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善之,诏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兵尚书张昭等议曰:
;第三弦八尺,设为太簇;第十弦五 尺三寸四分,设
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设
为姑洗;第十二弦四尺七寸 五分,设
为应钟;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设
为蕤宾;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设
为太吕;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设
为夷则;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设
为夹钟; 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设
为无
;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设
为中吕;第十三弦四 尺五寸,设
为黄钟之清声。十二律中,旋用七声为均,为均之主者,
也,徵、 商、羽、角、变
、变徵次焉,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音之律,七声迭应布不
, 乃成其调。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调,歌奏之曲,由之
焉。
臣等窃以音之所起,自人心,夔、旷不能长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则音息, 世
则乐崩,若不
知礼乐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陛下心苞万化,学富三雍。观 兵耀武之功,已光鸿业;尊祖礼神之致,尤轸皇情。乃眷奉常,痛沦乐职,亲阅四 悬之
,思复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调钟律。枢密使王朴,采京房之准法,练梁 武之通音,考郑译、宝常之七均,校孝孙、文收之九变,积黍累以审其度,听声诗 以测其情,依权衡嘉量之前文,得备数和声之大旨,施于钟虡,足洽《箫韶》。臣 等今月十九日于太常寺集,命太乐令贾峻奏王朴新法黄钟调七均,音律和谐,不相 凌越。其余十一
诸调,望依新法教习,以备礼寺施用。其五郊天地、宗庙、社稷、 三朝大礼,合用十二
诸调,并载唐史、《开元礼》,近代常行。广顺中,太常卿 边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会舞名、乐曲、歌词,寺司合有薄籍,伏恐所定与新法曲调 声韵不协,请下太常寺检详校试。如或乖舛,请本寺依新法声调,别撰乐章舞曲, 令歌者诵习,永为一代之法,以光六乐之书。
昔帝鸿氏之制乐也,将以范围天地,协和人神,候八节之风声,测四时之正气。 气之清浊不可以笔授,声之善否不可以传,故凫氏铸金,伶
截竹。为律吕相生 之算,
商正和之音。乃播之于
弦,宣之于钟石,然后覆载之情合,
之气 和同,八风从律而不
,五声成文而不
。空桑、孤竹之韵,足以礼神;《云门》、 《大夏》之容,无亏观德。然月律有旋
之法,备于太师之职。经秦灭学,雅
陵 夷。汉初制氏所调,惟存鼓舞,旋
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闻。汉元帝时,京房 善《易》、别音,探求古义,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准调,旋相为
,成六十调。又以日法析为三百六十,传于乐府,而编悬复旧,律吕无差。遭汉 中微,雅音沦缺,京房准法,屡有言者,事终不成。钱乐空记其名,沈但条其说, 六十律法,寂寥不传。梁武帝素
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鼓八音。又引古五正、 二变之音,旋相为
,得八十四调,与律准所调,音同数异。侯景之
,其音又绝, 隋朝初定雅乐,群党沮议,历载不成。而沛公郑译,因
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 五正、二变,七调克谐,旋相为
,复为八十四调。工人万宝常又减其丝数,稍令 古淡。隋
祖不重雅乐,令儒官集议。博士何妥驳奏,其郑、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 隋氏郊庙所奏,惟黄钟一均,与五郊迎气,杂用蕤宾,但七调而已,其余五钟,悬 而不作。三朝宴乐,用缦乐九
,迄于革命,未能改更。唐太宗爰命旧工祖孝孙、 张文收整比郑译、万宝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调,方得丝
并施,钟石俱奏,七始之音 复振,四庙之韵皆调。自安、史
离,咸秦
覆。崇牙树羽之
,扫地无余;戛击 搏拊之工,穷年不嗣。郊庙所奏,何异南箕,波
不迁,知音始绝。
伏以旋之声久绝,一日而补,
臣独见,恐未详悉,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 较其得失,然后依调制曲。八十四调,曲有数百,见存者九曲而已,皆谓之黄钟之
。今详其音数,内三曲即是黄钟
声,其余六曲,错杂诸调,盖传习之误也。唐 初虽有旋
之乐,至于用曲,多与礼文相违。既不敢用唐为则,臣又懵学独力,未 能备究古今,亦望集多闻知礼文者,上本古曲,下顺常
,定其义理。于何月行何 礼,合用何调何曲,声数长短,几变几成,议定而制曲,方可久长行用。所补雅乐 旋
八十四调,并所定尺、所
黄钟
、所作律准,谨同上
。
世宗览奏,善之。乃下诏曰:“礼乐之重,国家所先。近朝以来,雅音废坠, 虽时运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遂使击拊之音,空留梗概;旋相之法,莫究指归。 枢密使王仆,博识古今,悬通律吕,讨寻旧典,撰集拳声,定六代之正音,成一朝 之盛事。其王朴所奏旋之法,宜依张昭等议状行。仍令有司依调制曲,其间或有 疑滞,更委王朴裁酌施行。”自是雅乐之音,稍克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