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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2/10)

斗三半

昴七太弱白

十一日

二十七

六十

推卦:因雨大小余,加大余六,小余三百一十九,小余满三千六百四十八成 日。日满二十七日余不足加减不加周虚。

柳十二太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县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动气幽微,寸之候不 忒。今臣所立,易以取信。但练始终,大存整密,革新变旧,有约有繁。用约之 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何者?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为, 非细不密。臣是用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非为思而 莫悟,知而

室九半

七日

求朔弦望定数:各置迟疾历盈缩定积分,以章岁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满通 法为大分。不尽,以微分法乘之,如法为微分。盈减缩加日余,盈不足,以月 周退日而定,以定日余乘损益兼数,为加时定数。



室五少小暑 房四太弱

益八

损二

心四

推五星法:

八日



四日

历术曰:以会月去纪积月,余以会数乘之,以所会差加之, 周天乘之,满微分法为大分,不尽为微分。大分满周天去之,余不满历周者为 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年正月合朔历也。不尽为日余。

七十二

一万八千六百七十五

井二十九弱霜 降

十日

女十一半弱 柳十一半立冬

七十一分之三千四百七十二

五十五

二百四十九 七万五千六百九十六

: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三十四度,度余七 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见西方。(去日十七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 日行二十四度而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留,不行,四日,夕伏西方。伏 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合。又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见东方。留四日。顺,迟,七 日行五度。疾,十八日行二十四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一百一 十五日,日余六万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七万一千二百 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加缩减,十六除月行分,日法除盈缩分,以减度分,盈加 缩减。

损六

尾十一惊蛰

张八太弱小雪危十三 半 翼八太大雪

《元嘉历》月行法:

八半

危 四

益十六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改 革。《景初历》分日长,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于冬至前。 且长短增减,退无渐,非唯先法不,亦各传写谬误。今二至二分,各据其正。 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五箭。请台 勒漏郎将考验施用。”从之。

奎十五少

四十二

益十五

十七

氐十三太

一万六千一百二十五土 三百八十三 三百 七十

金后元甲申,晋太元九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六十年算上。

一万二千五百二十五 七十九

危七弱夏至

历周,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七半。

火后元乙亥,元嘉十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九年算上。

氐五少弱

箕四少弱

三十三

金:初与日合,伏,四十一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五十一度,度 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见西方。(去日十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 九十一日行一百十二度而小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又大 迟。日行十五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而迟。日行三分之二, 九日退六度,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又六日退四度,晨见东方。逆, 九日退六度。又留八日。顺,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大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五百八十三 日,日余四万八千六百一。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万六千七十六。 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星如之。

六十五

危二弱

益十二

六日

女三少小满

合岁

大明六年,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上表曰:

兼数

十三日(后限馀二千一十九微分一千七十九)

益十七

日度法

损十六大(大者五千三百

八太 角七少小寒

箕三

翼十太弱

前世诸儒依图纬云,月行有九。故画作九规,更相错,检其行次,迟疾换 易,不得顺度。刘向论九云:“青东,白西,黑北, 赤南。”又云:“立分,东从青;立夏、夏至,南从赤。秋白冬 黑,各随其方。”日行黄路也,月者,不由路,故或其外,或 其内,去黄不得过六度。十三日有奇而亦十三日有奇而,凡二十 七日而一矣。于黄之上,与日相掩,则蚀焉。汉世刘洪推检月行,作 历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洪法,制新术,令太史施用之。

胃四半

损十三

四十八四分 五十一六分二十四气 昏中星 明中星雨

二日(前限馀六百六十五微分一千七百三十八)

损十

损益率

虚 二弱芒

三半() 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四十五六分 五十四四分大 寒

七十三

求夜半定日:以朔小余减迟疾历日余,不足一日,却得周日,加余四百一十 七,即月夜半历日及余也。以日余乘损益率,盈缩积分,为定积分。满通法为大 分,不尽以会月乘之,如法为小分,以盈加缩减日余,盈不足退日而定也。 以定日余乘损益率,如月周,以损益兼数,为夜半定数。

十二日

奎十二太弱立秋

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五火 四百五十九 二 百一十五 六万五千三百六十

角十太弱

轸十弱

一十一万二千四百八十 二万七千七百五十金 二百六十七 一百六十 七 五万七百六十八

九日

求次日,加一日,日余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会从余,余满月周去之, 又加一日。历竟,下日余满分日去之,于历初也。不满分日者,值之,加余一千 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为次历。

斗二十五半立夏

推五星法:各设其元至所求年算上,以合数乘之,满合岁为积合,不尽曰合余, 多者以合数除之,得一,星合往年,得二,合前往年,不满合数,其年。(木、土、 金则有往年合,火有前往年合,一年三合或四合也。)以合余减合数为度分, (度分满合岁则去之也。)以周天(十一万一千三十五)乘度分,满日度法为积 度,不尽曰度余。命度以室二,算外,星合所在度也。以合数乘其年,内雨小余, 并度余为日余,满日度法从积度为日,命以雨,算外,星合日也。求星见日法, 以法伏日及余(木则十六日及金是也。)加星合日及余,满日度法成一日,命如前, 星见日也。求星见度法,以法伏度及余(木则二度及余是也。)加星合度及余,满 日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所见度也。以星行分母(木则二十三见也。)乘见度余, 满日度法得一,分乃日加所行分。(木顺日行四分。)分满其母成一度,逆顺母不 同,(木逆分母七也。)当各乘度余,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经室去分, 不足减者,破全度。(五星室分各异,若在行分,各依室分去之。)

六十八

九尺九寸一分

轸八少冬至

火:初与日合,伏,七十一日,日余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半,行五十四度,度 余四万九千四百三十,晨见东方。(去日十七度半。)顺,疾,日行七分之五, 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小迟,日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而大迟。 日行七分之二,四十二日行十二度。留,不行,十二日而迟。日行十分之三,六十 日退十八度。又留十二日。顺,迟,四十二日行十二度。小疾,一百二十六日,行 七十二度。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七百 七十九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余三万三千五百。除一 周,定四十九度,度余一万七千三百七十五。

土后元甲戌,元嘉十一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年算上。

改易者,其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 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其二,以《尧典》云:“日短星昴, 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汉代之初,即用秦历, 冬至日在牵六度。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初。后汉《四分法》,冬至 日在斗二十二。晋时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 冬至之日,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旧法并令冬至日有定, 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历舛。乖谬既著,辄应改制,仅合一时,莫能通远,迁 革不已,又由此条。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并皆审密,将来久用, 无烦屡改。

张十

斗十四半弱 毕十 六半弱秋分

觜一少

六太弱大暑

井九半

分日(二千六百八十五半)

五日

胃二太弱

亢九大寒

益一

差率,一万一百九十。

合数

古历疏舛,颇不密,群氏纠纷,莫审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法 简略,今已乖远。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失一 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退,或移两宿。分至乖失,则节闰非正;宿度违 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逮在昌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谨立改易之意有 二,设法之情有三。

推夜半历:以差率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减历余,不足,加月周而减 之,却一日,却得分日,加其分,半微分为小分,即朔日夜半历历余小分也。

又设法者,其一,以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 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备论其义。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一。 其二,以日辰之号,甲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而黄帝以来,世代所用,凡 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今历上元,岁在甲。其三,以上元之岁,历中众 条,并应以此为始,而《景初历》会迟疾,亦置纪差,裁合朔气而已。条序纷互, 不及古意。今设法,日月五纬,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则合璧之曜,信而 有征,连珠之晖,于是乎在,群共源,实古法。

室分木 三百四十四 三百一十五 九万五千七百六十

斗二十五少 井九少

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损十五

井二十九半 斗四弱清明

损十六

七十一

三日

土:初与日合,伏,十八日,日余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二度,度余四万六千 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五度半,)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 行七度。留,不行,三十六日而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又留三十 六日。顺,八十四日行七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三百七十八日, 日余八千九百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余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五。

后元乙丑,元嘉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九年算上。

求次月,加二日,日余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日,日 满十三去之,除日余如分日。历竟平端,历在前限余前,后限余后者,月 行中

昴九少

求月去黄度:置加时若昏明定数,以十二除之为度,其余三而一为少,不尽 为,二少弱也。所得为月去黄度。

一日

尾八太弱

木: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余四万一千七百八十,行二度,余七万七千八 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三度半。)顺,日行二十三分之四,一百一十 五日行二十度。留,不行,二十六日而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又 留二十六日。顺,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 三百九十八日,日余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行星三十三度,余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五。

四十八

十一

木后元丙戌,晋咸和元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百十八年算上。

益四

女十半() 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立

斗十四半谷雨

求昏明数:以损益率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以减损益率为昏,而以 损益夜半数为昏明定数也。

四十五 五十五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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