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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5/7)

。魏、晋以来,光禄勋不 复居禁中,又无复三署郎,唯外宫朝会,则以名到焉。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 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宫殿门户,至今犹属。晋 哀帝兴宁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汉东京三署郎有行应四 科者,岁举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罢省,光禄勋犹依旧举四行,衣冠子弟 充之。三署者,五官署、左署、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举孝廉以补三署郎, 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无员, 多至万人。

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二大夫,晋初置。光禄大夫,秦时为中大夫,汉武 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大夫;晋初又置左右光禄大夫,而光禄大夫如故。光禄大夫银 章青绶,其重者加金章紫绶,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旧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王莽所置,后汉因之。前汉大夫皆无员,掌论议。后汉光禄大夫三 人,中大夫二十人,中散大夫三十人。魏以来复无员。自左光禄大夫以下,养老疾, 无职事。中散,六百石。

卫尉,一人。丞二人。掌宫门屯兵,秦官也。汉景初,改为中大夫令。后元年, 复为卫尉。晋江右掌冶铸,领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而江南 唯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属扬州,不属卫尉。卫尉,江左不置,宋世祖孝建元年复 置。旧一丞,世祖增置一丞。

廷尉,一人。丞一人。掌刑辟。凡狱必质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兵狱同制, 故曰廷尉。舜摄帝位,咎繇作士,即其任也。周时大司寇为秋官,掌邦刑。秦为廷 尉。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 理。汉东京初,复为廷尉。

廷尉正,一人。廷尉监,一人。正、监并秦官。本有左右监,汉光武省右,犹 云左监;魏、晋以来,直云监。廷尉评,一人。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评。汉 光武省右,犹云左评。魏、晋以来,直云评。正、监、评并以下官礼敬廷尉卿。正、 监秩千石,评六百石。廷尉律博士,一人。魏武初建魏国置。

大司农,一人。丞一人。掌九谷六畜之供膳羞者。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即 其任也。周则为太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 更名曰大司农。晋哀帝末,省并都水,孝武世复置。汉世丞二人,魏以来一人。

太仓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石头仓丞各一人。

导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御米。汉东亦置。导,择也。择米令精也。司马 相如《封禅书》云,导一茎六穗于庖。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庙社稷之田,于周为甸师。汉文帝初立籍田, 置令、丞各一人。汉东京及魏并不置。晋武泰始十年复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 又置。自太仓至籍田令,并属司农。

少府,一人。丞一人。掌中服御之物。秦官也,汉因之。掌禁钱以给私养,故 曰少府。晋哀帝末,省并丹阳尹。孝武世复置。

左尚方令、丞各一人。右尚方令、丞各一人。并掌造军器。秦官也,汉因之。 于周则为玉府。晋江右有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江左以来,唯一尚方。宋高祖 践阼,以相府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而本署谓之右尚方焉。又以相府细作配台, 即其名置令一人,丞二人,隶门下。世祖大明中,改曰御府,置令一人,丞一人。 御府,二汉世典官婢作亵衣服补浣之事,魏、晋犹置其职,江左乃省焉。后废帝初, 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汉东京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主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 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尚方令唯主作御刀绶剑诸玩好器物而已。然 则考工令如今尚方,尚方令如今中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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