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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铁成及其辩护律师王xx、张xx提
公诉机关指控犯
-jiān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是通jiān不是
-jiān。
中院认为:由侦查机关提供的被害人、经手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等涉案人员证人证言、书证、
证(《招聘广告》、《
国信息》、《用工合同》、办理
国手续
款凭证(复印件)、
国机票(复印件)、在南非
迫卖-yín时记录的酒
单(复印件)、隋某在南非用过的记录本、记录
技师行为规范准则等内容的“十二条”(复印件)、于涛的租房协议(复印件)、于涛在《南非华人报》刊登的广告复印件、南非警方现场拍摄的大量
品照片、江边
族自
二、xx校办工业公司,于992年5月经某市环保局批准,在xx市大郑镇店村后xx屯组建xx有
金属加工厂,从事
铅的冶炼生产,由被告人林姜承包,于99x年6月开始试生产,因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xx市环保局曾两次通知该厂停产治理,经治理整顿后,200x年7月2日经xx市环保局再次监测认为达到辽宁省排放标准,并认为该厂治理设备俱全予以环保验收,同年7月5日批准
行正式生产,200x年月0日至日,林姜因铅厂要开工,担心附近群众阻止生产,便通过张xx(在逃)组织被告人郎xx、孙xx(均已判刑)等20余人,由孙携带两支猎枪,先后乘车來到铅厂。
n了刘某某。
被告人林姜辩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代的犯罪事实都不属实,公安人员对其实施了刑讯
供。
略…
审中,公诉方与辩护方针锋相对,辩论激烈。
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书、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于涛之行为已构成组织卖-yín罪、
-jiān罪;被告人林姜之行为已构成
迫卖-yín罪、
-jiān罪、故意杀(伤)人罪、脱逃罪;被告人赵铁成之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yín罪、
-jiān罪;被告人刘祥之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yín罪,请求对被告人于涛、林姜、赵铁成、刘祥依法分别予以惩
。
经中院审理查明:
日中午,铅厂周围聚集数十名当地群众阻止该厂恢复生产,当时4时许,林姜指挥郎、孙各持一支猎枪,其他人拿镐把上前驱赶、殴打当地群众,并声称
事由他负责,郎xx朝刘某某和刘某某各开一枪,致被害人刘某某右大


动、静脉断裂,失血过多死亡;致被害人刘xx面
重伤,孙xx朝宋某某左小
开一枪,致被害人宋某某左小
截肢,属重伤,而后郎某某、孙某某向群众开枪,致隋xx轻伤,致韩xx、王xx、郑xx、隋xx、王xx、张xx轻微伤,案发后,林姜于99x年月2日投案自首,同日被收容审查,同年月2日被逮捕,于99x年月x日乘在大连市劳改队灰绿岩监狱医院治疗之机逃跑。
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苏xx提
对公诉机关指控组织卖-yín犯罪无异议,对指控犯
-jiān罪有异议,称与陈某某是通jiān,不是
-jiān,
-jiān罪名不能成立。
200x年4月6日,柳某等人(除陈影
和刘月
外)因不堪忍受折磨,乘于涛、林姜外
之机将赵铁成捆绑后逃到当地玫瑰坡警察分局,联系上天朝驻南非大使馆,刘某某由于沒有跟上,打不开门,陈某某因为害怕跑不
去沒和柳某等人一起跑,后來陈影
和刘月
一起跑
,联系上驻南非天朝大使馆,与柳某等人汇合到一起,在天朝驻南非大使馆的帮助下返回天朝,事发后,南非多家报纸报
了此事,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
被告人刘祥辩称于涛沒有明确告诉他招募
国劳务人员是卖-yín,其辩护律师祁xx提
被告人刘祥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