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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首相看已化灰mdash;(4/4)

自是不快。因见宝玉独作四律,大费神思,何不代他作两首,也省他些精神不到之处。想着,便也走至宝玉案旁,悄问:"可都有了?"宝玉道:"才有了三首,只少'杏帘在望'一首了。"黛玉道:"既如此,你只抄录前三首罢。赶你写完那三首,我也替你作出这首了。"说毕,低头一想,早已吟成一律,便写在纸条上,搓成个团子掷在他跟前。宝玉打开一看,只觉此首比自己所作的三首高过十倍,真是喜出望外,遂忙恭楷呈上。

对于黛玉代作的这首诗,元妃是赞誉有嘉的,指其为四首之冠——自然,那时她并不知道宝玉作弊。

回驾时,元春命人颁下赏赐,贾母的自然是头等,邢夫人、王夫人减了一等,"宝钗、黛玉诸姊妹等,每人新书一部,宝砚一方,新样格式金银锞二对。宝玉亦同此。"

至此,元春对宝、黛两个还是一视同仁的,赏赐也视如诸姐妹一般。

然而事隔不久的端午节赏赐,二人就忽然有了高下之分,变成宝钗和宝玉同等,而黛玉则与众姐妹一样,降了一等了。对此,宝玉的第一个反应是"传错了",而袭人说,"都是一份一份的写着签子"的,不会错。

然而元春究竟为何错点鸳鸯呢?她在省亲时明明对宝、黛两个同等对待的,从什么时候起突然偏心了呢?难道黛玉做错了什么?

有一个可能是在王夫人后来进宫探访时,不住向元春提起自己的外甥女宝钗,说起宝钗的诸般好处与黛玉的多愁多病,怂恿贵妃女儿为宝玉赐婚;而另一个可能,则是黛玉帮宝玉打小抄的行为,后来被元春知道了,从而厌黛喜钗,变了方向。

有个辅证,第七十六回《凸碧堂品笛感凄清·凹晶馆联诗悲寂寞》中,湘云夸奖"凸碧"和"凹晶"两个字用得好,黛玉说:

"实和你说罢,这两个字还是我拟的呢。因那年试宝玉,因他拟了几处,也有存的,也有删改的,也有尚未拟的。这是后来我们大家把这没有名色的也都拟出来了,注了出处,写了这房屋的坐落,一并带进去与大姐姐瞧了。他又带出来,命给舅舅瞧过。谁知舅舅倒喜欢起来,又说:'早知这样,那日该就叫他姊妹一并拟了,岂不有趣。'所以凡我拟的,一字不改都用了。"

同"省亲"隔了近六十回,竟忽然补出这么一段"后传"来,真正意外之文字。而这段文字,仅仅是为了再次描写园中景象布局吗?还是借这段话重新点出《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荣国府归省庆元宵》一段,提醒读者留意,黛玉不仅曾替宝玉拟名,还曾替宝玉作诗?

到这时,大观园已是悲剧揭幕,大势将去了,黛玉还在得意于"大姐姐"对自己眼光的肯定上,丝毫没有排斥之意,可见其天真。然而她没有想想:为何凡她拟的,"一字不改都用了"呢?果然只是因为她的才分高卓么?或者,正是元春"见外"的表现?

此前在园中时,元春看匾额,原有批改的习惯。比如"蓼汀花溆"只留"花溆"二字,将"红香绿玉"改成"怡红快绿","杏帘在望"题名"浣葛山庄"后又改回"稻香村"等。然而贾政将诸姐妹拟的名色送进宫后,元妃问起都系何人所拟,得知某些出自黛玉手笔,出自嫌忌,却只能有两种表现:要么一字不用,要么一字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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