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五法令几乎全
改变了秦人的生活方式。它等于要人们对既往的恩怨仇恨一概泯灭,走上一条以法律为行动准绳的
路。无论是城堡国人,还是乡野农夫,都
到被一条
大的绳索捆住,浑
不自在。对邻里村人的仇恨不能任意报复了,快意恩仇的日
将不复存在,杀了人不能逃匿,没有官府的验
画像简,就连客栈也不能住;恩人犯罪要举发,仇人立功要庆贺;一切纠纷都要告官,弱
要变成公平相
,争
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这一切,对随心所
的老秦人来说,简直别扭得要死。
照新法,一切都要颠倒过来,如何不
到别扭?岂能不大发怨声?
都城国人对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所谓惩疲,就是惩治懒惰懈怠和不务正业的游手好闲分。《周礼》称这
人为“疲民”所以惩治这
人的法令便称为“惩疲”卫鞅颁布的奖励军功、奖励农耕的法令中同时规定,对这
“疲民”给予严厉惩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
隶,男人
苦力,女人
仆婢;凡是有业不
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
隶,
迫劳动;凡罚为
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除了庶民国人中的怨言,上层也是一片怨气,大不安宁。
卫鞅的第一批法令中,也包括了对宗室贵族的惩治,即所谓惩治“贵疲”宗室贵族,就是国君(国王或国公)所在的族。
照千百年来的传统,这
人是天生的贵族,
事不
事,立功不立功,都照样是世袭的
等级爵位,从国库中领取极为优厚的俸禄,享受包括
车骏
、大片府邸在内的各
特权待遇。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因为他们是王公贵族,他们的享受是无法被剥夺的。可是,《军功受爵法》却横空
世,赫然规定:取缔世袭爵位制!凡宗室贵族,如果没有军功或其他大功,不得取得爵位;两年无军功者,除去贵族籍;一旦除籍,贵族就是庶民,原由国家提供的各
特权一律剥夺,享受的国库
资一律没收,附属仆佣一律归官府,其家人与其他人
(如庇居亲戚),不得在府邸、田产、车
、衣
各方面享受原来贵族待遇;现有爵位的贵族,包括家人在内,必须严格
照家长爵位的
低等级定衣
住行,不得以财力雄厚或其他背景而有丝毫僭越。这样
,就是要造成“有功者必使显贵。无功者,虽富而不得芬华”的现实,鼓励人们为国家立功。
三皇五帝以来,贵族纵然无功,最差也是个等级较低的世袭贵族。何曾有过没有功劳就会被开除贵族阶层的怪事!说到底,那时的贵族毕竟还是国家骨
,想为国家立功者也不在少数,而且确实有许多建立大功的贵族人
。寻常时日,正派的贵族也会认为,为国家建功立业是完全应当的。可是有了这
法令,有功的贵族们便认为这是蔑视宗室贵族,刻意限制贵族,
到尊严受到了大大伤害。那些无功也无能、整天混日
的“贵疲”们,则惶惶不安
这五法令颁布的时机,恰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响农事,又将对年年夏忙必然发生的村落
族间普遍的为争
争地而引起的大量私斗仇杀,给以迎
震慑!卫鞅的法治主张是,
风立威,新法才能站稳脚跟,法令的尊严就是要在治
中确立。
山野农夫们如此,栎城里的国人也是如此。所谓国人,说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领地的工匠、商贾、市人和农夫。在这几
人中,称为“百工”的工匠地位较
,商人则地位较低,自由农人地位居中。但在战国时代,商人远不象后来那样被称为“贱商”而大加抑制,只不过没有工匠那样受人尊崇罢了。因为工匠绝大
分是官府经营的作坊的技师,是典型的“国人”而商人则绝大
分是私人业主,官府对待他们自然有
下之分。
对于这惩罚,忠厚勤劳的人们自然不会反对,也不会有怨言。但忠厚勤劳者一般都谨慎怕事,影响力很小。大发怨气的是各
疲民。这些人都很刁钻
悍,通常专门靠欺压良善、敲诈商贾、偷
摸狗、抢劫财
为生。还有一
“富疲”由于家
富裕不缺钱财,便不事劳作,逃避兵役,专门游
四方,
游侠式的好汉。这
人有威望有能力有武功,影响力很大,是疲民之最。更有一
家
中落的“士疲”识得字,读得书,偏偏下不得苦。文不是文,武不是武,或整日在市人中摇
鼓
评判是非,或在官府吏员中传播
听途说的各
言,或帮着“富疲”
谋划策蹭饭吃。这
“士疲”对惩治疲民的法令骂得最为刻薄尖酸,说惩疲法令是“蛇蝎心
,有损
德”是“老妪当家,
气到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这法令对秦国的宗室贵族来说,直是匪夷所思!
的将私斗犯罪当作大敌,要彻底肃清。《农耕奖励法》和《军功授爵法》则是培植正气,激励民众去争取国家荣誉,辛勤耕耘,奋勇杀敌,建功立业,光宗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