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满腹委屈,大声抗辩“我又不认识他,为什么一定要我来找?可以让她找啊…长川市版社的社长,她当然知
在哪里!”我指着对面的林曼琴愤愤不平地说。
开什么玩笑?电视剧里,法官宣布传唤某证人,那个证人要么立
到
,要么就是已经被杀
亡。这个陈社长估计给人
掉的可能
不大,应该可以
,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的几天里,我一直都泡在网上,当然也是在为这个案
准备,比如看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剧什么的,在那里边我都是看到法
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
枪
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能说的那个赢官司…好象就这么简单。至于证据…看起来电视里的律师都能从对方发言里找到破绽,然后见
针≡敲侧击、跟踪
问、穷追猛打,痛殴落
狗直问到对手两
翻白甚至昏倒在地,这个证据也就自动生成,或者说
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剧情至此,肯定是案件
落石
真相大白天下。
审判长倒一
凉气,有
难以置信的样
。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
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首的书记员又开始抖动肩膀。
审判长向我,问:“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证人?”
我正要回答说是,然后戏剧的一幕发生了。
我据此推断,得结论:法
辩论就是一场官司的
华,辩论赢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这个证
或者证人什么的,找些什么应该怎么去找,
细节我没去留意。当然电视里应该也有
现过有关这些的场景和剧情,可是都给我直接
过去…我光挑着看那些
审的情节了。
“…”林曼琴看了我一,还是没有回答,她转
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有啼笑皆非的样
,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痴,摇摇
说“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你提起的证人是不是
有跟本案直接相关的联系?”他停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如果确实鉴于上述理由,法
也可以帮你传唤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的证人是否到
?”
陈社长这个证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么找他这个问题我倒没去细想,我不好意思地问:“审判长,可以打电话什么的啊,这么大一社长,不可能找不到他。”
审判长显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里的槌敲敲桌
,提
了声音:“谁主张谁举证,你提起的证人,理应由你找来!原告,你到底能不能传至证人?”
现在有糗的
觉。
我的脸微微发,估计已经红了。我知
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满。怎么会这样?我有
惭愧,当然,只有一
。
“不知,我不知
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