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据公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解云:公
遂如京师者,僖三十年经文也。言如者,内称使之文者,
传云“何以不称使”者,问经不
单伯如京师之意。
夏,单伯逆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者也。(以称字也。礼,诸侯三年一贡士于天
,天
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单伯,音善,后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逆之者何”○解云:天之臣,其数非一,而鲁大夫使逆其女,故执不知问。
[疏]“单伯者何”○解云:若言内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无王使,故执不知问。○注“以称字也”解云:诸侯之大夫例合称名,若贡于天,理宜尊异,是以见其称字,知其贡于天
。○注“诸”至“一人”○解云:皆《书传》文,《
义》云“古者天
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
,天
试之于
”郑注云“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
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者,是与此同。
[疏]注“故绝”至“不顺”○解云:谓贬氏是也。距蒯聩不为不顺者,哀三年传云“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注云“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者是也。○注“胁灵”至“不敬”○解云:即庄二十五年传云“日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
之
也”注云“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注云“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
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
抑
也”是胁灵社,不为不敬之
也。○注“盖重”至“当诛”○解云:此盖诂为皆也。谓胁社以重
,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于卑,上行于下之义。○注“至此”至“之义”○解云:注言此者,
桓十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言又
以孙为内见义者,正言
鲁臣
不合诛夫人之意。○注“非实”至“左右”○解云: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则此书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练祭左右者,谓此夫人非孙,今乃书孙,书三月,起其练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
,无以起其练祭矣。
[疏]注“其行婚姻之礼”○解云:谓敌偶行事。○注“行君臣之礼”○解云:谓君坐于上,而臣立于下。○注“必使”至“主之”○解云:谓于女有血脉之亲属。○注“礼尊”至“之”○解云: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云
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云亦不可斥与之者,亦不可斥言嫁于某国,所以然者,正以申
倡
和之
故也。○注“天
”至“之礼”○解云:知者,见十九年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若其礼异,当有别文。○注“义不”至“之路”○解云:注知如此者,正见十九年传下文云“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然则既不得再娶,梅蛉嗣晃拗舵罚即是绝嗣之义,故云此。○注“礼齐”至“婚姻”○解云:义取《狭骸分文“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庄公主婚于齐,相犯二事,是以《
秋》主书恶天
耳。
何以不称使?(据公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以言外,知有筑内之也。于外非礼也。礼,同姓本有主嫁女之
,必阙地于夫人之下,群公
之上也。时鲁以将嫁女于雠国,故筑于外。)
曷为使我主之?(据诸侯非一。)天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天
同姓者。)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大夫与诸侯同姓者。不自为主者,尊卑不敌,其行婚姻之礼,则伤君臣之义;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属,宜为父
,与所玫刑逭咧髦。礼,尊者嫁女于卑者,必持风旨,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与之者,申
倡
和之
。天
嫁女于诸侯,备侄娣如诸侯之礼,义不可以天
之尊,绝人继嗣之路。○主书者,恶天
也。礼,齐衰不接弁冕,仇雠不
婚姻。○好,呼报反。风,如字,又方凤反。倡,昌亮反。和
卧反。恶,乌路反。齐衰,音咨;下七雷反。)
则忘父背本之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距蒯聩不为不顺,胁灵社不为不敬,盖重本尊统,使尊行于卑,上行于下。贬者,见王法所当诛。至此乃贬者,并不与念母也。又
以孙为内见义,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诛,诛不加上之义。非实孙,月者,起练祭左右。○背,音佩。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见王,贤遍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为卑”、“为营”同。去,起吕反。)
天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逆者,鲁自往之文。方使鲁为父母主嫁之,故与鲁使自逆之。不言于京师者,使鲁主之,故使若自鲁女,无使受之。)
[疏]注“以言”至“也”○解云:正以经言于外,以为非礼,则知于内是礼明矣。○注“必阙”至“上也”○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