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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志留纪(4/7)

怒,不亦快哉!

其一:看神父还俗,不亦快哉!

其一:听日本人说英语,把National说成"那新那鲁",不亦快哉!

其一:使小气鬼破财,不亦快哉,其一:在假日玉市看土蛋玩假玉,不亦快哉!

其一:鬼月买房,连鬼都怕你,不亦快哉!

其一:太太小屯,儿子戡戡,别人下海,我们上山;太太小屯,女儿湛湛,上山以后,旁若无人。不亦快哉!(这一条,是一九九八年新换的。)

在文星时,陶运猷写了一幅中堂送我,中有一句说我"敢违世俗表天真",他这句诗写得很传神,我的为人,的确如此,"表天真"并不是装小孩、显幼稚,而是真正基于真知和真诚的率性表述,这种表述容或夸大,但非扯谎,也非虚伪,反倒非常"性格巨星"。正因为我自己雅好此道,所以人物中我偏好"性格巨星"式,像东方朔、像李贽、像金圣叹、像汪中、像狄阿杰尼斯(Diogenes)、像伏尔泰、像斯威夫特(Swift)、像萧伯纳、像巴顿将军(Gen。Georgepatton),我喜欢他们的锋利和那股表现锋利的激情。在党外时代,我帮黄石城出资的《深耕》写一篇东西,他们给我四千块稿费,我马上叫来人找到黄石城说:"笑话,只给四千,拿三万来。"黄石城果然给了我三万,可是我把这钱转给林正杰当竞选经费了。这就是我"敢违世俗表天真"的动作,态度嘛,不够好,且有"流气",但极有效,因为别人怕我,所以大家反倒少麻烦。最有名的一件是我为死友小苏(苏荣泉)讨保险理赔的事。小苏跟我多年,搞出版,与国民党斗争,他和黄菊文是第一线人物,功劳仅次于菊文。他跟我多年后,感到自己还年轻,出版业前途黯淡,乃改行去高雄帮"金主"做放债收息生意,方法是把现金借给拿不动产银行以外"第二胎"抵押借款的人。不料一次借给了一批流氓,流氓想耍赖,把他绑去,强迫他涂销"第二胎"设定,他死也不肯,他说如此"金主"将不再相信他,他宁死不受威胁,折腾了一天一夜,流氓们无奈把他放了,可是他心生恐惧,乃去保险公司保生命险。为了炫耀身价,他保了八家,总额高达两亿三千七百九十万,但保后不久,他即在泰北旅游时被枪杀。他的家属向保险公司交涉四个月,保险公司以静待调查为由,迟不肯赔,并且显然有耍赖迹象。他的家属求助于我,我查出八家公司联手拒赔,是由国泰人寿带队的,我乃先找美商背景的两家——安泰人寿和南山人寿,使出浑身"流气",予以分化、予以摆平。其中南山人寿最逗,他们经理说:"要打官司,我们可以打赢,可是我们不要跟你李先生打,我们愿意赔了算了。"这时国泰人寿态度蛮横,硬带头不肯就范。我乃写信给国民党伪财政部长林振国、伪保险司长陈冲分别警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赔偿金额"保险人应于约定期限内给付之;无约定者,应于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给付之"。简单他说,人一死,十五天内就该给钱。"保险法"是所有保险业务的母法,就法律的位阶来说,就像"宪法"一样崇高,保险公司不能以"调查中"为托词,以"逾期部分会付利息"为借口,拖延赔偿。如果赔错了,可以以诈领保险金告我,但不能不先赔。而今天国泰人寿如此蛮横,显系你们保险司包庇所致。我的信当然理直气壮,"财政部"怕了,给了国泰压力;国泰软了,遂照赔,国泰一赔,其他五家("中国"、"全美"、"三商"、"国华"、"兴农")也就投降了。于是全部花了一个月零五天(其中还包括过了一个旧年),两亿三千七百九十万元,全部代小苏家属要到。其中有趣的一个插曲是,我调查保险司涉嫌包庇时,不知司长名字,经查出是"陈冲"后,我在桌上写上"找陈冲"字样。我太大小屯"偷"看到了,笑问我:"你找电影明星陈冲干什么?"原来她把女明星陈冲给想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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