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叠避庙中所祭祀的,部属庶民百姓。因为他们后来世系疏远而毁去神主,不在虞主之上,也不在宗庙裹排列昭穆次序。现在四位府君的称号仍然像原来的一样,不是因为有功德而致礼。如果按照卢主的瘗埋,那就当藏入子孙之地,如果依照星朝神主瘗埋,那又不是本庙位序。应该想出一种变通的办法,要另外筑造一室,当亲近关系还没有淡亡以前就在宗庙给予祭祀,位居宣查之上;当亲近关系淡漠之后,就不必与子孙之辈同列。”后来太常型遐等人赞同整谟的议论。博土退坜议论说:“有人怀疑陈列在太祖神位的,都是在他之后撤除的神主。我考查古代原本没有区别前后的记载。夏禹不先列于鲧,那么迁出的神主列于太祖之上,也就无可怀疑了。”
安帝义熙九年四月,将要举行宗庙祭祀.皇帝下诏令让群臣广泛议论迁出和撤除神主的礼仪。大司马琅邪王司马德文议论说:“泰始初年,太祖之位空缺,而依照情理推溯远祖,上至征西将军,因此世系远隔的就应该撤除其神主,而宣皇帝正为太祖之位。又漠光武帝迁移十一个皇帝的神主到洛阳,那么撤除的神主不设祭,便可推论了。应该依从范宣的议论,建造另室以安放四位府君的神主,永远藏放而不祭祀。”大司农徐广议论说:“四位府君的神主曾经安放在庙室之首,受皇室的享祭。如果将神主埋藏在深上中,在情理上未必都合理。我认为可以将神主移藏在西储内,作为远祖,而永远不给予享祭。”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论说:“应该依照旧的典制不必更改。宗庙祭祀时仍然要祭祀四位府君,在情理上更为允当。”祠部郎臧焘议论说:“四位府君的神主,享祭的礼仪废止,那也是神所不允许的。应该与虞主的瘗埋相同。”当时高祖辅佐晋朝,与大司马琅邪王司马德文的议论相同。等待后来宗庙祭祀举行时再作改变。
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曰,皇帝下韶令说:“以前建造太庙时,一切都履行俭约,想同境内百姓,致力于完善礼典。现在太祖之位还空缺,明堂也还没有建造。郊祭,是国家的大事,而考查古代有。关制度的事也未能进行。应该详加商议。”祠部郎徐邈议论说:“圆丘祭祀和郊祀,经典的记载是合并为一的,宣皇帝曾经考辨了它的本义。而稽检儒学典制,以至到东晋时期以来,深入研究,论定了南郊和北郊祭祀的礼仪,这实在不是其他学说所能轻易改变的。我认为应该依旧不改为妥。武皇帝建立宗庙时,定为六世排列为三昭三穆,宣皇帝是创建基业的君主,实在应为太祖,从亲近关系而言,是武皇帝的父亲,还有四位先祖在其上,四位先祖都还没有到迁世换代的时候,因此暂且将向东之位空缺。兄弟之间相承帝位,本来不属于两个世代,所以现在的宗庙祭祀,世代的数额还不够,而想让太祖正位,就违背了供奉七世祖的本义。又《礼》书裹说‘庶子王也要祭祖立庙,。这是说后代子孙得位之时,其近亲之祖一定要复立祭室。京兆府君至今已有六世,应该复立祭室,那么宣皇帝就不在六世之上,要等前一世代迁出之后。太祖之位便确定了。京兆府君的神主迁移撤除,应该将其神主藏在石室。即使是宗庙大祭也不能给予祭祀。这是为什么呢,书传裹说撤除的神主升迁合祭于太祖,升是自下而上的称谓,不是说可以降尊而就卑。太子太孙这阴室的四殇主,是重要的继嗣,应该升迁合祭于皇祖所依托的庙中,世系远隔之后神主应该迁出,然后附享的孙子,一同都撤除神主。明堂圆丘方泽等制度,大的仪制已经确定,不应该阙失配享先帝的祭祀。况且帝王以天下为家,不必为一个邦域,因此周:丝和汉光武帝包含于塞酉周和塞玺选。且公宗庙祭祀且塞王,选盟壶以世祖光武皇帝配祭上帝,如果不是确立新王朝的先父,怎能够配祭上帝呢。”涂邈又说:“明堂所配祭的神,历来疑惑难于辨明。根据《易经》裹说, ‘祭享上帝,以先祖先父配祭,。先祖先父一同配祭,而上帝也都是天,而尊崇父亲的意义便显现出来了。按《周礼》裹的意思,旅祭上帝有原委,祭天与郊祀的常礼都是用四个玉圭,所以一起提及。如果上帝指的是五帝,经文中为何不说是祭天旅祭五帝,祭地旅祭四方山川呢?人帝与天帝,虽是天人的通称,然而五方之帝不可称为上帝,诸侯不可称为大君。书裹没有完全的证据,而解义可以不一致,因此童盘、主尘两个年号之间,实行或不实行便互相交替出现了。’’侍中的议论相同。又说: “明堂的制度,已经难于详考。况且乐是主协和的,礼是主礼敬的,因此礼仪的质朴和文饰不相同,音乐配器也不相同。既然茅茨之室与宏广大厦,其制度不相一致,又何必死守形式规范,而不知弘扬根本顺应民众呢。到了全国都安宁时,回塑没有战事时,然后对明堂辟雍。可尊崇而修建。”中书令王举的意见与车胤的议论相同。太常孔旦议论说:“泰始元年,之所以要上祭四位府君,实在是因为世系的位数还接近,可以给予享祭,不像殷茵和飓目的先世远祖,是帝王大业的起始。假使京兆府君当时在七世之外,自然就不会祭祀这四位府君。据此而推论便可明白,既撤除了神主之后,那么宗庙祭祀便被断绝了。”吏部郎王忱议论说:“明堂的形制仿照天地,它的景观规模的扩大,要等待返回旧的皇宫之后修筑。”骠骑将军会稽王司马道子、尚书令谢石的意见与王忱的议论相同。于是照旧制奉行毫无改变。
晋安帝义熙二年六月,白衣领尚书左仆射孔安国启奏说:“元兴三年的夏季,应当举行宗庙大祭。往年的三月,皇帝返回。当年的四月.就应当举行宗庙大祭,而太常博士徐干等人议论说:‘应该在孟秋之月祭祀。’尚书台查考得知,从立和四年起连续至今,都是在冬季或夏季举行宗庙大祭,徐干等人已经上奏应将孟冬祭祀回改恢复为孟秋之月没有失误。御史中丞范泰议论说:‘现在虽是合祭祖庙之后,得于秋冬祭祀,而没有大享祭的先例。太元二十一年十月应该举行宗庙大祭,而烈宗于当年九月逝世。到了隆安三年,国家大吉,于是举行宗庙大祭。又根据礼制有丧事就应废止吉祭,在寝庙祭祀新的神主。现在不另建寝庙,既合祭于祖庙,便在宗庙祭祀。因此春、夏、秋、冬四时祭祀,以寄托追思远祖的心情,三年举行一次柿祭,以省察祖宗昭穆的次序,四时祭祀与樯祭的本义从来都是各不相同的。天子三年的丧事完毕之后,就与太祖合享,遇着宗庙大祭时就祭祀,没有所谓三十个月的时限。衹是尚书省常常以三十个月设限而成惯例。’就依范泰所言,有丧事也可举行宗庙大祭。隆昼初年,果然因丧事而废止大祭。月数少多,又快慢失中。至于应修寝庙的事,意思不明。”孔安国又启奏说:“范泰说:‘现在已合祭于太祖,便在宗庙祭祀,因此在四时祭祀。,依范泰的这种说法,殷祭即宗庙大祭与燕尝四时之祭,它们的本义各不相同。既附入先祖宗庙祭祀之后,可亲自参加熏尝四时之祭,而不得亲自参与宗庙大祭。太常刘瑾说:‘章后丧亡还没有到一周年,不应该举行祭祀。’我查考升平五年五月,穆皇童逝世,当年七月,建造陵墓,十月,举行宗庙大祭。兴宁三年二月,哀皇帝逝世,太和元年五月,逛酉夫人座压逝世,当时她是皇后,七月,安葬。十月,祭祀。这是在哀皇帝逝世后两周年之内,庾夫人安葬之后,两次大祭的策文现存在庙中。又文皇太后于隆安四年七月逝世,陛下追行先帝的意旨,亲自服重丧服,隆安五年十月,举行殷祭。在两周年之内,不废止祭祀。现在以诸侯夫人的丧事,而范泰却说不可举行大祭。我查考永和十年至今的五十多年裹,实行三十个月便可殷祭,这都见于记载中,这事按照礼制,五年再举行祭祀。而范泰所上奏的内容,不是真正恭谨的臣子,竟以为皇朝所实行,迟早失度。范泰是御史,自然应当明辨是非,如果臣子启奏内容不当,就应该责备其过失并弹劾上奏。而他却违反事理并拖延,坚持错误忘记国家旧典。请皇上罢免范泰和刘瑾的宫职。”丁巳let。皇帝下诏令让范泰和刘瑾以受处分官员的身份管理自己的职事。于是博士徐干也都被免去官职。当初,在元兴三年四月时,将不得举行殷祭的时限改为十个月,如果以正常的时限计算,那么义盐三年的冬季又要举行殷祭,如果改为按新时限开始计算,那就应该在来年的四月举行殷祭。领司徒工箠、且坠尹垂翅议论说:“有不同寻常的喜庆,就一定要有不同寻常的典礼。殷祭旧有的标准没有差错,但那都是在平常施行的。至于义毖元年击败叛贼的喜庆,是自古以来独一无二的,虽说足胜利返回皇都,但按情理如同受天命得帝位.我认为更新的机运,在这时开始。应该于四月举行殷祭。”中领军谢混、太常刘瑾议论说:“殷祭没有一定的子,选择时以敬祭。而且祭礼崇尚简约。去年十月祭祀,虽然在时曰上不够准确,然而典礼恰当完备,仍然应该认为是正期举行的祭祀。”太学博士徐干议论说:“三年举行一次夹祭,五年举行一次柿祭,经籍传记裹,不见补行殷祭的记载。”员外散骑侍郎领着作郎途尘议论说:“考查先前的事例,海西公太扣六年十月,殷祭。孝武皇帝宁康二年十月.殷祭。如果按照平常的时限距离前一次三十个月,就应该在四月举行祭祀。当时大概是有别的缘故,而移到冬季举行祭祀,但不知道究竟是什么缘故。左五元年十月殷祭,按照平常三十个月的时限,就应该在二年四月举行祭祀。造追计辛未年十月,不合六十个月而举行两次殷祭。何邵甫注《公羊传》说,夹祭是从前代君王以来,积累月数而为祭祀期限。‘从鲁僖公八年到鲁文公二年,明知当年的大事是夹祭’。这样,推算其起始之曰,承接本源而推移,领悟的关键,是追溯其本始。往年因有别的缘故推移了殷祭的时间,这不是正常的期限。宁康、太元年间的事例可作为依据。虽然年代有远近的差异,然而追计以前月份的道理是一致的。我认为恢复殷祭正常的次序,足使殷祭返回正期举行的办法。”左丞刘润之等人议论说:“太元元年四月应该举行殷祭,而礼官怠惰失误,改在十月举行。这本不是殷祭正期,不应该就以失误的时日作为起始。应该返回当初的四月作为起始。应当在三年十月举行殷祭。”尚书上奏认为要依从王谧的议论,以太元元年十月为起始。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曰,主事官员上奏说:“按照旧例今年十月是举行殷祭的月份。领曹郎范义参与议论说,按照永初三年的先例,需要两周年之后才举行殷祭。考查两周年后殷祭当在来年即二年三月举行,如果在四月殷祭,却仍然在掸祭的时限内。”遣事交付礼官们商议确定。国子助教苏璋生议论说:“根据《礼》书的记载,三年丧事完毕,然后在太祖庙中举行夹祭。《礼》书裹又说‘守丧三年不参与祭祀,衹是对天地社稷,可以不受丧事限制而举行祭祀,。况且不行掸祭就举行宗庙祭祀,被《春秋》书中所讥刺。探求古礼,服丧没有完毕,本无裸享祭祀的事。自从汉文帝以来,一概都实行权宜之制,宗庙祭祀和朝聘等礼仪,一概都用吉礼。虽然空有祥祭禅祭,祥祭掸祭时也没有把朝服改换为白色丧服,四时的献祭,也与平常时期没有区别。殷祭的礼仪既然没有不同,难道惟独以心忧为妨碍吗?”太学博士徐宏议论说:“三年守丧的制度,虽然按照权宜改变的办法,第二年祥变,仍然要穿缟素之服,不穿祭祀的吉服,不容许参与祭祀。我认为来年四月,不应当就举行殷祭,十月举行殷祭却是允当的。”太常丞臣朱膺之议论说:“《虞礼》襄说:‘间隔一个月举行禅祭,这一个月是吉祭,仍然没有配祭的。’是说二十七个月掸祭之后,当春、夏、秋、冬四时祭祀时,没有将他的妃子配祭,是没有忘记哀伤。据此推论,没有举行禅祭便不得举行殷祭。又《春秋》记载闵公二年,吉樯祭鲁庄公。郑玄说:‘闵公对国家乱难心中震惧,想着以自尊消除祸难的影响,二十二个月便除去丧服,又不掸。’所说的又不掸,表明在掸祭之内不得举行吉梢。根据王肃等人对魏朝所说,现在权且保存古礼,等待三年丧事完毕。旧时说三年丧事完毕,遇扫祭时就梢祭,遇夹祭时就夹祭。郑玄说:‘椭祭在孟夏之月,夹祭在孟秋之月。,现在相承是在十月。依徐宏所上奏的《公羊传》的记载,如果有疑问,也可用鲁闵公设定的二十二个月的丧服,由此论说丧服的纪纲制度,何必完全认可着素冠也可举行吉梢的礼仪呢?纵使《公羊传》是不正道之说,而官应以礼为准,也要探求考量适当。”郎中周景远参与议论说:“永初三年九月十日所奏尽亮的议论说: ‘以权宜的办法除去丧服举行吉祭,对治理天下是恰当的。宗庙大祭的礼仪,应该依照古代的典制。’这是刘宋皇朝开国已成的准则。我认为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建议在来年十月举行殷祭是允当的。”皇帝下诏令表示同意。 宋殷时期殷祭都是在除去丧服可行吉礼时便举行。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曰,主事官员上奏说:“四月应该举行殷祭,如果因事而没有举行,是不是可以在孟秋之月举行?”领军长史周景远议论说:“根据《礼记》裹说:‘天子夹椅夹尝夹燕。’依照《礼记》这一记载,那么夏秋冬三季都举行殷祭,不衹是在冬夏举行殷祭。晋朝义基初年,仆射孔安国启奏说,从太和四年相承举行殷祭,都在冬夏举行。孔安国又启奏说,从永和十年至今五十多年裹,都是用三十个月为限便举行殷祭。博士途茧依据《礼》书反驳孔安国。鱼逦又引据置朝盛尘六年七月举行殷祭,证明殷祭是不专在冬夏举行。当时晋朝虽然不依从徐干的议论,然而险茧引据礼书和咸康年间的先例,孔安国也无法否定。现在如果在来年四月未能举行殷祭,移到孟秋之月举行,对礼书没有违背。”参酌审议后认为引据礼书有佐证,并认为用孟秋之月举行殷祭为允当。皇帝下韶令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