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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10/10)

大事奢侈靡费,大多造作石室、石兽、立碑刻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已是衰败不堪,下令不准厚葬,又禁止立碑。曹魏高贵乡公曹髦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去世,王伦的兄长王俊撰作《表德论》,以表述王伦生前留下的美德,文章中说“恭敬畏惧朝廷的法令,不能撰作碑铭。于是撰录王伦平生行事,刊刻在墓碑的背面”这是禁止立碑的规定还严厉的时候。在这之后禁令又松弛了。

晋武帝噬空四年,又下诏令说:“这石兽碑铭,既私自褒奖赞美,助长虚夸诈伪,伤财害民,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今后一概禁绝。凡是触犯禁令的,虽遇宽赦的命令,都应当将碑铭全部毁坏。”到了元帝太兴元年,主事官员上奏说:“前骠骑将军府主簿的旧交安葬他的先君顾荣,请求准予立碑。”皇帝命令特准立碑。从此之后.禁令又逐渐废弛。大臣和高官,人人都私自立碑。义毖年间,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建议禁止,于是禁令施行至今。

宋顺帝是塱三年四月壬辰曰,顺帝坐于前殿,派遣使臣奉皇帝玺印禅让帝位给齐王,悬挂钟磬等乐器而小奏乐。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主事官员上奏说:“皇太子的生母陈贵妃的礼仪品级既与皇太子相同,不知道宫廷的臣子及朝廷的臣于是否都要向她致敬礼与贵妃在宫内相见,又应该行怎样的礼仪?”博士王庆绪议论说:“百官在宫内外向陈贵妃致敬的礼仪应该与向皇太子致敬的礼仪相同。皇太子柬宫的臣仆,按情理应该遵行臣子的礼节。”太常丞虞愿等人与王庆绪的议论相同。尚书令建童工刘休仁议论说:“按礼制裹说,妃妾既不能与君主同体,她的职位品级应该参照她儿子的地位而排定位次。母亲以儿子的显贵而显贵,经书里着有明文。宫廷内外百官向陈贵妃致敬的礼仪,诚如王庆绪议论的那样。天子的姬妾嫔妃,不可向外面通信息,虽然依情理可以向她们表示虔诚,但不应该有笺记表奏。”臣子们通过参酌商议认为刘休仁的议论允当。皇帝下诏令同意。

泰豫元年,壁废查即位,尊称自己的亲生母陈贵妃为皇太妃。主事官员上奏说:“皇太妃的地位仅次于皇太后,不知道皇帝的母亲皇太妃陈压服丧的仪制是与皇太后相同呢?或者有减降或差异?又对亲生父母服期丧以下的人,是不是仍应服丧?”前曹郎王型议论说:“依据《丧服鳓,‘妾为夫君的亲属服丧,应与正妻相同’。这样,皇太妃为亲属服丧与太后没有差别。但是太后既以尊高而抑降不服丧,皇太妃的仪制也不应该有差别,所以皇太后和皇太妃都不服丧。而依情理致哀,这礼节没有不同。又《礼》书襄说:‘诸侯绝除期服。’皇太妃虽说不在皇太后的位置上,但地位不比诸侯轻。可以认为生身之亲期服以下的人,一概都不行丧服.当然有丧事就应该照例致哀。在亲疏两种仪制中,皇太妃应依准于皇太后。”兼太常丞司马燮之议论说:“《礼》书裹说:‘妾为夫君的庶子及正妻的亲属服丧。,这都说的是大夫士而已。妾的名分称呼虽然都是一致的,然而妾的次序等级却有贵贱之分。皇帝的三夫人九嫔妃,她们的职位身份与公卿同等.大夫尚且有贵妾,更何况是天子呢。诸侯的妾对别的妾之千不行丧服。既然不为别妾之子服丧,怎能够为夫君及正妻遗留下来的亲属服丧呢。况且皇太后皇太妃是极贵与亚贵相辅为尊,她们的名分地位超过所有的后妃,崇高的荣耀盛大的恩典,超过了皇太子,皇太子尚且不行期服,难道皇太妃还要与此不同吗。如本生之亲有丧亡,那致哀的仪制,应该以皇太后为依准。”大臣们参酌议论后认为以王燮之的意见为允当。皇太妃对皇上不服丧,故所以该依情理为各藩王及君主对皇上应行期服的反服,皇太妃及王妃三夫人九嫔各行致哀之礼。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主事官员上奏说:“杜国报告说国子檀和之的亲生母王氏,请求进封为太夫人。考察没有发现国子的母亲晋封为太夫人的先例,而且法令上也没有这种条例。现在交付给礼官议定。”太学博士孙豁之议论说:“《春秋》裹记载:‘母亲因儿子的显贵而显贵。’王氏虽然是妾,但她是檀和之的生母。按照五等爵位的条例,春秋时期郑国的国君为伯爵、姜国的国君为男爵,他们都称生母为夫人,国子的体例与之相同,王氏应与国君的生母相同。”太常丞座芦之议论说:“‘母亲因儿子的显贵而显贵,虽是《春秋》裹的重要意旨,但是古今制度有差异,因有承续有变革而有所不同。自从近代以来,亲生母亲能够因儿子而被尊崇的,衹有儿子是藩王的才可以。既然是藩王的嫔妾,就应该在藩国裹受尊荣。如果是儿子功勋高地位显要,被列为公侯爵位了,也有被封为太夫人的礼仪。但是凡属这种情况,都是帝王恩准俯允,而不是藩国所请求的。儿子是国子母亲是妾,没有被封为太夫人的先例。”祠部郎中朱膺之议论以为:“儿子不得给父母加爵,然而《春秋》裹有‘母亲因儿子显贵而显贵’的话。适当是说的承传继位的国君的母亲,而且她本来是先王的嫔妾,她是有凭藉有因由的缘故。刚受封国子的人,不应该与继嗣的国君等同。假使有特殊的劳绩有很高的功勋,皇恩特别给予赏赐,有时可能有加封的情况,但这不由主事官吏作决断。”所有这些议论,经过大臣们参酌商议后,认为庾蔚之的议论为允当。皇帝下诏令表示同意。

大明二年六月,主事官员上奏说:“凡是侯、伯、子、男各爵位的人,他们的世子丧亡,世子又没有继嗣之子,请求升第二个儿子为世子。考察起来没有这样的先例,交付给礼官议定。”博士孙武议论说:“考察晋代济北侯荀勖的长子荀连去世后,把次子荀辑任为世子。这是前代的法式,应成为今天的成例。”博士傅郁议论说:“《礼记》里记载,微子舍弃他的嫡孙不立而立弟弟衍为继嗣,商朝的制度因此而施行。仲子舍弃嫡孙不寸而立次子为继嗣,为周朝的制度所贬斥。历代都遵循立次子为嗣的法式,在旧时没有被废止过。现在受封的君王还在世而世子去世,世子又没有生育嗣子,造就不能叫做舍弃嫡孙了。我认为次子有了儿子,应该继任为世孙。如果不是这样,不容许另找支系旁属的人为世子,世子世孙承续国家体统立为继嗣,承传继统有缘由。父亲在世立子为嗣,当可以说是合乎情分和礼制。”曹郎诸葛雅之议论说:“据《春秋左传》裹说:‘世子死亡后,世子有同母弟就立同母弟为世子,没有同母弟就立年长的其他儿子为世子,其他儿子年龄都相当就选择其中有贤明德义的人立为世子,如果贤明德义都不相上下,就通过占卜来选定世子。,这是古代的礼制。现因长子早死,他又没有继嗣的儿子,就应该进立次子为世子,这是取白《春秋左传》的记载,在道理大义上没有违背。又孙武所引据晋代济北侯荀显长子死后,立次子为世子,也是近代的成例。依据文字记载加以比较,我觉得允当合理,认为应该允许,并以此作为长远的制度。”礼官们通过参酌审议认为允当。皇帝下诏令表示同意。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主事官员上奏说:“兴芒国报告说,开国子袁愍孙的母亲王氏,应该封为太夫人。考察以前没有国子之母封太夫人的先例。交付礼官议定。”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论说:“根据礼制,下国卿大夫的妻子,都受命于天子。以此推论,那么开国子的母亲不当有特殊。”博士锤的议论以为:“五等爵位虽有等级差别,然而承继家业爵位的事却是相同的。公侯的母亲,尊崇的名号便随之而称扬,开国子的母亲,尊崇的等级名分也应该显扬。所以《春秋》的大义说‘母亲以儿子的显贵而显贵’。这就可以知道随自己的儿子而尊显与国家的封赐是一样的。我程彦参酌审议以为,以司马兴之的议论为允当。封王氏为兴平县开国子太夫人。”皇帝下命令表示同意。

大明四年九月,主事官员卜奏说:“陈留国国王曹虔秀的长兄曹虔嗣早死,曹虔秀袭封为国王之后,生的儿子曹铣过继曹虔嗣。现在按照惯例应该封立世子,不知道是应该以曹铣为世子呢?还是应该立次子曹钻为世子?”太学博士王一些议论,都认为应该以曹铣为正统的嗣子。太常陆澄的议论是应该立曹钻为嗣子。右丞涂爰议论说:“按照礼制,传后嗣给嫡长子,是因为不可断绝祭祀。诸侯世代相承传,这是《春秋》里已有的大义。曹虔嗣继承家世接续王的爵位,身为陈留国的国王,虽然逝世后没有儿子,仍应该列神位于宗庙昭穆的次序中。一旦立为后嗣,就应随即继承王位。当时既没有继承人,曹虔秀以次子的身份继承王位。曹虔嗣既入宗庙,便应按其世系次序而神主迁庙。怎么可以为使他的祭祀不绝,强取别人的儿子做他的继嗣呢?做了人家的继嗣,又应该恭敬祭祀死去的先父。按照礼书的记载,公子不可以为诸侯立庙而祭祀.蔓虔飓没有理由列入寝庙。曹铣本来就是曹虔秀的长子,应该还身为曹虔秀的世子。”皇帝下命令同意徐爰的议论。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主事官员上奏说:“御史中丞刘尽之议论说,‘每当有公事出行的时候,不知道按制度应该与哪些官员分道而行,这应该有旧的条例。法令上衹是说御史中丞有专用道路,传达皇帝的命令承接皇帝的印信,按皇帝的命令召唤各部门官员,接受了皇帝命令的便奉命而行,所得到的命令没有关于御史中丞与别的官员分道的内容,既然没有明白规定的条例,承办的依据便有了疑问。据皇太子在束宫发表的公正的议论,认为御史中丞不应该与普通官员同例,应该与他们分道而行。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都是国都地方的主管官员,有时要检核违法事件,有时奔赴援救水火灾害,行事都应神速,不应拖延停留,也应该分道而行。又考察六门都是在设置路障之内,况且禁止防卫违法事件,都由左右护卫军及领军管理,不知道京尹、建康令在门内的人及承办公事,是不是也应与中丞分道而行?希望依据参照旧有的仪制,报告参酌审议所定的应该分道的原则。’同意御史台所上的议论,在六门之内,既不是州郡县的疆界,就不应该作为门外。尚书令、左、右仆射应该分道,也全都与御史中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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