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宝说:“你的意思是何长玩的也是江
长那一
,找个借
把案
往上一推,拖起来看。”
见是他们两个,小许忙放下手正写的东西,招呼着让座:“
哥上午开
,这会儿也差不多快完了,你
王天宝又:“是这么回事。”
王天宝由衷地说:“让你这么一分析,这请示的事存在的问题太大了,简直是对法律的否定么。过去我们也觉着法院越大权威越大,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是正常的,看来这里面的文章是不少。”
“那桩案被送到最
人民法院请示,一拖就是将近两年。七百八十万不是个小数,银行
还贷、债主
还钱,职工要工资,公司所有家当变卖了刚够还贷款利息,公司垮了。我的当事人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被债主们和公司员工们
得东躲西藏,
神压力太大,得了神经官能症,睡不着吃不下,到北京
案
的时候,过
路
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被公共汽车当场撞死。他死后不到一个星期批复回来了,可怜他到死连判决书都没有看到,这个官司输还是赢对于一个死人还有什么意义呢?”
王天宝:“认识,三年江
长,十万雪
银,说的就是他。可是光说没用,谁也抓不住证据,风声太大,反映太坏,换个地方还是当
长。”
“刚
呢?”博士王问。
“还是说说你代理的那桩案后来咋样了?”
王天宝听的了迷,连连问:“什么名堂?”
王天宝说:“你这一说我就明白了,不过那么有利的证据轻易放弃实在可惜。”
“法院再大也是执法机关,他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法院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之外另搞一
,这在全世界的法制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这样一来,‘请示’实际上成了法律外的法律,程序外的程序,是不受任何法律监督的越轨行为。案报上去之后,等于一切都失控了,没有时间限制、没有监督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而且,既然是‘请示’,自然要
上面的批复的指导函判决,这个指导函是否
有法律效力?如果指导函本
就是错的,下级法院
所谓的指导函判了,错判责任应由谁负?
上级的指导函判案,跟我国司法审判的
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是抵
的,这样一来不就成了;以指导函为依据,以批复为准绳了吗?”
博士王接着说:“二审合议一致认为我们这个案
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程序合法,应该维持原判。可这位江
长
着不给结案报告签字,说这个案
政策界限不清,又牵涉到银行,应该格外慎重云云,主张推翻一审判决或者发回重审。合议
不同意,他就提
报到最
人民法院请示。合议
跟
长意见分歧,这个案
上了审判委员会,江
长提
报最
人民法院请示,谁又能反对呢?于是就把这个案
报到了最
人民法院。表面上看,有疑难、有争议的案
报上去请示一下未尝不可,实际上这里面名堂多着呢。”
“那么,请示答复这一行政
理的上下级关系之间的公文往来方式用在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特别是对某一
案
审判的请示批复,是不是对司法审判基本原则的否定呢?”
博士王问:“你明白我为什么要向法申明放弃对那份证据合法
的主张了吗?”
王天宝摇摇:“绝对没有。”
博士王说:“可惜也没有没办法,现实总是残酷的,我们只能面对现实对我们危害最小的选择。不过,虽然我们放弃,法
不会放弃,他总得装订在册、记录在案吧?这份证据法
也不敢明确否定,摆在卷里就有作用。”
律实践在这方面有一个严重误区,就是认为银行是国家的,银行的钱是储的,所以在司法审判中,实际上存在着偏袒银行的现象。再加上银行有钱有势,金钱的
力在审判中无时无刻不发挥着作用,所以跟银行打官司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很难真正平等的。还是讲我代理的那桩案
吧。一审我们胜诉了,银行上诉到省
级人民法院,省
级人民法院有个江
长不知
你认不认识?”
“另外,《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审判程序上有没有下级法院应该就某一案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说法呢?”
王天宝。
博士王又掏烟,王天找急忙拿自己的烟递过去:“
我的。”
着火后,博士王继续讲:“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我国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吧?”
统一了思想认识,王天宝心悦诚服,两人就上电梯去找刚
。推开办公室的门,只有小许趴在桌上埋
写东西,
刚
不在。
博士王说:“是这样,而且程铁石比我那个当事人更艰难,他是几千里外来打官司,外贸公司在本乡本土都被拖死了,程铁石已经被拖了将近两年,再拖下去他能受得了吗?我要尽一切力量避免再发生那悲剧。”
听到这里,王天宝摇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