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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警察(4/5)

补上一句:“说白了就是调查不在场证明。”

“啊,我没有不在场证明,我就在现场。”

“现场是指哪里?”

“我家里。”

“为慎重起见,请告诉我地址和电话号码。”

我的头又痛起来了。

“铁锅市葱町四丁目二番二号,湖滨公寓二〇五室,电话号码是…”我有些自暴自弃地说。

“问题问完了,谢谢你的合作。”刑警低头致意,随即说道“那么,我们接着办自首的手续吧。”

“麻烦您了。”

谢天谢地,总算听到这句话了,我安心地叹了口气。自首后就会遭到逮捕,但现在我已经不觉得有多恐怖了。

“自首者的对应措施是在…”刑警从口袋里掏出一个袖珍辞典似的小本,哗哗地翻着,又嘟囔道“哎呀,这样果然行不通。”

“怎么了?”开车的刑警问。

“所谓自首,本人的自首地点很重要。以他的情况来说,应该算是在警察局,所以按照规定,必须在局里的自首接待室接受侦讯,在巡逻车里欠妥。”

“自首接待室?还有这么个地方?”我问“我刚才也说了,咨询台叫我先去窗口报案。”

“哦,是这样的。”开车的刑警回答“只有局里正在侦办的案件,自首接待室才受理自首,所以需要先去报案。”

“可这样很怪啊,像他这种命案一发生就跑来自首的情况,还没有过先例吧?”

“通常这种情况应该打电话报案,接着侦察员赶到现场,本人也在原地等候。确认案情属实后,凶手就当场申请自首,侦察员立刻办理相应手续。一旦离开现场,贸然跑到警局,事情就复杂了。”

“都怪我太惊慌失措了。”我向他们道歉。

“总之巡逻车里不能受理自首,”旁边的刑警说“先去现场吧。”

巡逻车开到熟悉的街道,停在那栋我看厌了的公寓前,我和两名刑警一起走向我家。巡逻车周围迅速挤满看热闹的人群。

两室一厅的案发现场来了大批侦察员,人人都穿着灰色西装。莫非这也是规程的要求?

“警部,这位是被害人的丈夫。”刑警将我介绍给一个红脸膛、胖墩墩的男人。

那人深鞠一躬:“发生这种事我们深表同情,现在我们正在全力调查,一定会将凶手逮捕归案。”这番话和刚才在巡逻车里听到的一模一样。

“警部,这事有点麻烦…”和我同来的刑警向警部耳语了一阵,警部的脸色立刻晴转多云。

“怎么搞的,手续的顺序错了?”他边说边咂嘴。

“我做错什么了吗?”我诚惶诚恐地问。

“办完报案手续,你应该马上再去趟咨询台才对。因为你报完案后,案件就由本局负责侦办,这时你再去咨询台,她们就会指引你去自首接待室。”

“这样啊,可是谁也没跟我说…”

“等候室里应该贴有告示,不过也有人抱怨说太不起眼,很容易看漏。”

“哦。总之我只想早点自首…”

“你这样说我们也爱莫能助。你是去警局自首的吧?所以不能在这里办手续。”警部的说法和带我过来的刑警如出一辙。

“那我现在就去警局。”

“且慢,你还要扮演被害人丈夫的角色。”警部一把抓住我的手腕,力道大得惊人。

我依照在场刑警的要求,领他们到了杀老婆的卧室。老婆保持着被杀时的姿势,仰面躺在床上。

“这的确是你太太?”刑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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