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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疲民与贵族竟有了愤怒的共鸣(2/3)

但是,这五法令几乎全改变了秦人的生活方式。它等于要人们对既往的恩怨仇恨一概泯灭,走上一条以法律为行动准绳的路。无论是城堡国人,还是乡野农夫,都到被一条大的绳索捆住,浑不自在。对邻里村人的仇恨不能任意报复了,快意恩仇的日将不复存在,杀了人不能逃匿,没有官府的验画像简,就连客栈也不能住;恩人犯罪要举发,仇人立功要庆贺;一切纠纷都要告官,弱要变成公平相,争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这一切,对随心所的老秦人来说,简直别扭得要死。

照新法,一切都要颠倒过来,如何不到别扭?岂能不大发怨声?

都城国人对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所谓惩疲,就是惩治懒惰懈怠和不务正业的游手好闲分。《周礼》称这人为“疲民”所以惩治这人的法令便称为“惩疲”卫鞅颁布的奖励军功、奖励农耕的法令中同时规定,对这“疲民”给予严厉惩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隶,男人苦力,女人仆婢;凡是有业不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隶,迫劳动;凡罚为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除了庶民国人中的怨言,上层也是一片怨气,大不安宁。

卫鞅的第一批法令中,也包括了对宗室贵族的惩治,即所谓惩治“贵疲”宗室贵族,就是国君(国王或国公)所在的族。照千百年来的传统,这人是天生的贵族,事不事,立功不立功,都照样是世袭的等级爵位,从国库中领取极为优厚的俸禄,享受包括车骏、大片府邸在内的各特权待遇。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因为他们是王公贵族,他们的享受是无法被剥夺的。可是,《军功受爵法》却横空世,赫然规定:取缔世袭爵位制!凡宗室贵族,如果没有军功或其他大功,不得取得爵位;两年无军功者,除去贵族籍;一旦除籍,贵族就是庶民,原由国家提供的各特权一律剥夺,享受的国库资一律没收,附属仆佣一律归官府,其家人与其他人(如庇居亲戚),不得在府邸、田产、车、衣各方面享受原来贵族待遇;现有爵位的贵族,包括家人在内,必须严格照家长爵位的低等级定衣住行,不得以财力雄厚或其他背景而有丝毫僭越。这样,就是要造成“有功者必使显贵。无功者,虽富而不得芬华”的现实,鼓励人们为国家立功。

三皇五帝以来,贵族纵然无功,最差也是个等级较低的世袭贵族。何曾有过没有功劳就会被开除贵族阶层的怪事!说到底,那时的贵族毕竟还是国家骨,想为国家立功者也不在少数,而且确实有许多建立大功的贵族人。寻常时日,正派的贵族也会认为,为国家建功立业是完全应当的。可是有了这法令,有功的贵族们便认为这是蔑视宗室贵族,刻意限制贵族,到尊严受到了大大伤害。那些无功也无能、整天混日的“贵疲”们,则惶惶不安

这五法令颁布的时机,恰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响农事,又将对年年夏忙必然发生的村落族间普遍的为争争地而引起的大量私斗仇杀,给以迎震慑!卫鞅的法治主张是,风立威,新法才能站稳脚跟,法令的尊严就是要在治中确立。

山野农夫们如此,栎城里的国人也是如此。所谓国人,说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领地的工匠、商贾、市人和农夫。在这几人中,称为“百工”的工匠地位较,商人则地位较低,自由农人地位居中。但在战国时代,商人远不象后来那样被称为“贱商”而大加抑制,只不过没有工匠那样受人尊崇罢了。因为工匠绝大分是官府经营的作坊的技师,是典型的“国人”而商人则绝大分是私人业主,官府对待他们自然有下之分。

对于这惩罚,忠厚勤劳的人们自然不会反对,也不会有怨言。但忠厚勤劳者一般都谨慎怕事,影响力很小。大发怨气的是各疲民。这些人都很刁钻悍,通常专门靠欺压良善、敲诈商贾、偷摸狗、抢劫财为生。还有一“富疲”由于家富裕不缺钱财,便不事劳作,逃避兵役,专门游四方,游侠式的好汉。这人有威望有能力有武功,影响力很大,是疲民之最。更有一中落的“士疲”识得字,读得书,偏偏下不得苦。文不是文,武不是武,或整日在市人中摇评判是非,或在官府吏员中传播听途说的各言,或帮着“富疲”谋划策蹭饭吃。这“士疲”对惩治疲民的法令骂得最为刻薄尖酸,说惩疲法令是“蛇蝎心,有损德”是“老妪当家,气到”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法令对秦国的宗室贵族来说,直是匪夷所思!

的将私斗犯罪当作大敌,要彻底肃清。《农耕奖励法》和《军功授爵法》则是培植正气,激励民众去争取国家荣誉,辛勤耕耘,奋勇杀敌,建功立业,光宗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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