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大行令;武帝太 初元年,更名大鸿胪。鸿,大也;胪,陈也。晋江左初省。有事则权置,事毕即省。
太仆,掌舆马。周穆王所置,秦因之。《周官》则校人掌马,巾车掌车,及置 太仆,兼其任也。晋江左或署或省,宋以来不置。郊祀则权置太仆执辔,事毕即省。
太后三卿,各一人。应氏《汉官》曰:“卫尉、少府,秦官;太仆,汉成帝置。 皆随太后宫为号,在正卿上,无太后乃阙。”魏改汉制,在九卿下。晋复旧,在同 号卿上。
大长秋,皇后卿也。有后则置,无则省。秦时为将行,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 长秋。韦曜曰:“长秋者,以皇后阴官,秋者阴之始,取其终而长,欲其久也。” 自太常至长秋,皆置功曹、主簿、五官。汉东京诸郡有五官掾,因其名也。汉制卿 尹秩皆中二千石,丞一千石。
尚书,古官也。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周官》司会,郑玄云, 若今尚书矣。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尚 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战国时已有尚冠、尚衣之属矣。 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至汉初并隶少府,汉东亦犹文属焉。古者重武 官,以善射者掌事,故曰仆射。仆射者,仆役于射事也。秦世有左右曹诸吏,官无 职事,将军大夫以下皆得加此官。汉武帝世,使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昭帝即 位,霍光领尚书事;成帝初,王凤录尚书事。汉东京每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 事,薨辄省。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 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条,若止有二十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 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陆分掌,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其后每置二录,辄云 各掌六条事,又是止有十二条也。十二条者,不知悉何条。晋江右有四录,则四人 参录也。江右张华、江左庾亮并经关尚书七条,则亦不知皆何事也。后何充解录, 又参关尚书。录尚书职无不总。王肃注《尚书》“纳于大麓”曰:“尧纳舜于尊显 之官,大录万机之政也。”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除及加节。 宋世祖孝建中,不欲威权外假,省录。大明末复置。此后或置或省。汉献帝建安四 年,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卫臻为右仆射。二仆射分置,自此始也。汉成帝 建始四年,初置尚书,员四人,增丞亦为四人。曹尚书其一曰常侍曹,主公卿事; 其二曰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客曹,主 外国夷狄事。光武分二千石曹为二,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改常侍曹为 吏曹,凡六尚书。减二丞,唯置左右二丞而已。应劭《汉官》云:“尚书令、左丞, 总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禀假钱谷。三公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 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会, 法驾出,护驾;民曹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吏曹任要,多得超迁。”则汉末 曹名及职司又与光武时异也。魏世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晋 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尚书。武帝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 四年又置。太康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书。惠帝世,又 有右民尚书。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 支、五兵,合不五曹尚书。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书。若有右仆射,则不置祠部尚 书。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书,而省五兵尚书,后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升明 元年,又置五兵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