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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六(6/6)

军袄,不仅某一军府,甚至其他各部队都是如此。布绸容易损坏,不能长久保存,而且白天用它们来防寒,夜晚用它们来寝睡,不用一年便会毁坏。每年蚕棉丰收,容易按租税折价购买,另外各军府纷纷收购,动不动有几千,所以布帛一直昂贵,确实因为如此,私人的衣服因此而缺乏,而官府又为它而亏空。我认为像待卫部队,是必需它们的,其余的部队则必须仍旧用铠甲,小小迎来送往的仪式,只应分配军仗器械,不用铠甲和军袄。用的人少了,布帛的价格自然跌落。”

他又说:“不以朴素的饮食为耻,只有君子能够做到。佳肴美宴,崇尚奢侈,已很长久了。今日虽然不断地改正,但这个风气仍未改变。他们真正喜欢吃的不过是一种菜肴,而吃起来却有一大桌子,除了满足口腹的欲望之外,都是为了悦人耳目。富人用它们夸耀自己,穷人因此而竭资殚产。这样本来是人们非常痛恨的,但谁也无法不做。我认为应该粗略地制定规则,使奢侈和节俭达到一个适中的比例,如果有人还不改正,加以贬斥;那么节俭美德的教化,马上便可传播。”

孔琳之迁任尚书吏部郎。义熙六年(410)高祖兼平西将军,用他当长史,又用他当大司马琅笽王的从事中郎,任命他为高祖的平北、征西将军长史,再升他当侍中。宋国刚刚建立。任他为宋国侍中。再出外当吴兴太守。又因公免职。

永初二年(421),孔琳之当御史中丞。孔琳之通晓法律,执法严明公正。他弹劾尚书令徐羡之说:“我听说臣子侍奉上司以守法为恭敬,而对下人以威严为整齐,然后朝廷法律明白,任事必然严肃。这个规矩一被打乱,那么法制便会崩溃。我在本月七日参加皇太子的正会。会完了车准备回去,和其他人在门边等待。有一个人乘了一匹马在我的车前逮捕一个人并叫拉了开去。那个人一边骂一边捉人审问加以逮捕。每有公事,我常常担心引起麻烦,叫手下人不要多管。而那个人叫骂不止,我便叫人把他叫来。那人不肯下马,连叫大喊,有两个威仪士兵走来,打我的收逮那人的部下。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士兵的手,打我的部属。倪宗说:‘中丞怎么能行凶,敢抓令公的人。凡是中丞逮捕的,威仪们都可以捆起带走。’我叫手下人,一点也不要动手,但他们气焰猖獗,好久才散去。又有一群人在我的车旁,逮捕樊马子,又一起按住马子叫他跪在地下,把他带走,不能回到御史台。我想他们抓人是不法的,又没有证据,而倪宗敢凭借权势肆无忌惮,带走有罪的人。尚书令徐羡之和我都乘坐车子。而闹出这样的事,凶气嚣张,有的说是徐羡之不禁止下人,有的说是徐羡之禁止了但没有效果。放纵罪人而不禁止,不符合国法,禁止而没有效果又说不通。罪犯侵犯法官,如此猖獗,容允倪宗等,一点也不纠弹,损害国家的权威,不成大臣的体统,不对他加以制裁,法律又有什么地位。徐羡之在朝廷为首要官员,外面管大小事务,朝廷寄巨大的希望于他,是官员的模仿对象。他却不能守朝廷的法规,严肃风纪,以致使部属放纵,凌辱法官。凶恶的气焰,从京城窜起,真是自己有矮墙而亲自逾越。而倪宗为抢夺的主犯。徐羡之放开不问,对这几种不法行为,应该加以惩罚。我请求免除徐羡之的官职,以公的身份回到自己家里。倪宗等人的抢走犯人的罪行,我已经叫掌故的御史根据实情加以控告。”高祖下诏书说:“小人们难以管制,司空不用牵涉,其余按奏文处理。”徐羡之当朝廷第一大官,不想让别人看他犯了法。当时徐羡之兼扬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当他的治中。徐羡之叫孔璩之劝说孔琳之叫他算了。孔琳之不同意。孔璩之坚决要他这样。孔琳之说:“我触犯宰相,只不过我一人有害,你绝对不会被我株连,何必这么为人效劳呢?”于是朝中百官震动,不敢犯法。高祖很称赞他,经过兰台处时亲自看他。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再迁祠部尚书。他不经营财物,家中尤其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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