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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2/2)

“这篇东西写得不错。的确不错。”

我故意向她眨眨睛。

①宾夕法尼亚州的一所女大学。

“那你这么多时间在什么?”

“是全亏了我,”她说。

“没有,詹。他只说这篇东西‘不错’。”

“我有些事儿要跟贝拉-兰多研究,”我说。

“哦?”她说。

我猜不透这语调的义。

“贝拉-兰多替你付房租吗?”她问

这天晚上,我们了二十三块钱,在雅茅斯一家级馆里吃了一餐龙虾。詹尼仍不表态,在清楚那两位“击败了我”(用她的说法)的先生是何等样人之前,她是不会发表意见的。

①威廉-奥维尔-格拉斯(1898-1980),国法学家,联法院法官。

“天哪,难我不睡觉一直等到这么晚,就为了听这么句话?”她说。“他有没有对你的研究或你的文笔之类发表些什么看法?”

“你吃醋了吗?”我直截了当地问。

“会,”我回答。“事实上今晚她还带了好些到甘尼特楼来。大伙都说可以跟你的大。”

“你还有什么话讲?”我说。

“弗莱希曼说这篇东西写得不错,詹。”

“那当然,”詹尼

“妈的,”我回答说“为什么我总是不能占了上风就趁势收场?”

“你能写案情摘要吗?”

“她会意大利式卤面条吗?”

“才不呢;我的大妙得多!”她说。

“我告诉你,预科生,”我那一片柔情的妻说“那是因为你永远占不了上风。”

?”我倒有儿给愣住了。

这是一位老编辑乔尔-弗莱希曼的话,不过他翻来覆去说的就是这么两句。坦白说,我指望从这个明年即将为格拉斯①大法官当秘书的家伙那里听到的是些的好评,然而他审阅了我的定稿后说来说去就是这么两句。天哪,连詹尼都能对我说这篇文章“写得泼辣、有才气、确实彩”难弗莱希曼就说不这样的话?

说也可笑,我因为实在太她了,所以我们一回到坎布里奇,我上就去打听那前两名是什么人。摸清了底细,我才放了心,原来第一名叫欧文-布莱斯班德,纽约市立学院六四届毕业,是个镜的文弱书生,不属于詹欣赏的那类型;第二名叫贝拉-兰多,布林-玛尔学院①六四届毕业,是个女的。这不能再好啦,尤其因为贝拉-兰多长得相当秀气(就学法律的女学生而言),我就可以编些“情节”逗一下詹尼,就说那些个夜里,《法学评论》编辑所在的甘尼特楼里发生了如此这般的事。说真的,那一阵老是搞到更半夜,常常要凌晨两三钟才回到家里。你想,六门课程,加上编《法学评论》,此外,我居然还写了一篇专题论文(奥利弗-雷特第四:《向都市贫民提供法律援助——波士顿罗克斯伯里区研究》,载《哈佛法学评论》一九六六年三月号第861-9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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