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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誉(3/6)

记得在盛行"阶级斗争"的年代,不少人喜欢在自己的家庭出身上做文章,竟然有那么多出身成分已经很"革命"了的人还要一个劲地硬说自己的父母亲是乞丐,而且几乎都被地主的狗咬过。但奇怪的是,如果他们的父母亲突然来到同事们面前,他们又会觉得太土气、太寒酸而百般掩饰,把父母亲说成是"乡下亲戚"。这里就出现了两种很矛盾的名誉,实际上都因为等级大低而成了不名誉。

我们一生都在不同的名誉等级里打转,要始终清晰地分辨出它们的轻重主次还真不容易。

据我视野所及,古今中外公认不名誉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四项——

一,违背全人类的生存原则,伤害无辜,欺凌众生,参与黑帮,投靠法西斯,协助侵略者,成了汉奸或其他什么奸;

二,触犯普通刑法,如偷盗、诈骗、贪污之类;

三,出卖朋友、背叛友情、忘恩负义——这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发生,因此也最具有广泛敏感度的不名誉行为;

四,因嫉贤妒能而造谣诽谤、制造事端。

世上的坏事多得很,但有些坏事,哪怕是带有拳脚气的坏事,名誉上的损耗并不大,而只要牵涉到以上四项,名誉的裂缝就难于弥补了。此间差别,关及人类心灵深处的一些微妙颤动,深可玩味。

同样,若要找出不受时空限制的名誉原则,大致也只有以下四项而已——

一,对人类的由衷慈爱——有了这一项,人们可以原谅当事人的其他缺点;

二,在一时不被人们理解而遭受攻击的时候,继续为社会的未来作出贡献;

三,面对世间邪恶,敢于抗争;

四,勇于维护群体的体面和尊严。

其他名誉,大多由这几项派生出来,如果全然无关,就不必过于在意了。

我知道作这种一二三四的罗列在散文写作中十分犯忌,但不这样又难以说明,在名誉上值得我们认真考虑的问题并不太多。举例李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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