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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6/10)

大明三年十一月乙丑初一,有关部门上奏说:“春夏秋冬祭祀太庙,吉日已经确定,届时遇有大雨及丧事,以往是停止皇帝亲临奉祀,由有关官员代为奉祀。先下转礼官广泛讨论,按照礼仪制度,祭祀日期是否能够改变?”博士江长认为:“《礼记.祭统》说:‘国君主持祭祀,有变故便派人代行,这样国君便不违反礼仪。,郑玄注:‘国君虽不亲自主持祭祀,在祭祀礼仪方面没有阙失,对国君德行也没有损害。,愚意以为,有变故便一定派人代行,表明没有改变日期的说法。由有关官员充当主祭人,就说明不应当改变日期。”太常丞陆澄认为:“考察《周礼》载宗伯的职责,‘如果君王不能亲临主持祭祀,就代理其位,。郑玄注:‘君王因故未来,宗伯代为主祭。’臣以为这是说临近祭祀前三日致斋期间,祭祀诸事齐备,神灵不可渎慢,致斋时间不可太久,而君王有其他事情,便派有关官员代理主祭。置叁始七年四月,置世担准备亲临太庙主持祭祀。庚戌,皇帝驾临用牲祭祀月神。辛亥曰,大雨。由有关官员代理主祭。这一件事虽然不是人为原因,却也是自然障碍。考察古代礼仪,没有违背周代制度。据《礼记》载,‘孔子回答兽工说,正当祭祀那一天,却出现日食,太庙发生火灾,如果用作祭品的牛羊猪三牲送到了还没有杀,那么祭祀可以废止’。这样看来,祭祀并不是没有可以废止的特殊情况。但要根据事情轻重不同善于变通。出现日食,太庙发生火灾,是重大灾害变故,所以竟至于三牲送到了祭祀都可以废止。以此类推,可以寻思一些道理。现在还是在致斋之前进行七天散斋的期限之内。还没有进入致斋期,如果有一般丧事、大风大雨、时曰事务变动,祭祀可以延期。不违背情理,不妨害典制,另外卜择祭祀吉曰,有什么值得疑惑的呢?愚意认为散斋期内如果有丧事或者大雨,可以改变祭祀期。衹是进入致斋期内及时日逼近的情况下,才派有关官员代行主祭。又前代司空顾和陈述,皇帝到南郊祭天,途中遇雨,应当改日再进行郊祀,他的意见被采纳施行。郊祀天地与告祭太庙,其敬重可说是相等,到了郊祀当天尚且可以改移,何况散斋期间呢。”殿中郎殷淡认为:“《曾子问》篇载‘出现食,太庙发生火灾,三牲还没有杀,那么祭祀可以废止’。如果有变故就派人代理主祭。告祭祖庙敬重,郊祀天地礼大,所以太庙火灾,出现日食。容许改变日期;如果是一般丧葬小事,从事理上说不应变更时间。所以《春秋》载备郊祀之牛被鼷鼠咬伤,便改用它牛卜其吉凶,这是不合礼制的。晋世祖让有关官员代行主祭,顾司空改移郊祀日期,看不出当时有什么合适的理由,这两件事不足为准。愚意以为出现食,太庙火灾,上天责罚的变异,才可以改祭祀日期。至于一般丧葬小事,不应当变更时间。”众人意见各不相同。参酌合议认为,既然有理论依据,而且晋朝改变郊祀期,宋初变更祭庙时间,都有成例为准。故孟月散斋期间,遇有大雨及一般丧事,应改移时间另择吉曰,不作一定限制。衹有在进入致斋期间及逼近仲月节的情况下,如果皇帝不能亲临主祭,不改移祭祀日期,才派有关官员代理主祭。下诏同意。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关部门上奏说:“本月八日冬祭二庙,公卿大臣代理主祭。此时为皇太子麸蛆服丧。”前太常丞庾蔚之认为:“礼制规定有丧事停止祭祀,原因是祭祀必定有鼓乐。因为皇太子是元嫡所生,所以皇上也为献妃服丧,不因至尊而减省。既然正在大功丧服期间,愚意以为不应当举行祭祀。有变故,三公代理主祭,是指祭祀时间合宜不必改动,不是今天这种情况。卿亡故尚且小复祭,何况太子妃呢?”博士司马兴之认为:“服最轻丧服鳃麻就不举行祭祀,是《礼记》的大法。卿亡故不复祭,是《春秋》的明确规定。又考逊曲平原公主去世,直堂堕认为不应三个月停止祭祖祭天地等活动,但是仍提出殓而待葬期间,暂且停止这类祭祀,改为吉祭,祭奠亡灵。寻思这段话的意思,并不是派有关官员代祭祖庙。平原公主这种不入丧服制度的丧事,尚且因为未下葬而停止祭祀祖庙天地,何况现在是皇太子妃去世,正在大功丧服期间而未拊庙呢?上考礼制文典,下依前代成例,不能举行冬祭。”领军长史周景远认为:“考察《礼记》载‘服鳃麻之丧不举行祭祀’。那么服大功之丧停止祭祀,按理自不待言。现在皇太子故妃既未下葬,也未按变通礼仪,那么就应当依照礼制停止冬祭。皇上也在大功丧服期间,按礼不能亲临主持祭祀。不是《礼记》所谓有变故一类情况,也不应派三公九卿代理主祭。”右丞徐爰认为:“《礼记》,‘服总麻之丧不举行祭祀’,是普遍要求。大夫因为尊贵绝丧,及其有丧服,不能有什么不同。《祭统》说‘君王遇有变故派人代祭是可以的,,意谓按照礼制应当祭祀,君王不能够斋戒奉祀,祭祀又不可缺省,所以派大臣代理主祭。不是说君王不应当祭祀,而是由有关官员代理主祭。晋咸宁四年,景献皇后驾崩,是晋武帝伯母,宗庙停止丁三个月祭祀,虽皇后名号比太子妃尊崇,但事例大略可以作为依准。现在太子妃去世皇上正服大功之丧,不是遇有变故一类情况。既然还未下葬,就是说冬祭应当停止。考察庾蔚之等人议论,意旨没有不同,不进行冬祭为妥。太子妃丧事卒哭之后拊庙,完全按照丧礼常典。”下诏同意。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关部门上奏说:“皇上巡视逗左,练武围猎,获得野兽先献祭太庙、章太后庙,并供设肉酱美酒,三公九卿主祭,献祭麸妃阴室,室长主祭。”太学博士虞稣认为:“查考《周礼》,四季练武田猎,献祭牺牲,各有具体礼仪。春季田猎演练军队,进献所猎得的禽兽祭社;夏季田猎演习野战宿营,进献所猎得的禽兽夏祭宗庙;秋季田猎作战演习,进献所猎得的禽兽祭祀四方之神;冬季田猎举行大检阅,进献所猎得的禽兽冬祭宗庙。据《汉祭祀志》:‘立秋那天,在西郊举行迎秋气之礼完毕,开始弘扬武威,名叫“躯刘”圣驾驰入苑囿之中,亲执弓弩射箭,获取大鹿小鹿作牺牲。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装载猎获的牺牲驱车送往陵庙。,这样看来,春季田猎献祭祖庙,没有先例可以依准.”兼太常丞庾蔚之认为:“虞鲧所说的田猎不同季节各有相应礼仪,这些礼仪制度久已废行。现在政通人和,边境安宁,田猎习武,训练兵众,又供奉牺牲,敬献太庙、章太后庙,合情合理。社主是土神,司空是土官,所以祭社派司空主祭,祭祀太庙应派上公主祭。参酌讨论田猎礼仪制度,四季各有不同规定,而礼仪制度随时代不同也有增减变更。现在早已不再祭祀四方之神,三杀的礼仪,旷废很久,猎获的禽兽,破了头面伤了皮毛,不是生擒的不献祭。太宰令谒者挑选上杀奉送,先献祭太庙、太社、章太后庙,依旧派太尉主祭。”下诏同意。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关部门上奏说:“七月秋祭,皇上在居丧期间,是否亲临主祭请转发礼官详细讨论。考察为父母服丧三年的制度,规定从天子到平民都遵行。汉文帝痛感秦政流弊,于是制定了变通原则。从魏、晋以来,卒哭之后拊祭于祖庙,随即穿吉服。考《礼记。王制》载,‘居丧三年不祭祀宗庙,衹祭祀天地社稷,称为越绋行事’。郑玄注:‘不敢因为人世丧葬废弃对最尊贵的天地社稷的祭祀。’范宣责难挂题、壁鳄说,居丧期间之所以不祭祀宗庙,是因为从情理上讲,此时先祖也哀痛悲伤,与生者相同。迭固《祭志》中说:‘礼制规定,有丧服在身,便不举行吉祭。服最轻的总麻之丧,如果对祖考有丧服,那么也不祭祀,因为神灵不会受祭。’寻思宫中发生变故,即使不是居丧期间,也停止祭祀三个月,居丧不举行祭祀。如果不是像三年居丧期间一定要亲临主祭那种情况,那么应按昭穆庙次柿祭宗庙。而今必须三年丧毕,然后谛祭夹祭,所以知道不举行祭祀的用意,必有值得深思之处。《起居注》载,晋武帝有父母之丧,两年之中,并不亲自主持祭祀。这也是近代前事。臣等考虑皇上孝亲超过周文王,情深意切,丧服即使脱去,哀思萦绕心中。寻考礼典成例,似不应亲临主祭。有关官员奉命代行,祭祀礼仪不为旷缺。仰思孝亲,虔敬居丧,似较为妥当。臣等参酌详议,都有明证,宜如所奏。”诏同意。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关部门上奏说:“皇上亲临主祭太庙奉祀文皇帝太后的时候,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虽然亲缘并非正统,然而曾经北面为臣,不知是否应当亲自执爵奉祀?”下转礼官讨论。入学博士周山文认为:“考礼制规定,尊贵者尊重血统从上,卑贱者尊重血统从下。孝武皇帝对于皇上来说虽然亲缘并非正统,而祖宗庙号,已列入七庙。愚意以为皇上亲临主祭太庙的时候,应当亲执觞爵奉祀.昭皇太后既然从亲属关系宗法礼制方面而言不是正嫡,应当派三公奉祀。”博士颜燮等四人的意见与周山文相同。兼太常丞韩贲认为:“晋景帝对于世祖来说,肃祖对于孝武帝来说,都是旁系尊长,晚辈亲执觞杓奉祀。现在孝武皇帝对于皇上来说,是亲伯父,神主列于祖宗庙祠,皇上祭祀太庙的时候,我认为应当亲执觞爵奉祀。而昭皇太后对于皇上来说,亲缘上没有名分,情感上则很疏远,比如自身对庶母,作为子要祭祀,而到下一代孙就停止祭祀,何况她是伯父的庶母呢。愚意以为对昭皇太后执爵奉祀,可以交付有关官员进行。”前左丞逐面认为:“置世祖宗坚塞、至遗、蕴担庙祠,都是晋帝的伯父,本朝明确规定,并没有让有关官员代为执爵奉祀的礼仪。愚意以为皇上亲执觞爵奉祀孝武皇帝,更允满虔敬深情。昭皇左卮贵为皇帝之母,尊崇一时,在神庙之中与童、宣二庙一同享受祭祀,皇上不但不应亲自奉祀,而且应当商议迁庙。目前请暂且依旧,由三公奉祀诏认为孙缅的意见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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