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须像伯吉斯这样创造真实的俚语,也不应该如此。创造俚语很有趣,但把它遍布你的小说就没那么有意思了。大分时间里,你应该只写几个词,暗示人们在说行话或是俚语,就像前面自创语言的情形那样。
许多团有自己的俚语,在其内
有特定
义,而外人听不懂或会误解。《发条橙》是个极端的例
。起初读者们简直被街
混混们奇怪,初看来不可理解的俚语所淹没,但在安东尼·伯吉斯笔下,未来街
的俚语设计得如此巧妙,你能在许多地方凭直觉领悟其意义,另一些也能从上下文中看
端倪。没看几页,你就觉得自己一生都在用这些俚语了。
这对外星人或外国人的名字尤为重要。你希望用与众不同的名字让人立刻留下刻印象,但记得这只是视觉上的印象。虽然大
分的人看书时并不读
声,但你得考虑到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
)的读者都有这样的习惯,他们会在心中大声朗读的。如果遇到一个读不
来的单词,会令人一下
兴致索然。视觉符号——这些字母的组合——在心中被不断转化为读音。对这样阅读的人而言,Ahxpxqwt这样的名字永远都是块绊脚石。
SubsetsofEnglish英语的集
另外,也注意让你发明的语言能让英语读者拼读。用xxyqhhp或者h-psps-t这样奇怪的字符组合起来的名字傻得要命。第一,它们会转移读者的注意力,迫使读者的思路离开情节,来思考这些字母的意义。第二,即使是奇异的,很难说的语言,音译成罗字母时也是符合拼写规则的。
这里没有一个生造的词(当然,那语言的名称除外),但读者
上会明白这是一
陌生的语言——也是一
陌生的文化。
CantheHumanMouthPronounceIt?人类能拼读来吗?
大分时候,你造
的语言应该就是英语,或者说,英语的一个
集。
如果你怀疑这一,就去看看中文、那瓦获语、阿拉伯语、希腊语、盖丘亚语的罗
字母拼写。对不懂这些语言的人来说它毫无意义,如果
照罗
字母拼读,听起来和原本的语言也颇有差别。然而你还是能读
来的。这样它们就不会令读者分心,而会使你故事中的世界更真实完整。
但伯吉斯比我们厉害的多——他创造的俚语如此生动,是由于他懂得真正的俚语是如何形成的:拐弯抹角,委婉语,押韵,反话,借用外来语,等等等等。他在小说中用“horrorshow”表示“reallyneat”几年后国黑人青年用“bad”表达相同的意思。引
这两个词的几乎是同一
方法。
(顺便一提:如果你要用外国语言,些时间保证你写的正确无误。在你的读者中总会有人
通这
语言的。如果你写错了,这些读者就会对你丧失信心——这是理所当然。能诚实的时候就该诚实。如果你的读者发现你遵循这句格言,他们就会信任你,你也不会辜负他们。但如果你没这么
,而且犯的还是很低级的错误,他们就会认为你的小说对你无足轻重。那么这本书也就对他们无足轻重了。也许他们还是会喜
这
小说,但你已经磨平了他们阅读的
情。)
了酒或者过重活。应该是
过活也喝过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