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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2/2)

既然是他亲自搜集了这些证据,因此,提这些证据也数他最合适。于是,他就决定向本州州长报告,要求最法院专门到本地区开;因此,本地大陪审团随着也可以专门开,由他梅森随时召集。因为这一要求获准后,他就可以筹组大陪审团,要是决定将克莱德付法审判,即可在一个月或是六星期以内向法院起诉。不过,他要严守秘密的是:鉴于他本人在随后的十一月间选举中被提名一事已日益近,前这件事来得再凑巧也没有了。因为,如果不是专门开这么一次,那末,在最法院于一月间照例开以前,这个案就不可能审理了;而到了一月间,由于他检察官任期已满,即使有可能当选为本地区的法官,他还是不可能亲自审理这个案。要知现在舆论,群情愤慨,烈反对克莱德,本地区每一个人都认为迅速审理方才公正合理。那末,为什么要延期呢?为什么让这样一个犯人有时间去琢磨逃的计划呢?特别是,这个案如果由他梅森亲自审理,那就一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大大地提他本人在司法界、政治界,以及社会上的声望。

的伤痕面积。由于这个结论,梅森瞒着克莱德,在这一带林区居民里了好几个善于扎猛的,叫他们钻到发现罗伯达尸附近的域底下去。结果,这六个人潜湖底,寻摸了整整一天,在重赏之下,有一个名叫杰克·博加特的,终于从湖底钻了来,手里举起了翻船时克莱德掉下去的那架照相机。更有甚者,一经检查,照相机里还有一卷胶卷。经摄影专家冲洗来一看,发现有一系列罗伯达的照片,都是在岸上拍摄的——一张是坐在一圆木上的,第二张是站在岸上靠近船边拍摄的,第三张伸手攀住一棵树上的枝条,全都模糊得很,虽被湖浸透了,但还是依稀可见。而且,这架照相机最宽的棱儿,跟罗伯达脸伤痕宽阔完全吻合,因此现在似乎可以肯定:他们已经发现了当时克莱德用来砸罗伯达的凶

不过,正是由于证据齐全,他就决定——至少在目前——暂时只字不提照相机一事,如果可能的话,还得把所有知这一发现的人的嘴都给封起来。因为,假定说克莱德一个劲儿否认他边有过一架照相机,或是他的辩护律师还不知有这么一项证据,那末,就把这架照相机,以及克莱德本人给罗伯达拍摄的这些照片,还有照相机棱儿长度和她脸伤痕之间的距离完全吻合这一证据,通通都亮来,简直有如晴天霹雳,在法上该有多大分量啊。证据该有多么齐全,难以驳倒!

伯顿·伯利这个小伙,在如此荒僻的林区的二十多个县里还算是非常有心儿。他在默默地暗自揣摸:要是必须提无可辩驳的证据,那可简单得很,只要他伯利,或是随便哪一个人,把手指一割破,让鲜血滴到小船的毯上,或是船帮上,或是照相机的棱儿上就得了。再有,从罗伯达上扯下两、三发,从照相机两侧穿过去,或是绕在缠住她那块面纱的桨叉上,这还不容易吗。他经过沉思默想以后,果真到卢茨兄弟殡仪馆,取回几罗伯达的发。因为,他本人信克莱德确实惨不忍睹地杀害了这个姑娘。难说因为缺少微不足的一证据,就让这么一个死不吭声、极虚荣的年轻骗逃脱法网吗?不,最好还是让他伯顿把发缠到桨叉上,或是缠在照相机的盖,然后要梅森注意一下这些开疏忽了的东西,那克莱德也就逃不了!

不过,照相机上并没有血迹。那条小船(现已运往布里奇伯格行检查)船底或是船帮上也都没有血迹。铺在船舱里的毯上也没有。

于是,就在海特和梅森又一次亲自测量罗伯达脸伤痕大小那一天,伯利偷偷地把罗伯达的两发从那架照相机的盖和镜之间穿了过去。不一会儿,梅森与海特乎意料地发现了死者这两发,还暗自纳闷先前他们怎么没有瞧见——他们上认为这是可以作为给克莱德定罪的有力证据了。果然,梅森立即宣布说,作为检察官,他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楚了。说真的,他对这个罪犯作案的每一个步骤,都顺藤摸瓜,追查得一清二楚了。如有必要的话,哪怕是明天他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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