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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蜕纪(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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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蜕纪

委蜕大难,最近高楼虽被三振,不肯暴投

一九六一年二月六日,我在澎湖退伍,午后抵高雄;十一天后,我在台北租到"四席小屋",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所在,有一次在外遇雨,坐计程车回来,那是我第一次坐计程车,想不到表一tiao又一tiao,而我的心也随之一tiao又一tiao,tiao到十元,我心惊害怕,连喊:"下车!下车!"-人穷之时,连计程车都坐不安稳也。在"四席小屋"四个月后,六月十五日,我改租"碧潭山楼",此房比四席多了一席,一人倘徉其中,颇得山水之乐。满清遗老写诗说"委蜕大难求净土",此之谓也。八月十八日我考上台大历史研究所。zuo研究生时候,发生了陈骥、吴章铨情事件。陈骥、吴章铨是高班的研究生,他们不识相,向校方提chu陈情,替历史系提chu兴革意见。台大校长钱思亮、文学院院长沈刚伯,一怒之下,把陈吴二位记过,二人大呼负负,我戏呼这是"台大的陈胜吴广起义"。我后来跟朋友说:"你们看到我怎样对付台湾大学了吗?我写文章公然攻击台湾大学,可是钱思亮、沈刚伯不敢动我一gen毫mao!他们就是不敢对我这特大号的研究生有任何惩chu1,他们是专捡ruan柿子nie的,他们就是不敢惹我!

陈骥、吴章铨的心血和方向是全浪费了、弄错了-他们想用陈情的方法去跟国民党打jiaodao,这是枉费心机、是反要惹来一tou雾水的笨事!对不可救药的统治者,只有打打打,是不能陈情的;因请愿而灰tou土脸、而吃耳光,是可耻的!"

这个研究所,最后我没有念完,就自动休学了。但台大跟我的梁子并未中止,全bu内情,有一封我给钱思亮的信,一看便知:

思亮校长:

五十二年夏天长谈之后,迄未晤面;冬天我为文论列"高等教育的一面怪现状",无形中已与母校疏远。我是五十二年三月十九号自动在历史系研究所休学的,第二年chun天,本应复学,可是我不高兴再来办手续,就这样的,我离开了台大。

离开台大后,外面传说我是因为骂学校而被开除的,我每听到这类说法,就立刻加以解释,我不但说我是"因为学校腐化,不高兴再念,而自动休学",并且还指chu:、钱思亮、沈刚伯诸君还没有那样坏或有那样胆量——敢开除李敖。他们曾警告两个私下里写信建议的学生,却不敢碰一下我这个公开写文章攻击他们的学生-这就是他们的公平和胆量!"

我对母校腐化情况的攻击,我知dao惹得你们极不痛快。

你在黄季陆bu长面前大骂我的话,我也不是不清楚。可是你总该知dao,我不是没有保留的人。我的一篇《台湾大学的"新十诫"及其他》被我直压到今天,才肯公布。光此一事,就可证明我不是不为你们留点余地的,你们也大可不必在校外人士面前失态也!

提到你们在校外人士面前失态,我倒要正式问你一件事。你知dao我为写文章论列胡秋原"闽变"叛国事,被他诬告到官厅,缠讼四年,还没了结。我写这篇辨正史实的文章,用了不少心,也参考了不少材料(其中有私藏的,有公藏的,公藏中有参考台大藏的,如"闽变"期间民日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国闻用报》第十卷第四十九期,就是一例)。

当打官司的时候,法官问到我材料的来源,我完全gen据实在情况说明,但然陈述,自无疑义。谁知dao胡秋原在半dao里,忽然提chu一项证据,他说他去函台大,问台大藏书和李敖借书的情形,据台大回信,说该校gen本没有"闽变"年份的《国闻周报》,所以李敖是当ting说谎云云!

胡秋原这番话,使我大惑不解,因为我明明看过并且至今还有"图片证据"(图片上有铃记是台大藏书)来证明台大藏有"闽变"年份的《国闻周报》,我的母校,怎么会公然作伪证呢?

为了使事情更清楚,我托律师从胡秋原呈ting的证据中,抄chu了台大的这封回信,全文如下:

台湾大学52校图1314

敬复者:三月二十一日

大函敬悉承

询各节经jiao本校图书馆查报敬复如次:

(1)本校历史学系研究室存有该年份东方杂志,中国文学系研究室存有国闻周报,惟其中无来示所开年月份之bu分,至该年份大公报,亦未存有。

(2)本校各研究室所藏图书,供师生研究参考之用,有关学系师生可就室阅览。因人数众多,如非借chu室外,自无登记记录可查。所询研究生李敖于五十一年九月内有无借阅各该书刊一节,经图书馆查阅借chu登记簿内,该月元此记录(五十年十二月九日该生曾借民国二十四年份《国闻周报》十二一二十四期之合订本,与来示所开年份不同,该年份国闻周报,本校并未存有,已如前述)。

国立台湾大学启五十二年四月五日

看了这封所谓"敬复"的信,我才完完全全明白:我的母校的确公然的在帮助"校外人士"打击自己学生-的确明口张胆的zuo愚蠢而yin险的伪证!

当然了,这封伪证信是经过校长授意才发chu的,所以它的夫态,不单是国立台湾大学的失态,也是我们当今"大学祭酒"的失态。校长先生何不想想:堂堂一个国立大学,有什么必要,要"敬复"外面人的这一封信?来信人不是法院,不是官署,国立大学又有什么权力,什么法理依据,要向来信人"敬复"个被他在法院诬攀的自己学生的在校状况?退一步说,你们发贱,"敬复"也可以,但怎么可以"敬复"得以伪证陷害自己学生?你们到底有心肝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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