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一歌”事件已经闹腾了整整五年,影响遍及海内外。为此,本人要对这一事件的两个主角、三个配角,发出悬赏。
这五人中的任何一个,从本书出版之日起再顺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露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缠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
的人不少。”
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
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
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
鲍律师说:“仅仅要对方道歉,作为一个诉讼就太小了。现在社会上严重的案件那么多,法院要受理你这么一个连赔款都不要的案件,说不过去。还是要象征性地定一个赔偿数字。”
“你定?”
“我定吧。”他说。
我又问:“这样的诉讼,能让传媒不报道吗?”
鲍律师说:“现在司法公开,不可能不报道。我们这方,也只有通过报道纔能辟谣,为什么不?”
我说:“就怕给对方造成太大压力。因为事实的真相是颠覆性的,他们承受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