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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如不从速照李师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证催告信后,必然有法院上门,到市长室贴封条——我们上次就贴过《自立晚报》社长室的封条,害得吴丰山的脸由黑变绿。
届时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
专此奉闻,即颂
进步
小兄李敖附启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林柏榕是国民党小官僚,收信后,仍图顽抗,结果敬酒不吃吃罚酒,换来这样的信:
检举函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件别:最速件
受文者:台湾省政府主席宋楚瑜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台中市政府新闻室
主旨:请查办颟顸违法之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及其手下台中市政府新闻室负责人
说明:
一、台中市政府助纣为虐,伙同警备司令部非法查扣人民财产,业经最高法院判决该衙门败诉定谳,并于二月二十三日发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0二二五九号通知书。
二、我方旋于二月二十五日以邮局国内快捷挂号发出催告函,告以"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三、不期该衙门于三月五日以八十二府新一字第二二八九七号函见复,推托最高法院通知书的有效性,托词"本案俟接获最高法院判决即循法律程序办理清偿事宜",延不赔钱。
四、最高法院判决旋于三月十日寄达该衙门。该衙门显已无可狡赖,不期事隔半个多月,该衙门犹在拖拖拉拉之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判决,并且违背自己三月五日复函的托词,自打嘴巴。同时对我方三月十日第二次催告函拒复。
五、在"公务员服务法"第一条明定应遵守法律;第六条明定执行职务不得无故稽延,该衙门林柏榕市长及其手下新闻室负责人,显因颟顸违法,有亏职守。请即依同法第二十一条予以惩处。
六、自此检举函送达后,贵主席即属"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三条"长官知情"状态,贵主席如再拖拖拉拉,行政院长连战即将收到检举贵主席之函,勿谓我方干不出来也!(如连战不打你官腔,自有立委多人质问那丑八怪连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