁不开了,于是拿出止疼药准备吃,由于眼睛不见两手直哆嗦,刚把药倒在手里,还没来得及查查几片时,一个犯罪嫌疑人见了,喊道;“王守义服毒了!”
呵呵,于是,管教和一些人赶紧跑来…不由分说把王守义架到了医院,给王守义用洗胃机洗胃,尽管王守义喊自己还没来得及吃药,不是服毒,可是谁又能把他的话认真听,当回事呢?
一顿洗胃,结果什么也没洗出来。
这些情况,后来汇报到肖子鑫那里,肖子鑫一听脸色便阴沉下来了,虽然当面没有直接批评任何人,但他对安心说了一句话,让安心心里一震:“胡闹!”
的确,不管是在悬圃县,还是在全国其他地方,不得不承认,警察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必然拥有超越自己权力的力量。然而,基层的那些警察们一方面拥有“特权”另一方面又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者,这种职业属性决定了警察个体一方面有权力欲的膨胀,另一方面也有职业上的“自卑”——因为他是一个必须听从一把手老大的命令的人。
审讯办案,一些重大的案件,虽然县检察院及时介入,但在公检法系统中,法律对警察的约束最弱,虽然有《警察法》及其细则,但其威慑力远远不及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呵呵,文件指令高于法律这一情况的产生,还在于实践存在一种悖论:一个国家需要统一的zhōng yāng立法,统一的法律又不得不经过地方部门的规章法令、行业的规章法令以及司法解释才能具体落实。这使得后者比前者的实际效力更高。
谁来监督警察?
行业整风和运动式的公安部文件当然是一种途径,但那是上一级警察监督下一级警察的“内纠”和非制度化选择。检察院只有在案发后才能介入调查,是追罚制而不是预警制。
在中国,现行体制之下不仅警察的监督是缺位的,就是对警察生态的研究也是缺位的。从来没有一种权力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这样密切,可这样一种如此重要的权力却受到了学术界可怕的忽视。在中国,各地政法委书记大都是公安局长,这就造成了警察部门的政治地位超过了司法部门。
在**开始蔓延时,公共权力的掌有者和行使者开始“自觉地”、“有意识地”寻求与运用权力的边际效应,如何让“警权”退守到固有的权限之内,居然也成了问题。
警察是属于行政序列,但是并不代表警察所享有的侦察权不是dú lì的。如果确认侦察权是dú lì的,那么命案必破的行政命令,难免干扰dú lì侦察权。警察的绩效测量指标,不应该是破案率,而应该是本辖区无案率。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过渡到法律上人人平等,已经成为现实中的迫切任务。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可能已经触犯了刑律,但按照现有的法律体系,一般规定执法人员享有了过多的权力,而对他们的处罚规定相对比较简单粗糙,落到实处对他们的处罚是很轻微的,这也是警察刑讯逼供、检察院监督不力、法院错判案件不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警察权是否得到应有的控制,是国家文明的标志之一。
这其实也是肖子鑫到了县公安局工作当了这几年主要领导之后的一些真实想法与认真思考的结果,但是,他改变不了任何现实问题。
扯远了——
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