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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9/10)

而可用殇礼为他服丧的呢。”主事官员考察陆运的议论没有明证,却让他保持公正无私再行上奏。些瞪便又再次议论说:“我认为赠的含义,是用来表示追加名分和器物。所以赠称公的,便成为公爵,赠称卿的,就成为卿。赠给他王的称号,能不为王吗?那么有的人在世时已受封,有的人死了之后才封给爵号,他们都接受了皇帝的赐封诏令,不因为其在世或死亡而礼典不同;他们同样享有名分和器物,怎么会因在世或亡故而礼制不同呢?现在束干王已是玉玺和册命文书都受颁赐,是成人的礼遇;臣子们为之致哀,这不是殇服的制度。如果是丧服用成人之礼,亲人却行殇服制度,我们浅学之辈内心疑惑,对此我们不能辨明。请求依我们所说的意见详加裁断。”左丞臣羊希参与议论说:“考察陆澄的议论,既没有明显可见的前例,不应该作为根据。按礼书裹说,儿子不能让父亲行殇服,臣子不为君王行殇服。君王最尊高,臣子恩谊重,不能以幼年而减降丧服。礼书裹又说‘尊高的地位相同,就为自己的亲人服丧’,推论礼书裹的这段文义,旁亲自然应该行殇服,所不行殇服的衹是施及臣子而已。”皇帝诏令同意羊希的议论。

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所上刺书说:“我湘束国太妃于去年元嘉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逝世。不知道她的周年忌日是当在六月呢?还是应取七月呢?请求命令礼官议定。”博士丘迈之议论说:“根据吴商的议论,在闰月死亡的,应该以所从闰的正本之月为忌日。我认为以闰月或以正本之月为忌日的论点各有所据,但以吴商的议论为允当。应该以今年六月为周年忌。”左仆射建平王刘宏说:“丘迈之的议论不可作为依据。考察晋代到我皇朝以来,凡是在闰月死亡的,以闰月的后一个月举行祥祭。应该以死后的次年七月为祥祭忌。”到了大明元年二月,主事官员又上奏说:“太常鄱阳哀王于去年闰三月十八日逝世。现在应当在哪个月的月末祥祭除服呢?”于是交付礼官议定。博士傅休议论说:“稽考《三礼》的记载,遇到闰月而丧亡的,以月数来计算就会计算闰月,以年来计算就没有闰月,是因为闰在一周年之内的缘故。鄱阳哀王在去年闰三月逝世,闰月安排在季节变换之时,那么一定是四月的时分,应该以今年四月末为祥祭。晋朝的五、塱两帝,都是在闰二月逝世的,以闰月的后一个月祥祭,这是前代的成规,也就是今天的例子。”太常丞庾蔚之议论说:“按礼制,在本正之月思念亲人,故所以有忌的伤感。一年四季既已流逝变迁,人们的哀情也已经减弱,所以有大祥祭小祥祭的减哀。那么祥祭忌日都是以同月为论,而在闰月丧亡的,到第二年一定没有这个闰月,但不可以因为没有这个闰月而不举行忌日祥祭,所以一定应该用闰月所依附的本正之月。闰月依附本正之月,《公羊传》有明确论断,所以坦固把闰九月称为后九月,这样月名既没有差别,季节也没有不同。如果用闰月的后一个月,那么春夏永远被革除,季节也错乱。假设有人在闰腊月死亡,如果用闰月的后一个月为祥祭忌日,那么这样祭忌日就应该在后年的正月。这样祥祭历涉三年,既失去了周年忌日祥祭的本义,成为冬季死亡而忌在春季,而且又违背了忌日引为伤感的本质。譬如有人在今年末三十死亡,而明年末月小,如果那时以为去年二十九日亲人还在世,那么就应以后年正月初一为忌日,这一定是不能这样。那么闰月死亡的忌日该在哪一个月便可明白了。”官员们经过互相商量都同意庾蔚之的议论,鄱阳哀王在三月末举行祥祭。

大明五年七月,主事官员上奏说:“已故永隧题开国侯型圭迂夭折,年龄刚到四岁,旁系亲属为他服丧的制度有疑问。”太学博士虞稣、领军长史周景远、司马朱膺之、前任太常丞庾蔚之等人议论时,都说“应该与为成年人服丧的制度相同。束乎冲王用殇服,实在是由于他是追蹭的谧号,同已受封爵而死亡的人不同”博士司马里芝议论说:“刘拯王应该同束乎冲王一样用殇服。”左丞荀万秋等人参与议论说:“皇帝治国,嫡子继承家业,虽然还是佩鳍的童子,但也不缺少成年人的品德,父王名分明正,臣子不可以为刘叔子行殇服,所以说‘臣不可以为君王行殇服,儿子不能为父亲行殇服,。推论这话的意思,就可以知道旁系亲属本当依从殇服制度。束平冲王行殇服已经在以前论定。如果是升任为朝臣,就是有大的成就,所以鄱阳哀王被追赠为太常,亲属们不减降丧服。我认为八至十一岁下殇以上的年龄殇亡的人,身有封爵的,应该与成年人的丧服礼相同。年龄在八岁以下没有殇服的人.以所受任的官职而论。现在永阳国的臣子,自然应当按礼制服丧满期,至于旁系亲属,应该依从殇服制度。”皇帝命令“以周景远的议论为允当”

后废帝墓邀二年七月,主事官员上奏说:“第七皇弟的教养母翅卫缠丧亡。不知道为她服丧的制度怎样,交付礼官们议定。”太学博士周山塞议论说:“考察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小功丧服五个月。郑玄说:‘让她去教养而不称为母子关系的,也按抚养自己的庶母一样的丧礼服丧。我认为第七皇弟应该依从小功丧服的制度。”参与议论的人都与周山文的议论相同。

汉朝和营魏废除了皇帝为自己的父母亲服丧三年的制度,而曹魏时有为已故皇帝服丧三年的制度。到了晋代泰始四年时,尚书何桢上奏说:“已故皇帝举用的公府主簿等官吏,不管是去职的官员或前往别处任职的官员,都要为已故皇帝反服齐衰丧服三个月。”于是皇帝颁下诏书将何桢的奏议交付朝廷施行,前往别处任职的官员不分职事贵贱,全都遵照古代的礼制实行。

魏武帝在正月时逝世,魏文帝在当年的七月便陈设音乐舞蹈和杂技,这是曹魏不因为丧事而废止音乐歌舞。从晋武帝以来,遇到国家皇帝丧亡而没有除丧服时,元旦时皇帝举行的朝会也要废止音乐歌舞。太安元年,当太子丧亡还没有除丧服时,元旦的朝会也同样废止音乐歌舞。穆帝丞和年间,因为中原的陵墓还没有修复,连年的元旦朝会,都同样废止音乐歌舞。当时太后临朝理政,皇后的父亲褚哀逝世,元旦朝会又废止音乐歌舞。

晋世孝武太元六年,为皇后工区的丧事,亦废止音乐歌舞。刘宋时遇有国家的大丧事便废止音乐歌舞。

汉献帝至迭末年,魏武帝自己写好了临终遣命说:“古代的安葬,一定是在贫瘠硗薄的地方,我现在规划在西原上预造陵墓。依靠高地作为墓基,不起坟不栽种树木。据《周礼》记载,冢人官掌管公墓的土地,凡是诸侯的墓建造在公墓土地左、右方的前面,卿大夫的墓在后面。汉朝的制度裹也叫做陪陵。凡是公卿大夫及将军建有功勋的,应该在皇帝预建的陵墓旁建造陪陵。划出宽广的面积作为墓地的界域,使之足以容纳建造的陵墓。”魏武帝为送终制定衣服四小箧,在小箧上写了标签,无论是在春秋冬夏哪个时曰逝世,随时都可以将衣服入殓。金珥珠玉钢铁等饰物,一概不得送以入殓。魏文帝遵循武帝的遣令,没有增加送葬的物品。当魏文帝接受汉朝的禅让时,刻制了金玺,给武帝追加尊号。他不敢打开武帝陵墓的墓道,于是砌丁一个石室,把金玺藏在墓道前头的石室中,以表示陵墓裹没有金银等饰物。按汉朝的礼制随葬的冥器很多,白此之后冥器都被省略了。

魏文帝黄初三年,又自己写了临终遣命说:“按礼制,国君即位时,便制作棺材,是在世时不忘记自己会死亡。预造的陵墓,依山势为墓基,不作坟不植树,墓内不建立寝殿,不建造守陵的园邑,不通墓道。葬,就是藏,是想让别人不能看见.按照礼制不祭墓,是想保持死而不贪。皇后及贵人以下嫔妃,凡是不随王子前往藩国的,她们死亡的时候,都安葬在涧西,在她们死亡前便已经标明丁她们安葬的地点丁。”造遣诏藏在宗庙裹,副本存放在尚书、秘书三府内,魏明帝也足遵循这遣诏。毯塱壶的性情虽是崇尚奢侈,但也没有急速地营建陵墓。

晋宣帝自己在苴厘山预先建造了土墓,不起坟不植树,写好了临终遣命,以平常的衣服入殓,不设置随葬冥器。晋文帝、景帝都尊奉成命,没有增加随葬的东西。

晋景帝逝世时,丧事的制度,又都依照晋宣童的先例。

武帝泰始四年,左塱王皇后逝世,将要合葬,打开崇阳陵。武重派遣太尉司越前去祭祀,将皇帝刻制的蜂蜡玺印送到便房的神位牌前。萱垄时用的是金质玺印,这蜂蜡玺印又更是俭约了。

泰始二年,武壶下诏令说:“古代舜帝安葬在董扭,农民不停止耕作;夏禹安葬在会稽,市肆没有停止交易。追想我已故祖父及父亲的俭约的意旨,朝廷官员想把陵墓十里之内的居民迁移出去的事,现在一概都要停止。”束晋元帝、明查崇尚节俭,而且各种制度都在创制,建陵墓以送终,履行节约做得十分周到。

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逝世。皇帝命令宫外的官员每五天进宫临丧致哀一次,宫内的官员每天早晨进宫内临丧致哀一次而已。到安葬过后举行虞祭礼完毕时为止。主事官员上奏说:“大行皇后陵墓所设置凶门柏历,凶门的门号为显阳端。”皇帝下诏令说:“门如同居处的门,凶门柏历,太过耗费,应停止设置凶门柏历。”根据蔡谟的说法,用土烧制的两个器皿,盛上祭祀死者的东西,悬系在木标杆上,用苇席裹上,安放在庭院中靠近南边的地方,称之为重。现在的凶门,就是它遗留下的形状。礼书裹说,安葬虞祭完毕之后便制作神主。现在还没有安葬,还没有神主,所以用重来充当。礼书裹所说制作神主的道理,这就是它的本义。范坚又说过:“凶门不是古代的东西。古代有悬重,形状像凶门。后人把它移出到门外以表示丧制,民间便这样施行。凶门的薄帐,就是古代吊幕之类的东西。”当时皇帝又下诏令说:“在深土的下面,怎么可以装饰无用的东西呢。陵墓中衹需扫除清洁而已。”主事官员又奏请,依照旧例,挑选公卿以下六品官员子弟六十人作为挽郎。皇帝又下命令停止选挽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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